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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正文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专业代码:035101)一、学科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先生在此执教。1995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2003年获“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9月,经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在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法学院;2013年法学被评为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2014年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发展与地方治理博士点,标志着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主要为国家尤其是西北地区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培养方式
1.严格教学管理。教学方式以集中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自学、专题讲座、网授、学习笔记、平时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在每门课程集中授课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布置自学内容、延伸讨论问题、阅读文献、课程作业、学习笔记等课外学习任务。下次集中授课时向任课教师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为手写或打印版,内容包含读书报告、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记录感想、法律实践经验总结等)和课程作业,任课教师检查合格后签名确认。
2.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校内导师是研究生日常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从校内导师组之中遵循“双向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为研究生确定1名导师。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指导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应当为学生制定课外阅读计划,辅助课堂教学,并督促其完成。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实务能力的培养;采取专题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教学模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构建协作创新、共同培育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
5.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由集中授课考试成绩和读书笔记、平时作业成绩构成,其中笔试占60%,读书笔记和平时作业占40%。考试的具体方式有:笔试、口试、笔试+口试、撰写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凡采用口试方式的,均应有口试记录。
四、本学科所需其它相关(近)学科知识
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哲学等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原则上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3年。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后,可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5年。
六、研究方向
1.民商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民商事法律理论,熟悉民商事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民商事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2.地方立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地方立法理论,熟悉地方立法制度和实务技能,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高级专门人才。
3.财税金融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财税金融法律理论,熟悉财税金融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财税金融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应当至少选择一个主修方向,以此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
七、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55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33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3)外语(3学分)
(4)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5)法理学(2学分)
(6)中国法制史(2学分)
(7)宪法学(2学分)
(8)民法学(4学分)
(9)刑法学(4学分)
(10)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1)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3)经济法学(3学分)
(14)国际法学(2学分)
2.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4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学(2学分)
(3)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
(4)国际私法学(2学分)
(5)法律前沿(2学分)
(6)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7)法律逻辑(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9)证据法学(2学分)
(10)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12)法律思想史(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1)合同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2)非诉讼纠纷解决理论与实务(2学分)
(3)婚姻家庭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4)立法学原理(2学分)
(5)地方立法制度与技术(2学分)
(6)地方立法热点与典型案例(2学分)
(7)金融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8)财政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9)税法理论与实务(2学分)
(10)企业与公司法专题(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学校教师负责组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在第四学期(含暑假)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由学校和定向单位具体协商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八、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具体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九、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一)学位论文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要求:
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同类课题的研究或者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4.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
5.语言精练,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5万字。
(二)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附件: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周 学时 |
总学 时数 |
学 分 |
任课 教师 |
考核 方式 |
|
必 修 课 |
公 共 必 修 课 |
Z0051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一 | / | 30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考试 |
Z0050005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一 | / | 18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考试 | ||
专 业 必 修 课 |
Z0072701 | 法科英语 | 一 | / | 45 | 3 | 苏婉儿 | 考试 | |
Z0073029 | 法理学 | 一 | / | 30 | 2 | 熊 征 苏婉儿 | 考试 | ||
Z0073019 | 中国法制史 | 一 | / | 30 | 2 | 田庆锋 金 怡 | 考试 | ||
Z0073020 | 宪法学 | 一 | / | 30 | 2 | 王 勇 王宏英 | 考试 | ||
Z0073030 | 民法学 | 一 | / | 60 | 4 | 张久相 吴国喆 | 考试 | ||
Z0073031 | 刑法学 | 二 | / | 60 | 4 | 党崇武 | 考试 | ||
Z0073023 | 刑事诉讼法学 | 二 | / | 30 | 2 | 柴晓宇 李 瑾 | 考试 | ||
Z0073024 | 民事诉讼法学 | 二 | / | 30 | 2 | 杜睿哲 张国文 | 考试 | ||
Z0073028 | 法律职业伦理 | 三 | / | 30 | 2 | 王 勇 | 考试 | ||
Z0073032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三 | / | 0 | 2 | 齐建辉 曹亚斌 | 考试 | ||
Z0073033 | 经济法学 | 三 | / | 45 | 3 | 车亮亮 | 考试 | ||
Z0073034 | 国际法学 | 三 | / | 30 | 3 | 王 兰 张 敏 | 考试 | ||
选 修 课 |
专 业 选 修 课 |
Z0074027 | 外国法制史 | 一 | / | 30 | 2 | 曹 明 | 考查 |
Z0074013 | 法律方法 | 二 | / | 30 | 2 | 何俊毅 | 考查 | ||
Z0074033 | 法律逻辑 | 二 | / | 30 | 2 | 张继文 | 考查 | ||
Z0074034 | 证据法学 | 二 | / | 30 | 2 | 张 芸 柴晓宇 | 考查 | ||
Z0074035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 二 | / | 30 | 2 | 牛绿花 | 考查 | ||
Z0074036 | 法律思想史 | 二 | / | 30 | 2 | 苏婉儿 | 考查 | ||
Z0074037 | 国际私法学 | 三 | / | 30 | 2 | 王 兰 | 考查 | ||
Z0074038 | 环境资源法学 | 三 | / | 30 | 2 | 金 怡 | 考查 | ||
Z0074028 | 商法学 | 三 | / | 30 | 2 | 李玉璧 | 考查 | ||
Z0074039 | 国际经济法学 | 五 | / | 30 | 2 | 蔡 芳 | 考查 | ||
Z0074040 | 知识产权法学 | 五 | / | 30 | 2 | 王 兰 | 考查 | ||
特 色 方 向 选 修 课 |
Z0074042 |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 | 二 | / | 30 | 2 | 车亮亮 | 考查 | |
Z0074043 |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 三 | / | 30 | 2 | 张久相 | 考查 | ||
Z0074044 | 非诉讼纠纷解决理论与实务 | 五 | / | 30 | 2 | 李 瑾 | 考查 | ||
Z0074045 | 婚姻家庭法理论与实务 | 五 | / | 30 | 2 | 李 泉 | 考查 | ||
Z0074046 | 立法学原理 | 二 | / | 30 | 2 | 何俊毅 | 考查 | ||
Z0074048 | 地方立法热点与典型案例 | 三 | / | 30 | 2 | 曹 明 | 考查 | ||
Z0074049 | 地方立法制度与技术 | 五 | / | 30 | 2 | 熊 征 | 考查 | ||
Z0074065 | 财政法理论与实务 | 三 | / | 30 | 2 | 付 音 | 考查 | ||
Z0074066 | 税法理论与实务 | 五 | / | 30 | 2 | 蔡 芳 | 考查 | ||
Z0074020 | 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 二 | / | 30 | 2 | 李 泉 | 考查 | ||
实 践 教 学 |
Z0075008 | 法律检索 | 二 | / | 30 | 2 | 实务导师 | 考查 | |
Z0075010 | 模拟法庭等 | 三 | / | 45 | 3 | 实务导师 | 考查 | ||
Z0075012 | 专业实习 | 四 | / | 6个月 | 6 | 实务导师 | 考查 | ||
Z0075011 | 法律谈判 | 五 | / | 30 | 2 | 实务导师 | 考查 | ||
Z0075009 | 法律写作 | 五 | / | 30 | 2 | 实务导师 | 考查 | ||
总学分 | 不低于75学分 |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xibeishifandaxue/yanjiushengyuan_330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