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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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简介正文

温州大学艺术硕士(音乐)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135101”
(讨论稿)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全面依托温州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坚持“顶天立地、自主开放、分类分层、协同创新”的发展理念,以通识博雅、技艺卓群为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有公民意识又有独立人格,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音乐理解力和音乐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二、专业方向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合唱指挥:音乐教育;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温州大学音乐学院单独组织。
四、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可延至5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年,脱产修读学位课程,同时准备学位音乐会,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学分者,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第二阶段学习为1年,完成艺术实践环节、学位音乐会及撰写学位论文。
(二)非全日制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可延至6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3年,非脱产修读学位课程,同时准备学年音乐会,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学分者,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第二阶段学习为1年,完成艺术实践环节、学位音乐会及撰写学位论文。
五、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多种培养方式。
2.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为5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38学分(公共课8学分、基础课8学分、专业课22);非学位课程选修不少于6学分;必修实践环节6学分。
详见附件一:《艺术硕士(音乐)课程设置表》。
七、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达到实践能力、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一)各专业方向考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艺术硕士(音乐)《“艺术(教学)实践、学位音乐会、学术活动”实施及认定细则》。
(二)学位论文及答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与答辩程序》。
八、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论文通过答辩,经温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九、其它
(一)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制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温州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二)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
(三)研究生艺术(教学)实践课程学分的认定详见附件四、附件五。
 
附件一:艺术硕士(音乐)课程设置表
附件二:艺术硕士(音乐)“艺术(教学)实践、学位音乐会、学术活动”实施及认定细则
附件三:艺术硕士(音乐)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与答辩程序
附件四: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
附件五:课堂教学评估表
 
 
 
 
 
 
 
 
 
 
 
 
附件一:
艺术硕士(音乐)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公
课 Z99900001 英语 32 2 1 必修8学分
Z99900013 英语II 32 2 2
Z99900014 现代科学技术 32 2 2
Z999000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2
课 Z00910001 艺术概论 32 2 1 必修8学分
Z00910002 曲式与作品分析 32 2 2
Z00910003 高级视唱练耳 32 2 1
Z00910004 论文写作基础 32 2 1
专业
方向课
(声乐表演) Z00920019 演唱(主科)I 32 2 1 必修不少于22
学分(按方向选)
 
Z00920036 演唱(主科)II 32 2 2
Z00920037 演唱(主科)III 32 2 3
Z00920038 演唱(主科)IV 32 2 4
Z00920024 艺术指导I 16 1 3
Z00920056 艺术指导II 16 1 4
Z00920021 中外声乐发展史 32 2 3
Z00920022 精典音乐作品研读 32 2 2
Z00920023 合唱与指挥 32 2 3
Z00920025 学位音乐会指导 32 2 5-6
实践活动 艺术(教学)实践 ≥8次 4 1-4
专业
方向课
(器乐演奏) Z00920027 演奏(主科)I 32 2 1
Z00920041 演奏(主科)II 32 2 2
Z00920042 演奏(主科)III 32 2 3
Z00920043 演奏(主科)IV 32 2 4
Z00920028 室内乐排演 32 2 4
Z00920029 中外乐器发展史 32 2 3
Z00920023 合唱与指挥 32 2 3
Z00920022 精典音乐作品研读 32 2 2
Z00920025 学位音乐会指导 32 2 5-6
实践活动 艺术(教学)实践 ≥8次 4 1-4
专业方向课(合唱指挥) Z00920030 合唱指挥(主科)I 32 2 1
Z00920045 合唱指挥(主科)II 32 2 2
Z00920046 合唱指挥(主科)III 32 2 3
Z00920047 合唱指挥(主科)IV 32 2 4
Z00920031 合唱指挥排演 32 2 3
Z00920021 中外声乐发展史 32 2 3
Z00920022 精典音乐作品研读 32 2 3
Z00920032 Z00920032 音乐技能训练(器乐或声乐)I 16 1 1
Z00920049 音乐技能训练(器乐或声乐)II 16 1 2
Z00920025 学位音乐会指导 32 2 5-6
实践活动 艺术(教学)实践 ≥8次 4 1-4
专业
方向课
(音乐教育 Z00920033 音乐教育(主科)I 32 2 1
Z00920052 音乐教育(主科)II 32 2 2
Z00920053 音乐教育(主科)III 32 2 3
Z00920054 音乐教育(主科)IV 32 2 4
Z00920035 音乐教育史 32 2 4
Z01210001 教育学原理 32 2 1
Z01210002 课程与教学论 32 2 1
Z00920023 合唱与指挥 32 2 3
Z00920032 音乐技能训练(器乐或声乐)I 16 1 1
Z00920049 音乐技能训练(器乐或声乐)II 16 1 2
实践活动 艺术(教学)实践 ≥8次 4 1-4
非学位课 选
课 Z99900006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1 不少于6学分, 带“*”为必选课。 
Z00930040 音乐教育文献导读 32 2 3
Z00930031 歌剧排演 32 2 4-5
Z99900015 教师职业技能提升训练 32 2 2
Z00930017 学术前沿专题* 32 2 2
Z00930018 中国音乐史论 32 2 1
Z00930019 音乐文化人类学 32 2 3
Z00930020 乐律学 32 2 3
Z00930030 音乐分析 32 2 2
Z00930022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32 2 3
Z00930023 音乐编辑与录音技术 32 2 4
Z00930024 音乐声学基础 32 2 3
Z00930025 中国音乐史 32 2 2
Z00930026 西方音乐史 32 2 3
Z00930027 歌唱语音基础(意、德、法) 32 2 2
Z00930028 音乐家与作品文献分析 32 2 2
Z00930029 逻辑学导论 32 2 3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 毕业音乐会(声乐表演、器乐演奏、合唱指挥方向) ≥45分 4 6 共6学分
教育实践能力展示(音乐教育方向) ≥45分分分钟 4 6
学位论文 ≥8千字 0 6
学术活动(实践活动) ≥10次字 2 1-6
补修课程 Z00940001 视唱练耳 32 0 1 不计学分
Z00940002 基础乐理 32 0 1
Z00940003 和声学 32 0 1-2
说明 1、学分定额为50学分,包括课程学分44分,必修环节6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补修课程仅限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 学分分配 学位课 学分
非学位课 学分
必修环节 学分
备注:标注*号的课程是该专业方向的必修课,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专业方向的选修课。
 
 
 
 
 
附件二:
艺术硕士(音乐)“艺术(教学)实践、学位音乐会、教育实践能力展示、学术活动”实施及认定细则
 
一、艺术(教学)实践
(一)声乐表演方向
声乐演唱方向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比赛等)不少于8次,应提供每次艺术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与完整音视频资料,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计4个学分。
详见附件四: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
(二)乐器演奏方向
乐器演奏方向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比赛等)不少于8次,应提供每次艺术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与完整音视频资料,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计4个学分。
详见附件四: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详见附件四: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
(二)合唱指挥方向
合唱指挥方向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比赛等)不少于8次,应提供每次艺术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与完整音视频资料,经导师签字后的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计4个学分。
详见附件四: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
 
(四)音乐教育方向
由导师与音乐学院协调安排,教学实践的主要内容应是参与校内外相关专业方向的本科生课程教学与教学辅导,帮助导师收集课题研究资料或者直接参与导师的相关课题研究等,须提交4次以上的现场授课录像、导师与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表及成绩(以导师、任课教师签名、学院盖章的成绩表为上传成绩的凭证,成绩由导师负责上传)。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计4个学分。
详见附件五:课堂教学评估表
注:艺术实践成绩认定表需导师签名、学院盖章作为上传成绩的凭证,导师负责上传。
二、学位音乐会
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须完成两场学位音乐会,第二场须在第6学期完成。学位音乐会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5分钟;曲目类型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风格建议囊括多个时期或多种流派。
实施细则:
1.学位音乐会是检验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除音乐教育外,各专业方向研究生每人参演曲目建议不少于10首。
2.学位音乐会在论文答辩前举行,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4.学位音乐会评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并写出评语。
5.评分统计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成绩以80分为合格。
三、教育实践能力展示
音乐教育方向:1.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2.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3.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实施细则:
1.教育实践能力展示是检验艺术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研究生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课程教案、课堂公开教学及音乐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统一进行考核,授课对象如为中小学生,可选择在中小学进行考核,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2.教育实践能力展示在论文答辩前举行,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评委组成,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4. 学位委员会评委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要求,以百分制评分并写出评语。
5.评分统计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成绩以80分为合格。  
四、学术活动
   就读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计实践分2个学分,或者是观摩高水平的演出活动,并写出学术活动、演出综述报告,提交学术活动记录,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参加活动与音乐会的邀请函、海报、照片、视频等)。
 
 
 
 
 
 
 
 
 
 
 
 
 
 
 
 
 
附件三:
艺术硕士(音乐)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与答辩程序
音乐领域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论文一篇。学位论文内容要与毕业环节(学位音乐会、专业能力展示)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一、论文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且不能以在读期间本人导师及其作品作为学位论文研究对象。
 2.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与毕业环节(学位音乐会、专业能力展示)紧密结合。
3.论文要求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4.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课题,应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对前人在相同或相似课题上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5.申请人应掌握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6.论文的论据要充分翔实,所用材料须正确可靠。
7.论文的词句要精练,条理清晰;陈述和论证要有逻辑性;谱例图表运用要准确、恰当。
8.论文中所有引用他人的词句,必须作相应的注释。若以综述或转述的方式引用他人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也须以注释的方式引证原文或提供原著作名称及相应的页码。对引文的注释内容至少应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出版或发表的日期和页码。
9.凡大量引用他人词句而不加引号和注释的,均可视为抄袭行为。
10.参考书目应列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中国古代文献要注明版本来源和出处。
二、论文形式和规格方面的要求
(一)论文的基本结构
论文的基本结构应依次包括以下部分:
1.封面
论文封面和扉页用研究生院统一规定的样式,要符合版式、字体、字号等格式要求。其中,论文题目要简明扼要,引人注目,以不超过20字为宜,必要时可加用副标题。
2.原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为了维护学校、导师及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我院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都必须在其学位论文主体内容前附《温州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温州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两项内容,并由研究生及导师在相应位置上签字。以上两项内容放在一个版面页上,其位置在学位论文内封之后、中文摘要之前。所有学位论文用研究生院统一规定的样式。在提交论文终稿时,原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上应有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的签名。
3.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语言力求精练、准确。
4.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最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般是文中与主题密切相关的术语,题目中的词语不重复选用。关键词以3-6个为宜,列于摘要之后。
5.正文
为学位论文的主体。若正文篇幅在8000字左右,建议采用相对集中的结构安排方式,其组织形式类似学术刊物发表的文章,避免因章节划分过细而导致结构零散。正文各部分可以“一、二、三”等序号及相关标题分隔。若正文篇幅在约8000字以上,既可采用上述结构安排方式,也可采用分章、节组织。正文起始处应说明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而对如何结合课程学习、导师指导以及专业实践来研究解决问题。正文结尾处应明确、精练地总括本文的主要观点及新见解。
6.注释和参考文献
参照研究生院统一模板要求。
7.附录
包括附表、大篇幅谱例、图片、翻译的外文资料、后记、说明等。凡模板中特别明确规定的字体、字号、行距等要求外,其他内容均采用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固定行距20磅。
(二)论文(正文)的篇幅
不少于8000字。论文作者翻译的外文资料译稿不作为正文篇幅计算字数,可用附录的形式附于正文后。
(三)论文的打印及装订要求
论文用纸规格为A4型号80克打印纸。论文封面、封底采用浅黄色A3或A4型号120克胶版纸。学位论文可单面打印,也可双面打印;如论文页数过多,一般应双面打印。如论文为双面打印,中英文摘要、目录及主体部分的首页应另页从右页开始。定稿论文一律按要求打印或复印,并胶订成册。
三、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规定
硕士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2小时(含预备会半小时)。
1.论文答辩正式开始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举行预备会。根据导师书面介绍的申请人各方面情况以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对论文进行充分讨论,交换意见,最后以委员会名义拟定出向申请人提出的两至三个问题。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向与会者介绍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
3.秘书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及教学方案的完成情况,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4.主席宣布申请人具有论文答辩资格,并请申请人就个人的学位论文作简要报告。
5.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为15-20分钟)。报告内容包括:论题资料准备情况与写作情况,论文的框架及主要论点,论文的主要贡献与突破,以及与论文相关的其它事宜。
6.答辩委员会主席代表委员会提出问题。如申请人需要准备,可以休会(不超过10分钟)。
7.申请人就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进行答辩。
8.答辩委员会委员自由提问,申请人答辩。
9.休会。
10.休会的同时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并进行无记名评分,由主席和答辩秘书汇总,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答辩最终成绩。同时,秘书根据答辩情况和委员意见,起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经委员讨论通过后,主席签字。
11.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成绩。
12.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13.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在三日之内,将学位申请人的所有答辩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的最后审定。
四、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差(69以下)四个层级。答辩成绩为“优、良”者,答辩通过,论文达到学位要求,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答辩成绩为“中”者,答辩通过,但论文需要修改完善,经导师认可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答辩成绩为“差”者,答辩不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提倡学位音乐会与论文答辩结合为“讲座音乐会”,即:论文答辩与学位音乐会同时进行,答辩委员会可针对现场展示及论文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问题(不再另行论文答辩)。
附件四: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
艺术(教学)实践成绩认定表
 
 
 
学号:
姓名: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年月日
 
艺术(教学、学术活动)实践记录表
专业: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序号 指导时间 指导内容或活动内容 学生签名 支撑材料目录
 
1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2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3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4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5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6 (1)照片()
(2)总结报告()
(3)视频()
(4)乐谱()
(5)音响()
个人实践总结 (不少于5000字,可加页)
实践成绩认定表
姓名 专业方向 学号
 
指导教师评语
艺术实践成绩
 
 
学院研究生办
意见
同意认定该成绩□
不同意认定该成绩□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艺术硕士(音乐教育)课堂教学听课评估表
授课教师 所属院系 所授专业 授课地点
课程名称 授课节次 授课班级 听课时间 年月日
评估项目与内容 满分 实际得分
教学仪表 服饰得体、举止大方、精神饱满 10
口齿清晰、能使用普通话或外语教学
教学内容 观点正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30
理论联系实际,阐述学科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教学笔记 教案完整、内容充实 10
补充材料新颖,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适当、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活泼 20
板书工整、规范
教学效果 教学气氛活跃、听课人能理解和掌握重点和难点 30
对教师总体评价良好
总分合计 100
评估等级
注:1、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85以下;合格65分以上(含65分)75以下;不合格65分以下。
2、请在授课班级一栏中注明本、专科、成教。
3、请将听课情况记录在反面的表格中。
 
 
 
 
附件六:
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申请书
姓名 专业 研究方向 入学年月
音乐会时间 地点
音乐会曲目(可另附表)
导师建议音乐会评委名单: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学位音乐会评议书
 
姓名 专业 研究方向 级别
学位音乐会时间 地点
对学位音乐会的评议:
音乐会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与评审人的建议:
对音乐会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意见 达到 □  未达到 □ 音乐会评分(百分制)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八:
温州大学研究生
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报告单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学术活动名称
(学术报告题目)
举办活动的
时间及地点
 
 
 
 
研究生签名:               会议主持人(导师)签名:
注:1、此表需在中期考核及学位申请时提供,毕业时存入研究生教学档案中。
    2、此表也可作为研究生做公开的学术报告时使用,但需在学术活动名称一栏中加以说明。
                                                                   研究生部制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wenzhoudaxue/yanjiushengyuan_30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