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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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设计介绍

 
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性质:艺术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艺术修养、人文素质、设计组织和协调能力,并全方位掌握环境设计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对时尚的敏锐感,了解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能胜任环境设计、施工管理及理论研究的复合型、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基础、室内设计、外部环境设计、家具设计、装饰材料与构造、建筑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室内建筑设计院、室内设计公司、景观设计公司、艺术品公司等,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艺术品配套等工作;也可应聘到建筑工程公司、装饰公司等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管理工作;还可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备注:该专业设有硕士学科点;本专业是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要求学生具有相当的绘画基础,需先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本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介绍

 
城乡规划专业 
 
 
 
 
 
 
专业性质:工科
 
本专业培养服务于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培养具备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现代城乡规划的理论、原理和方法,掌握城乡规划技术科学知识,熟悉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基本原理,了解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具有创造性思维、综合设计能力的职业规划师基本素质,以及具有多种相关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美术、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原理、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中外城市建设与发展史、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概论、城市规划实务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到各级城市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等工作;也可到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规划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或者到有关教育、科研部门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任务。
 
备注:本专业设有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江苏省优势学科;以优秀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重点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进校后需加试美术。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介绍

 
建筑学专业 
 
 
 
 
 
 
专业性质:工科
 
本专业培养服务于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具备建筑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现代建筑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掌握建筑技术科学知识,熟悉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及其基本原理,了解与建筑学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具有创造性思维、综合设计能力的职业建筑师基本素质,以及具有多种相关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建筑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学概论、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古代建筑史、外国古代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史、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到建筑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咨询和其他设计机构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设计工作,也可在政府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备注:本专业设有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江苏省优势学科;已通过国家建筑学专业评估,具有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重点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进校后需加试美术。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硕士简介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85300  
 
 
 
一、学科简介 
 
现代城乡规划作为政府的管理职能,是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城乡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及空间利用为核心,通过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对于城乡发展资源进行空间配置,并使之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过程。城乡规划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以土地及空间利用为核心的城乡建成环境,以满足城乡发展的空间需求为目标。本学科具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属性,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城乡规划学的关注重点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并且不断地吸纳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变革中成为越来越成熟的学科。
 
城乡规划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借助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扎根于苏南地域历史文化、交融于长三角自然社会环境、服务于发达地区快速城镇化”的学科建设目标。“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点设置于2003年,2011年“城乡规划学”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4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土建学科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教育评估,先后获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二、三期项目”。依托城乡规划学科的城市规划专业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评估,为首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级特色专业”,先后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A类)。2016年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 2018年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复评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基础宽厚、专业扎实,能够承担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规划师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身体素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包括掌握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应用知识和技能;了解近现代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了解区域规划、城市地理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城市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与相关实践的发展。
 
3、具有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从事城乡规划相关课题及城乡问题研究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开展城乡规划学术与实践的研究及交流。 
 
 
 
三、研究方向 
 
01 区域发展与规划 
 
主要研究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城乡经济学、城乡土地规划、城镇化理论、政策与发展战略等。
 
02 城乡规划与设计 
 
主要研究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理论、城市设计、乡村振兴规划等。
 
03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规划技术
 
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城乡生态规划、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研究新技术在规划中的应用等。
 
04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主要研究城市建设史、城乡历史发展与理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乡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内容。
 
 
 
四、学制与在校年限 
 
1、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的年限不超过6学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平均成绩90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毕业答辩通过,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五、培养方式 
 
1、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点培养研究生的职业素养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实行导师负责制。倡导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
 
4、以导师主导与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模式下,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公共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10学分;实践教学1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学位课由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来自大学本科非本专业类(本专业类指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的研究生,需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补修指定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部分核心理论课程和核心设计课程;尚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评估院校的研究生需补修指定的核心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学位课
 
 
 
 
10332004
 
基础英语(一)
 
64
 
2
 
 
 
 
考试
 
公共课
 
7学分
 
 
10332005
 
基础英语(二)
 
64
 
2
 
 
 
 
考试
 
 
103320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10332015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考试
 
 
基础
 
理论
 
和专业技术课
 
08130302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基础理论
 
课8学分
 
 
08130303
 
城市交通学
 
32
 
2
 
 
 
 
考试
 
 
08331706
 
可持续的规划和发展
 
32
 
2
 
 
 
 
考试
 
 
08331901
 
城乡规划政策与管理
 
16
 
1
 
 
 
 
考试
 
 
08331902
 
城乡规划研究与论文写作
 
16
 
1
 
 
 
 
考试
 
 
08130301
 
区域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01方向
 
专业技术课2学分
 
 
08331705
 
小城镇与乡村规划
 
32
 
2
 
 
 
 
考试
 
02方向
 
 
08331903
 
城市生态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
 
32
 
2
 
 
 
 
考试
 
03方向
 
 
08331707
 
城乡遗产保护理论与规划
 
32
 
2
 
 
 
 
考试
 
04方向
 
 
实践教学
 
08531701
 
专业实践
 
 
 
6
 
 
 
 
 
考查
 
专业实践教学10学分
 
 
08331702
 
规划设计与分析(一)
 
64
 
2
 
 
 
 
考试
 
 
08331704
 
规划设计与分析(二)
 
64
 
2
 
 
 
 
考试
 
 
非学位课
 
 
 
 
 
 
08331701
 
城乡规划热点与前沿
 
32
 
2
 
 
 
 
考试
 
选修课不少于5分
 
(专业技术课可作为其它方向的选修课)
 
 
08331904
 
数字化规划设计技术
 
32
 
2
 
 
 
 
考试
 
 
08331012
 
区域规划技术与方法
 
32
 
2
 
 
 
 
考试
 
 
08331905
 
乡村振兴政策与实践
 
32
 
2
 
 
 
 
考试
 
 
08131005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2
 
2
 
 
 
 
考试
 
 
08130308
 
城市经济学
 
32
 
2
 
 
 
 
考试
 
 
08331708
 
城市更新与再开发
 
32
 
2
 
 
 
 
考试
 
 
08130305
 
城镇化与城镇体系规划
 
32
 
2
 
 
 
 
考试
 
 
08331009
 
区域旅游规划
 
16
 
1
 
 
 
 
考试
 
 
08130313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16
 
1
 
 
 
 
考试
 
 
必修环节
 
10332012
 
学术活动
 
 
 
1
 
 
 
 
 
考查
 
 
 
 
10332017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第4学期开始
 
 
补修课程
 
10332022
 
规划设计基础
 
64
 
 
 
 
 
 
考试
 
本科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未修过本课程的必选
 
本科非本专业类的必选
 
 
10332023
 
城乡规划原理A(一)
 
32
 
 
 
 
 
 
考试
 
 
 
 
10332024
 
城乡规划原理A(二)
 
32
 
 
 
 
 
 
考试
 
 
 
 
 
 
(二)课程要求 
 
1、实践教学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围绕设计与研究能力提高展开的专业性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选择以下几种形式之一进行实践:①进入相关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类实践;②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设计类实践;③在导师安排下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类实践;④取得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可进行研究类实践;⑤进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类实践。
 
具体要求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实践类必修环节教学工作细则》。
 
(2)规划设计实践课程
 
规划设计基础为补修课程,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包括本科阶段的总体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本科阶段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未修过本课程的必选,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可凭有效成绩单申请免修;规划设计与分析(一)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可包括区域分析及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以及景观规划设计等内容;规划设计与分析(二)由各方向的导师负责组织开展。
 
2、学术活动(1学分) 
 
参加不少于10次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1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课程学习除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九、学术成果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术期刊须为北图核心期刊或学院认定的普通期刊,期刊目录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发表普通期刊论文期刊目录》;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在省级学会(含所属专业委员会)以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投稿参会,并作会议报告或成果墙报展示至少1次。 
 
同时,学术成果要求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行业发展的特征与趋势,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律及经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分为调查研究类、设计研究类和应用创新类等三种类型。 
 
1、调查研究类学位论文 
 
(1)选题要求 
 
应来源于城乡规划领域,面向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实践方面的主要现象和问题,具有现实性、先进性。论文选题应明确具体的研究对象,并清晰准确地界定论文研究的现象或问题,调查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量和复杂性,运用的专业理论知识或技术方法应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手段解析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掌握与选题相关研究论题的研究进展现状,并对与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较为全面、准确的介绍。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以文字形式为主,论文的正文总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绪论:明确界定研究现象或问题,阐述开展研究的背景及必要性,对所研究问题及国内外有关研究进展进行必要描述总结,明确研究的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确定研究的技术路线。 
 
调查分析:结合研究对象,对于研究的现象或问题,结合调查资料,进行系统归纳和分析。 
 
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研究对策建议。 
 
总结:对于论文研究工作进行归纳总结,说明成果的应用价值,并对未来改进研究进行展望或提出建议。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理论方法:论文应明确所采用的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了解其研究应用现状及主要局限。论文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技术路线应清晰可行。 
 
调查研究:论文应调查翔实、分析准确。论文选择的理论、方法、技术手段应适当,提出的研究对策应具有可行性。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对策应直接针对现象或问题,研究工作应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规范性:论文撰写应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国家有关注释和参考文献撰写的规范性要求,论文写作应文笔流畅简洁,可读性强。 
 
2、设计研究类学位论文 
 
(1)选题要求 
 
应来源于城乡规划设计领域,结合具体规划设计任务,并具有现实性、典型性。论文选题应明确阐述设计任务及专题研究内容,合理运用城乡规划专业理论知识或技术方法,确定并论证规划目标和原则,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充分的论证。论文应对类似案例进行较为全面、准确的介绍。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以文字形式为主,论文的正文总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绪论:阐述设计任务及专题研究内容,明确设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对国内外类似案例进行描述总结,确定指导规划设计的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
 
调查分析:根据设计任务及专题研究内容,展开现状调查及分析,确定设计方案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方案及说明:确定并论证设计目标和原则,编制方案,阐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说明方案措施的具体原因。
 
方案论证: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指出主要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总结:对于论文研究工作进行总结,说明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意义。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理论方法:论文应明确阐述所采用的理论、方法或技术手段,了解其适用性及主要局限。论文中的理论和类似案例经验借鉴、现状调查分析、规划目标及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应清晰。
 
设计研究:论文的现状分析应全面合理,方案制定应符合指导理论和研究确定的设计目标要求。论文的方案编制应具有可行性,与总体设计任务有机结合。论文的方案与现状及总体设计任务应具有针对性。论文应具有一定的调查和分析工作量。
 
规范性:论文撰写应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国家有关注释和参考文献撰写的规范性要求,论文写作应文笔流畅简洁,可读性强。
 
3、应用创新类学位论文
 
(1)选题要求
 
应来源于城乡规划领域,面向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实践,并具有现实性、先进性。论文应明确应用创新的主要领域,研究制定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工具或工作管理流程等,应具有明确应用价值并在实践中取得应用经验,能够体现论文作者在城乡规划实践中综合运用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能力。论文应在查新的基础上,对有关应用创新研究进展进行较为全面和准确的介绍。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以文字形式为主,论文的正文总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绪论:阐述应用创新研究的背景及必要性,国内外同类创新及应用的现状及趋势。
 
理论分析:结合文献等进行必要的创新查新,归纳总结该应用创新研究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方法或技术。
 
应用创新说明:对于应用创新的成果进行详细说明,阐述主要创新点及其原理,说明应用方法。
 
创新论证:对应用创新进行充分论证,论证该创新应用的实际范畴和可能成效,并论证其经济性、合理性、适用性。
 
总结:对于应用创新研究进行总结。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理论方法:论文应明确所采用的理论、方法或技术,并进行适用性分析。
 
应用创新:论文的应用创新成果应符合科学原则,并具有可验证性,较为明显的合理性,明确的创新点和适用性。
 
规范性:论文撰写应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国家有关注释和参考文献撰写的规范性要求,论文写作应文笔流畅简洁,可读性强。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简介

 
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85213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力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水工、热工、电工等技术工程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等人文学科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校建筑学学科2005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学学科为“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学院拥有江苏省高等教育(跨专业应用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基地,同时依托学校与地方共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两大研究机构,学科的发展得到有力的平台支撑。启迪设计集团、中衡设计集团等5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本学科以应对变化、塑造未来为理念,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调与共享为途径,在“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设计与理论”、“绿色建筑设计”“建筑遗产保护”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二、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掌握建筑设计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掌握先进技术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研究方向
 
01建筑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研究突出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涉及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内容,同时兼顾城市设计方法研究;研究建筑设计中的各类绿色适宜技术和设计方法,以及绿色建材、自然生态观引导下的建筑设计研究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从入学到毕业,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2、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五、培养方式
 
1、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培养鼓励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3、根据工程硕士专业教育的特点,培养过程强调学校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专业实践教学10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环节)分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别。必修课(环节)是本研究方向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环节),本类分为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两个部分;选修课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研究课题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程,允许在本领域内跨方向选修。课程与培养环节设置见附表。
 
课程设置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1
 
2
 
 
 
 
 
 
学位课
 
 
 
 
10332004
 
基础英语(一)
 
64
 
2
 
 
 
 
考试
 
公共课
 
7学分
 
 
10332005
 
基础英语(二)
 
64
 
2
 
 
 
 
考试
 
 
103320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10332015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考试
 
 
基础
 
理论
 
和专业技术课
 
08131001
 
现代建筑理论
 
32
 
2
 
 
 
 
考试
 
基础
 
理论
 
和专业技术课8学分
 
 
08131002
 
绿色建筑设计导论
 
32
 
2
 
 
 
 
考试
 
 
08131005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2
 
2
 
 
 
 
考试
 
 
08131703
 
建筑学学科前沿
 
32
 
2
 
 
 
 
 
 
 
实践教学
 
08521302
 
专业实践
 
 
 
6
 
 
 
 
 
考查
 
专业实践教学10学分
 
 
08521303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64
 
2
 
 
 
 
考查
 
 
08521304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64
 
2
 
 
 
 
考查
 
 
非学位课
 
选修课
 
08131007
 
地域建筑创作评析
 
16
 
1
 
 
 
 
考试
 
选修课
 
不少于5学分
 
 
08131704
 
建筑学研究方法
 
32
 
2
 
 
 
 
考试
 
 
08131008
 
建筑结构技术与建筑造型
 
16
 
1
 
 
 
 
考试
 
 
08131006
 
中国传统文化与建筑
 
32
 
2
 
 
 
 
考试
 
 
08131009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32
 
2
 
 
 
 
考试
 
 
08131010
 
数字技术与建筑设计
 
32
 
2
 
 
 
 
考试
 
 
08521301
 
职业建筑师业务综合
 
16
 
1
 
 
 
 
考试
 
 
08131011
 
建筑物理环境技术
 
32
 
2
 
 
 
 
考试
 
 
08131012
 
建筑节能技术
 
32
 
2
 
 
 
 
考试
 
 
08131014
 
建筑策划与工程项目管理
 
16
 
1
 
 
 
 
考试
 
 
08131019
 
建筑遗产保护历史与理论
 
32
 
2
 
 
 
 
考试
 
 
08131707
 
建筑遗产保护技术概论
 
32
 
2
 
 
 
 
考试
 
 
08130302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08331707
 
城乡遗产保护理论与规划
 
32
 
2
 
 
 
 
考试
 
 
08341005
 
传统园林造园理论
 
32
 
2
 
 
 
 
考试
 
 
必修环节
 
10332018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第3学
 
期开始
 
 
10332012
 
学术活动
 
 
 
1
 
 
 
 
 
考查
 
 
 
 
 
 
(二)课程要求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课程为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与评分。内容为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相关领域设计。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为由导师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指导学生参加的课程设计或设计竞赛。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围绕设计与研究能力提高展开的专业性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进入相关设计企业进行的设计类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余6个月可选择以下几种形式之一进行实践:①进入相关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类实践;②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设计类实践;③在导师安排下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类实践;④取得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可进行研究类实践。
 
3、学术活动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一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除学位课中的“专业实践”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有关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全面情况进行考核。
 
 
 
九、学术成果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术期刊须为北图核心期刊或学院认定的普通期刊,期刊目录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发表普通期刊论文期刊目录》;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在省级学会(含所属专业委员会)以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投稿参会,并作会议报告或成果墙报展示至少1次;
 
同时,学术成果要求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体现建筑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建筑遗产保护设计或城市设计等领域的学科前沿或重要问题,来源于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工程项目、应用性课题或现实问题。选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鼓励交叉学科选题,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四学期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学位论文形式和水平要求
 
论文形式为设计专题研究论文或工程设计。论文的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应可靠;选题或问题的提出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通过工程设计或设计专题研究获得的新认识及结论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或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研究方法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
 
4、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风景园林硕士简介

 
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风景园林学 (0834)  
 
 
 
一、 学科简介
 
风景园林学是关于土地和户外空间设计的科学和艺术,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是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宗旨,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规划布局、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的方法得以实践。本学科需要融合工、理、农、文和管理学等不同门类的学科知识,综合应用科学和艺术手段,交替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方法。
 
风景园林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学科建设立足地域优势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扎根于苏南地域历史文化、交融于长三角自然社会环境、服务于地区人居环境建设”的学科建设目标。2006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被遴选为江苏省一级学科“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2015年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科毕业生可在规划设计、公共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教育等部门或相关企业单位从事规划设计实践、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各种专业技能,具有良好专业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扎实的规划设计能力和研究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风景园林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01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以及传统造园理论与传承等。
 
02 地域生态环境与景观规划
 
主要研究地域生态景观规划与设计、湿地生态修复、旅游区规划、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等。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休学期计入学习年限。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既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主导与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的模式下,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3学分(跨一级学科选修课至少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个模块,其中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教学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与补修本科课程外,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论文发表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硕士简介

 
城乡规划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城乡规划学(0833)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一、学科简介
 
现代城乡规划作为政府的管理职能,是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城乡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及国土空间利用为核心,通过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对于城乡发展资源进行空间配置,并使之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过程。城乡规划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以国土资源及空间利用为核心的城乡建成环境,以满足城乡发展的空间需求为目标。本学科具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属性,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城乡规划学的关注重点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并且不断地吸纳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变革中成为越来越成熟的学科。
 
城乡规划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借助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扎根于苏南地域历史文化、交融于长三角自然社会环境、服务于发达地区快速城镇化”的学科建设目标。“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点设置于2003年,2011年“城乡规划学”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4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土建学科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教育评估,先后获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二、三期项目”。依托城乡规划学科的城市规划专业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评估,为首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级特色专业”,先后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A类)。2016年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2018年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复评估。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身体素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包括掌握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应用知识和技能;了解近现代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了解区域规划、城市地理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城市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与相关实践的发展。
 
3、具有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从事城乡规划相关课题及城乡问题研究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开展城乡规划学术与实践的研究及交流。 
 
 
 
三、研究方向
 
01 区域规划与理论
 
主要研究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城乡经济学、城乡土地规划、城镇化理论、政策与发展战略等。
 
02 城乡规划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理论、城市设计、城乡景观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
 
03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规划技术
 
主要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城乡生态规划理论、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研究新技术在规划中的应用等。
 
04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主要研究城市建设史、城乡历史发展与理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乡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内容。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1、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的年限不超过6学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平均成绩90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毕业答辩通过,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主导下,要积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32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3学分(选修课至少修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个模块,其中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本科为非本专业类(本专业类指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的研究生,需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补修指定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部分核心理论课程和核心设计课程;尚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本科评估院校的研究生需补修指定的核心设计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要求 
 
1、规划设计课程 
 
规划设计基础为补修课程,课程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可包括本科阶段的总体规划设计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本科阶段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未修过本课程的必选,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可凭有效成绩单申请免修。规划设计与分析(一)是学科基础课,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可包括区域分析及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以及景观规划设计等。规划设计与分析(二)须参加各方向的导师组织开展的设计课程;或参加学院认可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规划设计竞赛,或参加学院认可或组织的论文竞赛。
 
2、实践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与完成实践活动,形式可为设计类、管理类、研究类及教学类等四类实践中的一类,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实践类必修环节教学工作细则(试行)》。
 
3、学术活动 
 
参加至少10次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1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除学位课中的“专业实践”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九、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同时,学术成果要求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课题,结合实际问题选择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可以是针对本专业的理论和方法,也可以是基于较复杂的实际规划设计问题的应用性研究,选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在充分阅读文献和整理加工信息的基础上,综述研究基础、已有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等。
 
课题研究需具有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校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论文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图表公式规范,引用注明来源等,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硕士简介

 
建筑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建筑学(0813)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力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水工、热工、电工等技术工程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等人文学科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校建筑学学科2005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学学科为“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学院拥有江苏省高等教育(跨专业应用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基地,同时依托学校与地方共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两大研究机构,为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撑。 
 
本学科在“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设计与理论”、“绿色建筑设计”“建筑遗产保护”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具备本学科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历史与现状,具备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研究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有能力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建筑学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01 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
 
02 城市设计与理论
 
突出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涉及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内容,同时兼顾城市设计方法研究。
 
03绿色建筑设计
 
主要研究建筑设计中的各类绿色适宜技术和设计方法,以及绿色建材、自然生态观引导下的建筑设计研究等。
 
04建筑遗产保护
 
以“建筑遗产”为研究对象,主要针对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涵盖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技术、规划设计和保护管理等内容。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休学期计入学习年限。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强调厚基础理论、博前沿知识、重实践应用,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相结合。
 
3、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强调导师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3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论文发表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课题,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在充分阅读文献和整理加工信息的基础上,综述研究基础、已有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等;
 
课题研究需具有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校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图表公式规范,引用注明来源等,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简介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建筑系)创设于1985年,著名建筑与造园学家、建筑教育家张家骥先生担任首任系主任。
 
学院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学(建筑幕墙设计方向)等4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为主要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学科群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一期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学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二、三期建设项目;建筑学是“十三五”省重点(培育)学科;风景园林学是“十二五”省重点(培育)学科。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均通过了国家硕士研究生教育专业评估。在地域建筑设计、城乡一体化发展、小城镇与乡村规划、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向业已形成了学科特色和优势。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三个学科全部上榜,其中城乡规划学排名为B档。
 
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全部专业均为江苏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国家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同时,城乡规划还是教育部特色专业、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筑学则被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019年,建筑学、城乡规划被遴选为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教职工110余人,教师队伍中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国家级特聘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专家3人;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省级人才10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7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支。学院还聘请了包括1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2名江苏省设计大师和5名江苏产业教授在内的近30位兼职教授全面参与人才培养。
 
学院目前拥有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同时是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城市发展智库”、省高校“江苏省建筑智慧节能重点实验室”、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苏州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的组成。装备各类实验设备价值3000余万元。设有资料信息中心,并在企业建有7个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学院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等多项。学院30年来已培养本科、硕士毕业生近6000人,工作遍及全国各地及欧、美、日等地,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已成为单位、部门的中坚,并取得了骄人成绩。在校生获得了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专指委主办的城市设计竞赛一等奖、“谷雨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一等奖等一大批高等级奖项。人才培养质量因定位准确一直在业内受到好评。
 
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近年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0余项,获“华夏奖”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多项;教师主持的设计项目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铜奖和国家级优秀规划设计银奖等各类嘉奖。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英国卡迪夫大学、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德国被动房研究所、意大利威尼斯建筑大学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硕士双学位、优本项目交换生、短访、联合设计教学、合作科学研究等活动。
 
学院学生以思想活跃、素质高、多才多艺而著称,院学生会等社团组织众多,学生课余活动丰富多彩。“江枫园文化艺术节”是集中展示全院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大舞台,学生刊物《掌墨》是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的工具,在同类院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考研复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将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如下:

  一、学术学位类

  建筑学:总分≥305,单科执行国家线;

  城乡规划学:总分≥285,单科执行国家线;

  风景园林学:总分≥295,单科执行国家线;

  二、专业学位类:

  城市规划:总分及单科执行国家线;

  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总分及单科执行国家分数线。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