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硕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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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硕士简介正文

 
城乡规划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城乡规划学(0833)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一、学科简介
 
现代城乡规划作为政府的管理职能,是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城乡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及国土空间利用为核心,通过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对于城乡发展资源进行空间配置,并使之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过程。城乡规划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以国土资源及空间利用为核心的城乡建成环境,以满足城乡发展的空间需求为目标。本学科具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属性,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城乡规划学的关注重点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并且不断地吸纳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变革中成为越来越成熟的学科。
 
城乡规划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借助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扎根于苏南地域历史文化、交融于长三角自然社会环境、服务于发达地区快速城镇化”的学科建设目标。“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点设置于2003年,2011年“城乡规划学”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4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土建学科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教育评估,先后获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二、三期项目”。依托城乡规划学科的城市规划专业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评估,为首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级特色专业”,先后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A类)。2016年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2018年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优秀(六年有效期)通过国家专业复评估。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身体素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包括掌握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应用知识和技能;了解近现代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了解区域规划、城市地理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城市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与相关实践的发展。
 
3、具有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从事城乡规划相关课题及城乡问题研究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开展城乡规划学术与实践的研究及交流。 
 
 
 
三、研究方向
 
01 区域规划与理论
 
主要研究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城乡经济学、城乡土地规划、城镇化理论、政策与发展战略等。
 
02 城乡规划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理论、城市设计、城乡景观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
 
03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规划技术
 
主要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城乡生态规划理论、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研究新技术在规划中的应用等。
 
04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主要研究城市建设史、城乡历史发展与理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乡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内容。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1、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的年限不超过6学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平均成绩90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毕业答辩通过,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主导下,要积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32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3学分(选修课至少修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个模块,其中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本科为非本专业类(本专业类指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的研究生,需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补修指定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部分核心理论课程和核心设计课程;尚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本科评估院校的研究生需补修指定的核心设计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要求 
 
1、规划设计课程 
 
规划设计基础为补修课程,课程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可包括本科阶段的总体规划设计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本科阶段未通过城市(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未修过本课程的必选,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可凭有效成绩单申请免修。规划设计与分析(一)是学科基础课,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可包括区域分析及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以及景观规划设计等。规划设计与分析(二)须参加各方向的导师组织开展的设计课程;或参加学院认可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规划设计竞赛,或参加学院认可或组织的论文竞赛。
 
2、实践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与完成实践活动,形式可为设计类、管理类、研究类及教学类等四类实践中的一类,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实践类必修环节教学工作细则(试行)》。
 
3、学术活动 
 
参加至少10次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1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除学位课中的“专业实践”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九、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同时,学术成果要求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课题,结合实际问题选择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可以是针对本专业的理论和方法,也可以是基于较复杂的实际规划设计问题的应用性研究,选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在充分阅读文献和整理加工信息的基础上,综述研究基础、已有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等。
 
课题研究需具有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校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论文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图表公式规范,引用注明来源等,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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