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一对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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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网快讯,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吉林师范大学030101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学院 |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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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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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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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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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1法学理论
01法理学
02法社会学
03法经济学
04司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③613法理学
④813法律综合(民法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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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813《刑法学》,马克昌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民法学》,魏振瀛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
613法的本体论,法的发展论,法的运行论,法的价值论,法与社会关系论,导论。
813刑法:犯罪论,刑罚论,分论。民法:绪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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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现设有5个专业系,即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系、社会工作系(社会福利方向)、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还有1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学院现有本科学生1141人,研究生45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1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4人,讲师14人,助教3人;博士18人,硕士19人;硕士生导师8人;吉林省时事评论专家1人,吉林省“十二五”理论经济学项目评审专家1人,吉林省十大法学家1人,四平市十佳社科学者1人,四平文化名人1人,吉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1人,教学能手3人。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1个,金融专业硕士点一个。有1个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吉林省农村金融研究基地。有2个研究所,即:法学理论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学院建有高标准的经济类专业人才实训基地1个,高仿真模拟法庭1个。
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院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为办学宗旨。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以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相结合人才培养方式。几年来本科生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稳步提升,平均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学生工作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各项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自2017至2018年来,学院共获得教育部项目1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四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余项;发表各等级论文总数62篇,其中核心以上期刊11篇,部分文章发表在《社会科学战线》、《内蒙古社会科学》、《学术交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价格理论与实践》、《改革与战略》、《理论月刊》等刊物上。
【金融学(ISEC项目)】
ISEC项目介绍:“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Undergraduate),简称ISEC)”项目。该项目是由中国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克拉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国际优秀教育专家及吉林师范大学,共同开发举办的国际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平等有效的国际交流平台,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具有英语语言基础、宽广的文化知识、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的专业高级人才,从而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该项目集国际化优秀师资和北美通识型课程体系,采用中英双语结合、全英文授课的方式,让学生在国内即可享受国外优质教育的机会。同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的多所知名高校的学分互认模式,使学生同样在四年时间内,通过国内、外两阶段的培养,可获得我校和合作国外院校的双学士学位。
ISEC项目培养模式:采取双向学分互认模式,学生就读的国内阶段课程,均被国外院校认可。学生若完成国内、外两阶段学习,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和合作国外院校的双学士学位。本科段学制四年,学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培养模式中的一种:
1. “双学位模式”,即项目学生在吉林师范大学学习2年,符合国外大学的入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后再到国外大学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将颁发国家规定的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外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可获得国外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2所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2.“单学位模式”,即项目学生在吉林师范大学学习2年,不符合国外大学的入学条件或不愿意出国学习者,将继续在吉林师范大学学习2年,符合吉林师范大学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熟悉国际化运作规则,掌握基本的金融投资和融资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独有的竞争优势,适合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或跨国(集团)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政府机关从事实际工作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金融学和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分析方法;掌握各种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掌握金融工具的基本原理和交易方式;熟悉各种金融业务,具备从事实际工作能力;了解中国及其他主要国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熟练掌握1门外语和计算机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ISEC课程、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市场、会计学、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成绩优秀者,可继续攻读国外高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回国的学生可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金融、财务、税务等部门和跨国(集团)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等部门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职业技能,具备国际市场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领域从事实际业务或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宽广的知识面,掌握外贸经济工作实务操作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了解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的发展动态及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与贸易政策;了解我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和技巧;能够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世界经济概论、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
就业方向:有涉外业务的商务部门、银行和相应金融机构,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投资公司、政府的工商、税务等经贸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的操作、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
一、学科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从2003年开始正式招收本科学生,每年招生数60人,2个教学班。2006年本专业获批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获批法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本学科形成了相对稳定并独具特色的4个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方向侧重法的宏观理论、法的经济分析及传统司法文化及其现代阐释;刑法学方向注重问题意识,侧重跨学科研究并关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民法学方向在破产重整和强裁制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等几个研究领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优势,尤其是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学方向在宪法监督方面、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方面、政府治理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形成自身的研究优势。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本学科现已形成了一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结构科学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本学科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所、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吉林师范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和吉林省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智库)四个科研平台,研究基础雄厚。近五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7项,承担项目经费合计250余万元;近五年发表论文181篇,核心以上论文89篇,并有多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摘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近20余部;获国家级、省(部)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和科研奖励共20余项。
本学科侧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着力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相关实务部门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相信本学科的设立对于整个四平地区乃至吉林省法律理论和实务人才水平和层次的提高,都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以及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和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等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刑法学
3.民商法学
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四、学制与学分
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其它必修环节4学分。
五、培养方式
1.为每个学生在入学两个月之内采取老师和学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导师,导师要采取定期交流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学生的个人学习计划、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完成全程负责。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和独立申请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六、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公共
基础课 |
0000001101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60 |
3 |
1 |
必修 |
0000001102 |
★外国语课 |
80 |
4 |
1、2 |
学科
基础课 |
0301001201 |
★法理学 |
60 |
3 |
1 |
按一级学科开设课程,建议含1门方法类课程。10学分,所有方向共修。 |
0301001202 |
★宪法学 |
60 |
3 |
1 |
0301001203 |
★法史学 |
60 |
3 |
1 |
0301001204 |
法律思维与方法 |
20 |
1 |
1 |
专业
主干课 |
0301011301 |
★西方法哲学 |
60 |
3 |
1 |
法学理论方向二级学科必修课,9学分。 |
0301011302 |
★法社会学 |
40 |
2 |
2 |
0301071303 |
★法经济学 |
40 |
2 |
2 |
0301011304 |
比较法学 |
40 |
2 |
3 |
0301041305 |
★刑法总论 |
60 |
3 |
1 |
刑法学方向二级学科必修课,9学分。 |
0301041306 |
★刑法分论 |
60 |
3 |
2 |
0301041307 |
★犯罪学 |
20 |
1 |
2 |
0301041308 |
外国刑法 |
40 |
2 |
3 |
0301051309 |
★民法总论 |
60 |
3 |
1 |
民商法学方向二级学科必修课,9学分。 |
0301051310 |
★物权法 |
40 |
2 |
2 |
0301051311 |
★债权 |
40 |
2 |
2 |
0301051312 |
商法学 |
40 |
2 |
3 |
0301031313 |
★行政法学 |
60 |
3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二级学科必修课,9学分。 |
0301061314 |
★行政诉讼法学 |
20 |
1 |
2 |
0301031315 |
★外国宪法学 |
40 |
2 |
2 |
0301031316 |
比较行政法学 |
60 |
3 |
3 |
发展
方向课 |
0301011401 |
法学经典名著选读 |
40 |
2 |
1 |
选修课每门2学分,每位研究生需要修满6学分。 |
0301011402 |
法律解释学 |
40 |
2 |
1 |
0301011403 |
法律英语 |
40 |
2 |
2 |
0301031404 |
行政判例研究 |
40 |
2 |
2 |
0301041405 |
刑事判例研究 |
40 |
2 |
2 |
0301051406 |
民事判例研究 |
40 |
2 |
2 |
0301051407 |
知识产权法 |
40 |
2 |
2 |
0301081408 |
环境资源保护法 |
40 |
2 |
2 |
0301051409 |
电子商务法 |
40 |
2 |
3 |
0301071410 |
经济法学 |
40 |
2 |
3 |
0301061411 |
证据法学 |
40 |
2 |
3 |
0301051412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40 |
2 |
3 |
0301051413 |
公司法专题研究 |
40 |
2 |
3 |
0301041414 |
国际刑法 |
40 |
2 |
3 |
0301011415 |
立法法 |
40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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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闭卷考试课程用“★”标记,要求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中闭卷考试课程不少于3门。
2.个人学习计划
导师需根据研究生生源特点、学科基础、职业发展方向、研究兴趣专长等因素,指导每个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本科专业非法学专业出身的,需补修刑法总论和民法学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个人学习计划须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案。
3.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1)教学方式: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等具体情况,采取讲授、讲座、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提倡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授课方式,主要是以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是,教师讲授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二。
(2)考核方式:硕士研究生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主干课的考核以考试方式进行,并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70分以上(包括70分)方可取得学分,用★标记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闭卷考试,其余课程可以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方向发展课程的考核一般以考查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的要求定为考试课,60分以上(包括60分)方可取得学分。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记录,并可通过撰写读书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
七、学位论文
1.个人研究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在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方向。该方向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此研究方向应涵盖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条件: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36学分。
开题报告的内容:课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和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进行。由研究生写出开题报告,在学科内公开进行,经专家、教授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3.学位论文检测、评阅与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在第六学期进行,要求被检测论文重复率应低于30%。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答辩进行前,研究生应以吉林师范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含学术论文集)或校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学生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之后可以进入答辩(终审)阶段。
学院在第六学期(六月初之前)组织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的答辩(终审),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八、其它必修环节
1.学术活动(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5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活动方式包括进行读书交流、学术研讨、听取专家讲座等方式。
2.文献阅读(2学分)
硕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积极进行文献阅读,并按要求提交经典文献阅读报告和参与报告研讨。
3.实践活动
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实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进行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实务实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和第2学年内完成。实习单位以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研究生实务实习由学校导师与实践部门聘请的实务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和负责。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实习环节不计学分。
九、本培养方案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录:主要参考书目和经典文献
【法学理论方向】
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
4.[美]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6.[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7.[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等译,法律出版社。
8.[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大学出版社。
10.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1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2.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
13.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
14.江 山:《法的自然精神导论》,法律出版社。
15.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6.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7.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
18.夏 勇:《人权概念的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付子堂主编:《法理学高阶》,高等教育出版社。
21.吕世伦:《法理的积淀与变迁》,法律出版社。
22.江平:《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
2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4.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5.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
26.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
27.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8.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2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30.[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1.[意]马基雅弗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
32.[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33.[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
3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
3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36.[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3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38.[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
39.[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
40.[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41.[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2.[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3.[法]狄骥:《宪法论——法律规则和国家问题》,商务印书馆。
44.[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
45.[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6.[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7.[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8.[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9.[美]霍贝尔:《初民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0.[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
【刑法学方向】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4.[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商务印书馆。
5.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6.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文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
7.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
8.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9.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纲要》,法律出版社。
10.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
12.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理论(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15.王作富:《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6.曲新久:《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6.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谢望原主编:《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8.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周密:《中国刑法史》,群众出版社。
20.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国方正出版社。
21.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
22.薛瑞麟:《俄罗斯刑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3.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
24.[英]J·C·史密斯、B·霍根,李贵方等译:《英国刑法》,法律出版社。
25.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主编,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卡斯东·斯特法尼等,罗结珍译:《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7.陈忠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8.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9.[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0.何勤华、夏菲主编:《西方刑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31.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
32.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33.陈兴良主编:《罪名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4.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中国方正出版社。
35.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36.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7.张明楷:《刑法分则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
39.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广西人民出版社。
40.高铭暄:《刑法专论》(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
41.[意] 菲利:《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2.[意]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3.[意] 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44.[意] 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45.[日] 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
46.[日] 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7.[日] 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8.[美] 道格拉斯·N·胡萨克:《刑法哲学》,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9.齐文远、 刘代华:《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50.马呈元:《国际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商法学方向】
1.杨仁寿: 《法学方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德] 齐佩利乌斯,金振豹译:《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
3.[法] 孟德斯鸠,许明龙译:《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
4.[美]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德]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
6.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7.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西南政法学院印行。
11.[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2.[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4.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5.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6.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7.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8.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王利明:《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1.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保险出版社。
22.徐学鹿主编:《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23.郑玉波:《民法总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5.魏振瀛:《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6.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8.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
29.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0.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1.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2.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33.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4.马骏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35.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6.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7.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39.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40.封丽霞:《法典编纂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
41.郑远民:《现代商人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4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3.李先波:《契约法论》,湖南人民出版社。
44.王泽鉴:《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5.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46.《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47.蒋新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48.杨立新:《人身权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49.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50.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1.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2.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 杨海坤、章志远编:《行政判例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4. 胡锦光:《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
5. 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
6. 孙笑侠:《程序的法理》,商务印书馆。
7. 杰瑞.L.马肖,沈岿译:《行政国的正当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
8. 王锡锌:《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9. 羅傳賢:《行政程序法基礎理論》,五南出版社。
10. 崔卓兰,季洪涛:《行政程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
11. 章建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
12. 杨小君:《行政诉讼法问题研究与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3. 刘善春:《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
14.张千帆:《世界宪政体系(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5.应松年主编:《四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6.薛刚凌主编:《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7.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8.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王名扬:《比较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1.黄学贤主编:《行政法学名导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2. 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3.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4. 杨海坤、章志远编:《行政判例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5. 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法律出版社。
26.(美)古德诺,白作森译,:《比较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7. 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8.(英)亚历克斯.卡雷尔:《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29.(英)KC惠尔:《现代宪法》,宁夏人民出版社。
30.[英]戴雪,雷宾南译:《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31.[日]三浦隆,李力等译:《实践宪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2.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33.(美)麦基文:《宪政古今》,贵州人民出版社。
34.(美)列文森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5.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6.却伯,张千帆:《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法律出版社。
37.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朱福惠:《宪法学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
39.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
40. 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
41.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
42.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3.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
44. 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
45. 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商务印书馆。
46. 陆润康:《美国联邦宪法论》,书海出版社。
47. 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48.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
49. 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0. 王世杰:《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0251)
一、专业简介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于2010年设置了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6人,其中骨干教师6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人,四平市十佳社科学者1人,吉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2人;行业专家教师15人。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人员占比达62.5%,从外校获得最高学位的占比达87.5%,博士占比达62.5%,主持或参与金融机构实践、咨询、项目研究的教师占比达100%。拥有省级科研平台1个,专业实习实践基地12个。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和前沿知识与技能,拥有前瞻性国际视野并能适应金融市场的迅速变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能力,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能够服务于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咨询机构、企业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2.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等现代金融实践技能,能够应用金融学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熟练掌握和应用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文献,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身心健康。
三、学制和学分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4年。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8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专业见习、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上采用“双导师制”,每名MF研究生由一名学术型指导老师和一名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综合业务素质高的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使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掌握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课程设置上,注重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机构与市场、公司金融,投资学等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实习实践环节的设置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密切联系,学生通过顶岗、轮岗实现操作技能和管理技能的全面提升;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五、课程学习
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对应专业选修课程。
金融硕士研究生课程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学
位
课 |
公 共
学位课 |
0251000101 |
政治理论 |
40 |
2 |
Ⅰ |
考试 |
必 修
(6学分) |
0251000102 |
综合外语 |
80 |
4 |
Ⅰ、Ⅱ |
考试 |
基 础
学位课 |
0251000201 |
中级微观经济学 |
60 |
3 |
Ⅰ |
考试 |
必 修
(6学分) |
0251000202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60 |
3 |
Ⅱ |
考试 |
专 业
必修课 |
0251000301 |
金融理论与政策 |
60 |
3 |
Ⅰ |
考试 |
必 修
(12学分) |
0251000302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
60 |
3 |
Ⅰ |
考试 |
0251000303 |
公司金融 |
60 |
3 |
Ⅱ |
考试 |
0251000304 |
投资学 |
60 |
3 |
Ⅱ |
考试 |
非
学
位
课 |
专 业
选修课 |
0251000501 |
金融监管 |
40 |
2 |
Ⅰ |
考查 |
选 修
(16学分) |
0251000502 |
行为金融学 |
40 |
2 |
Ⅰ |
考查 |
0251000503 |
基金投资与管理 |
40 |
2 |
Ⅰ |
考查 |
0251000504 |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05 |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06 |
财富管理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07 |
企业并购与重组实务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08 |
金融数据分析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09 |
固定收益证券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10 |
证券投资分析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11 |
财务报表分析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12 |
衍生金融工具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13 |
商业银行管理专题 |
40 |
2 |
Ⅱ |
考查 |
0251000514 |
做市与经纪业务专题 |
40 |
2 |
Ⅱ |
考查 |
2. 个人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要在导师指导下提交个人学习计划。计划要求对课程学习、拟阅读的文献、拟定的研究方向做详细阐述,要求列出学习清单。另外,跨专业学生应补修本科阶段相关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3. 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采用启发式与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际应用,重视培养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中国金融业发展实际中的案例进行教学,充分运用课堂讨论引导研究生进行创造性思考;在实践教学方式上,利用完善的校内实训硬件体系,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考核方式要根据本学科领域具体的课程性质来确定。其中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为考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考查的方式,一般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研究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小组调查汇报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选择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应用价值的选题。要求研究生在查阅不少于50篇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作选题报告,其中外文资料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2. 硕士生开题报告于第二学期末进行,完成后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选题目的与意义;(2)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测结果;(3)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4)主要创新之处。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才能正式开始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提交答辩。
3. 论文写作形式可以多样化: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论文写作要规范,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万字。
4.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用中文撰写,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观点正确,条理清晰,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推理严谨,逻辑性强,文字通顺。须有完整的文献综述,被引用文献和数据须明确标注,学位论文应表明研究生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研究生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5. 严格执行学术不端检测制度。金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送审评阅前要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以复制比为指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检测。
6. 申请金融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篇至少通过两位相关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金融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为双匿名评审,即对评阅人隐匿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信息,同时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评阅人的信息。
7. 研究生答辩采用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步程序。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可以申请正式答辩。金融系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要求5人,其中应有1-2名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研究生答辩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
8.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它必修环节
1. 学术和课外活动
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听取5场以上的学术报告及参加相关的课外实践模拟活动。
2. 专业实践(8学分)
在第三学期安排金融硕士研究生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顶岗实训,包括专业见习(2学分)和专业实习(6学分),制定见习、实习计划,完成见习、实习调研报告等要求,以保证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考核,由校内外导师组成考核组,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书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按照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立足东北,面向全国,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掌握系统的书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文学素养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扎实的书法临摹与创作水平、语言文字知识和较好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胜任中小学书法教学、研究、文化事业单位等综合性实用人才。
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熟练地掌握书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扎实的书写技巧和较好的书法创作水平,具备从事书法学专业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主要课程:楷书、行书、隶书、篆书、草书、篆刻、古代汉语、中国书法史、古代书论选读、碑帖学、文字学、书法美学、诗词格律、艺术概论、中国文化概论、书法教学法、中国美术史等。
就业方向:重点中小学、高等院校、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报社、出版社、党政机关等。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及金融机构业务,掌握基本的金融投资和融资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合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从事实际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基本理论及分析方法;掌握各类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掌握金融工具的基本原理和交易方式;熟悉各种金融业务,具备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了解中国及其他主要国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熟练掌握1门外语和计算机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原理、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保险学、计量经济学、金融统计学、银行会计。
就业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政府的金融、财务、税务等部门、非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等部门和自主创业。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吉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0351)
一、学科简介
法律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该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它是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从2003年开始正式招收本科学生,每年招生数60人,2个教学班。2006年本专业获批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获批法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本学科现已形成了一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结构科学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本专业侧重应用,着力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相关实务部门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这是本专业的重要特色。相信本专业的设立对于整个四平地区乃至吉林省法律实务人才水平和层次的提高,都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培养目标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经过招生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
四、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34学分)
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不低于2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学
位
课 |
公 共
学位课 |
01000001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40 |
2 |
1 |
考试 |
必 修
(5学分) |
0100000102 |
外语 |
60 |
3 |
1、2 |
考试 |
基 础
学位课 |
0351000201 |
法律职业伦理 |
40 |
2 |
1 |
考试 |
必 修
(13学分) |
0351000202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80 |
4 |
1 |
考试 |
0351000203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80 |
4 |
2 |
考试 |
035100020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60 |
3 |
2 |
考试 |
专 业
必修课 |
0351000301
|
法理学
|
40
|
2
|
1
|
考试
|
必 修
(4学分) |
0351000302
|
证据法专题
|
40
|
2
|
2
|
考试
|
非
学
位
课 |
专 业
选修课 |
0351000501
|
宪法专题
|
40
|
2
|
1
|
考查宪法专题
|
选 修
(12学分) |
0351000502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40
|
2
|
1
|
考查
|
0351000503
|
商法专题
|
40
|
2
|
1
|
考查
|
0351000504 |
经济法专题
|
40
|
2
|
1
|
考查
|
0351000505 |
国际法专题
|
40
|
2
|
1
|
考查
|
0351000506 |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
40
|
2
|
1
|
考查
|
0351000507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40
|
2
|
2
|
考查
|
0351000508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40
|
2
|
2
|
考查
|
0351000509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40
|
2
|
2
|
考查
|
0351000510 |
实务案例演习
|
40
|
2
|
2
|
考查
|
0351000511 |
犯罪学专题
|
40
|
2
|
2
|
考查
|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时间 |
学分 |
学期 |
法律文书写作 |
20 |
2 |
1 |
法律文献检索 |
20 |
2 |
1 |
模拟法庭 模拟仲裁 模拟调解 |
20 |
3 |
2 |
法律谈判 |
20 |
2 |
2 |
专业实习 |
6个月 |
6 |
2、3 |
实习由我专业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寒假及第二学年暑假)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实习单位以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
研究生实务实习由学校导师与实践部门聘请的实务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和负责。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三)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其他必修环节
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听取5场以上的学术报告及参加相关的课外实践模拟活动。
八、本培养方案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考研网快讯,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吉林师范大学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研参考书目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学院 |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初试参考书目
|
初试内容范围
|
备注
|
002政法学院
|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
397、497为全国联考科目,不是我校命题。请考生参照相应考试大纲备考。
|
考生本科专业须为法学类(代码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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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27 法学院 |
|
290 |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
11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
6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
2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
1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
180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
55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6.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