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一对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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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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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沈远远
博士
►教育背景
1979年考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3获法律学士,1986年获硕士,是中国第一届国际经济法硕士毕业生。1988年起赴美学习,先后获法律硕士(LLM,哈佛大学法学院,1989)和法律科学博士学位(SJD,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1998)。
►工作履历
1986-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法律系助教,讲师,国际法教研室副主任。
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江商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美国的布兰迪斯大学经济系,哈佛大学法学院和波士顿学院法学院任教。教授的课程包括国际经济贸易法,中国商法,中国法律和发展,和法社会学等。
1989-2005曾受聘于联合国发展署,亚洲开发银行,福特基金会,荷兰政府及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就中国法律改革和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工程和应用科学学院,HarvardChinaProject研究员(2002-2006)
社会兼职从2006-2012年任国际特殊奥运会主席的中国事务特别顾问。
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1991-迄今)
“法律与社会”等国际专业学术协会的会员
►研究领域
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与发展,中国法律改革,国际商业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环境纠纷解决,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保护法等。
►学术成果
英文出版物
论文:“中国对外国图书和音像制品的保护”(Loyola大学国际比较法杂志,1990);
论文:“法治概念的形成与继受:中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复杂性”《中国法治的局限性》KarenTurner等主编(华盛顿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用法律解决中国环保困境的局限性”(合著,斯坦福大学环境法杂志,1997);
论文:“你吃了吗?你离婚了吗?中国的结婚离婚及对自由的界定”(合著,《中国社会自由论》WilliamC.Kirby主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中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发展与挑战”《加强进口食品安全》WayneEllefson等主编(JohnWiley&Son公司出版,2013)等。
中文出版物
著作《发明与发现权》(法律出版社1986);论文“论国际技术转让许可证协议中限制性条款的评价标准”《中国国际法年刊》1988;合著《国际技术转让》,高等院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89)等。
►个人简介
陈卫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2000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1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11月至今)。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以“洪堡学者”身份在位于德国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受海牙国际法学院的邀请,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用法语为海牙国际法学院2012年夏季讲习班主讲国际私法特别课程——《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其法文讲义已发表于《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莱顿/波士顿)。
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其中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1月12日至2月11日为巴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2月14日至3月28日为比利时鲁汶大学客座教授;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6月1日至7月29日为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范卡尔克奖学金获得者)。
►学术兼职
国际比较法学会(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合作会员(associate member);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4月至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社会兼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领域
国际私法、比较法、德国民法
►科研项目
(一)“现代民法和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编号:2013108929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的现代化”,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BLS(2011)C020,2011-2012年(已结项);
(三)“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研究”,教育部自主科研计划课题——Z02-1:青年教师自主选题基础研究(课题编号:2010THZ0),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已结项);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北京市法学会2010年度专项课题(已结项);
(五)“《罗马I规则》后的欧中国际私法在合同事项上的法律冲突规则之比较与前景”(Conflict of Laws Rules in Contractual Matters in European and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fter the Rome I Regulation: Comparison and Perspectives),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项目,2009年至2011年(已结项)。
►奖励与荣誉
2011年8月5日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Foundation)授予的“有经验的科学家研究奖学金” (Forschungsstipendium für erfahrene Wissenschaftler),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洪堡学者”之一
►学术成果
专著及其他独立完成的著作
1.法文专著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载《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2012),莱顿/波士顿,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出版社2013年法文版,第87—284页
2.专著《比较国际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规则和原理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Chinese Civil Procedure and the Conflict of Laws(《中国民事诉讼与法律冲突法》,Tsinghua Chinese Law Series之一), Homa & Sekey Books and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Paramus, 2013;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英文版
4.《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专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2006年第2版;2004年第1版
8.德文专著Weizuo Chen, Rück- und Weiterverweisung (Renvoi) in staatsvertraglichen Kollisionsnormen, Peter Lang GmbH Europae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 Frankfurt am Main, 2004(《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中的反致和转致》,法兰克福,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被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列为关于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的一般参考文献之一,见http://www.hcch.net/index_en.php?act=text.display&tid=82)
9.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梁慧星主编的“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之一)
►个人简介
邓海峰
副教授
座右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
►工作履历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成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洁发展机制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
环境资源法、自然资源物权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多项环境资源法相关课题研究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3部。
►个人简介
梁上上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0年9月—1994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2004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8年4月—至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13年9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社会兼职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
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领域
商法学、法律方法论
►奖励与荣誉
1、博士论文《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2007年10月,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2、《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2003年12月,获得第11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三等奖。
3、《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2004年12月,获得第12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二等奖。
4、《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2007年12月,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5、2004年12月,评为“浙江省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6、2011年01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7、2008年11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8、2011年12月,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学术成果
著作
1、独著:《利益衡量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
2、独著:《论股东表决权》,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3、主编:《图解新公司法》,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3月。
4、主编:《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
主要论文
1、《论商誉和商誉权》,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3、《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4、《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5、《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6、《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与贝金欣合作),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7、《股东表决权: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8、《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9、《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0、《公司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审查义务》,载《法学》2013年第3期。
►个人简介
申卫星
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
►工作履历
1992.7-2001.10,吉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1.10-2003.6,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2003.6-2008.12,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8.12-,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1999.10-2000.10)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2002.6-2002.9)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2004.7-2004.8)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9.1-11)
►学术兼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民法学
►研究概况
1.《期待权理论研究》,台湾中流文教基金会与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项目;
2.《土地债务制度及其借鉴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
3.《现代担保制度与我国物权立法研究》,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4.《德国债法改革研究及其对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影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奖励与荣誉
1.《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一文(发表于《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获中国法学会1997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二等奖;
2.《合同保全制度三论》(发表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3.《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视角》,(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奖);
4.2005年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
5.2006年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
6.北京高校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最佳教案奖;
7.《期待权基本理论研究》一书荣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分科目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科目四:刑法学,110分,还可以说的过去。
其实最开始选择清华刑法主要是为了图省事,因为司法考试的刑法部分用的是清华大学老师的观点,考清华刑法就可以跟复习司法考试一起进行了。去年有不少人都跟我说,建议我司法考试不要考了,因为时间总共就那么多,又要司考,又要考研,两个都想要,最终往往是两个都得不到。就这个问题,我问过我的刑法老师,也做了一些思考,最终决定两个都考,当然作为代价,我放弃了北外英语学院给我们开的双学位(其实深以为英院的双学位价值真的有限,心中真正知道自己想走法律或法学道路而不是法律翻译的同学,不妨甩开这块鸡肋)。整个二月和三月,我都是在看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四版,总论差不多一个月,分论差不多一个月,看着看着就欲罢不能了,张老师观点独到,论证清晰,反驳有力,得出的结论既符合刑法学中的大原则,也符合国民心中朴素的法感情,人们常说刑法学是正义的学问,可是究竟怎样达到正义的效果,张老师的教材里有答案。在这期间,我还在新祥旭考研辅导机构上了专业课一对一来学习,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既轻松又有效率,还同老师一起分析问题,受益匪浅。所以建议大家可以一边看书一边上个辅导班来学习,这样是一个拿高分的途径,虽然我没拿到最高分,但是拿到这个分数也是老师的指导给了我很大帮助。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复习业务课二,切忌对结论死记硬背,做机械的理解。法学,不管怎么说,从某方面来说,是人文学科,而人文学科的基础就是逻辑学。常言道: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我们做学术类阅读,只有在对方说服我们的情况才能接受他的观点,如果不弄清论者的思维线索,只是单纯记住结论,那么这样的学习效果非常有限,而且尤其像清华大学刑法学这样其内部学术争鸣就十分发达的,要记住所有老师不同的结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先说服自己,然后才能给出出彩的答题,用该观点去说服阅卷老师。
业务课二,因为你真的不知道它会考到什么边边角角的东西。就刑法而言,我自己学的,没有报辅导班。我复习初试的时候压根就没怎么留意单位犯罪的问题,心想这种非典型犯罪,有什么好研究的。结果今年它就很“可耻地”考到了单位犯罪里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问题。我由于没复习,这题基本不会,就随便写了几句作为交代。事后很是后悔,真是后悔没报新祥旭的专业课辅导,事后知道新祥旭老师在这个问题上对别的同学分析过,血淋淋的教训啊各位研友!!因此,看书一定要踏实,不管是什么微小的问题,都可能会出做考题。令外还得上辅导班听听老师的经验,他会把一些要点都会划出来。
二、科目三:法理学,130,分,有点超乎我的预料
这是我备考阶段最害怕的一门科目,因此投入的时间也算是最多的,结果没想到物极必反,“矫枉过正”,法理学却成了我分数最高的一门科目。起初对法理学是以不知者无畏的态度对待的,我心想:法理学嘛,不就是张文显老师的那本本科生教材的那些内容么,什么法律是经济基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啥的,跟高中政治差不多嘛!那些玩意儿,背背不就结了。结果在一次跟新祥旭的老师聊天中,得知清华的法理学并不是这么肤浅,这么意识形态化。而且清华法理学不只是考察中国法理学研究的那些内容,还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老师给我罗列的书单包括张文显的《法理学》、高其才的《法理学》、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国》,还有高鸿钧主编的《法理学阅读文献》、严存生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等。2012年清华法理学就三道论述题,每道五十分,一道是分析比较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论述并谈谈对中国法治的借鉴意义,一道是就前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为素材,要求从法律与道德关系角度,分析是否有必要设立“见危不救罪”,还有一道是问“可诉性”是否为法律的特征之一。一听到这,我完全可以用“吓傻了”了形容:这么多内容,而且考察这么深,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怎么回答?然后老师给我详细安排了授课计划。当然,我也积极按照老师定的书目好好学习了。在这里真的要感谢老师了,才让我拿下这个科目。对了,法理学这门学科是在部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答题的时候,如果能够以部门法的相关理论问题作为例子,将会增色不少。
三、科目二:外语,80分,跟我预期差不多。
我外语考的是英语(一),我单词用的是新东方的考研英语词汇(乱序版),这本书我是这样用的,首先我花了差不多两个星期的时间,将50个list的词汇都看了一遍,将完全认得的单词划去,注意力放在不认得的单词和旧词新意上,我喜欢用红笔做标记,这样显得很醒目。然后,听从一位考研成功的学姐的建议,我将随书配套的词汇录音拷到mp3里,每天晚上听若干list(学姐的建议是每晚都把所有单词听一遍,每天循环地听,就记住了。我毅力和注意力颇为有限,每晚只听10个list,每10个list听一个星期),这样我大概花了一个月将考研词汇过了一遍,然后又花了一个月复习了一遍,到五月初,我把所有的考研词汇基本上都记个差不多了。记得有一阵子听得疯了,我吃饭也听,上课走在路上也听,坐公交也听,现在想来,也确实疯狂得可以。
考研江湖有云:得阅读者得天下。考研英语中,阅读的是十分重要,四十分。就英语而言,我上了新祥旭机构的英语小班。果然成绩有大幅提高。
考研江湖又有云:失作文者失天下。极言写出好作文的重要性。我写作功底也相当一般,新祥旭老师给我们分析历年高分作文,然后就是讲到一些热点问题的表达,因此,对于作文而言,平时的积累很重要,你根本就不会猜到这一年会考到神马。
翻译我没怎么花大工夫准备,因为我大三上学期学了英语学院的笔译课程,老师有讲解很多的翻译技巧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对这一块我比较有把握,试了一年真题,感觉失分不会超过一分,就没练习了。今年的英语翻译很难,耗了我不少时间。如果大家想就翻译提分的话,可以上个辅导班学习。完形填空基本靠语感,没有什么好的经验给大家。英语这块就辅导班,我个人推荐上新祥旭。
四、科目一:政治,75分,没有达到我想要的分数,有些遗憾
我是文科生出身,政治却连80都没上,感觉有点失望。我政治是从十月初开始准备的,并且一经准备,就没间断过了(定义下间断,就是超过一个星期不看政治)。我先是上了新祥旭辅导机构的政治小班,当然这只是预热。后来我拿到教育部编写的政治大纲解析后,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把这本大纲解析朗读了两遍。对,亲爱的你没有看错,我是“朗读”了两遍。那段时间我基本上比图书馆其他同学早两个小时到,趁自习室里没有人的时候,“大声的诵读我党伟大光荣正确的先进理论,沐浴在先进理论的万丈光芒下,不亦乐乎”。我第一编朗读的时候,一遍阅读,一遍用红笔将考点圈出来,就是那些“重点”“核心”“关键”啊,“根本保证”“重要条件”“根本立足点”“重要着力点”啊什么的,考试它就爱考这些东西。第一遍有了重点标记后,第二遍阅读的时候我基本上就记忆那些标记出来的东西了。人在早上的时候,头脑清醒,记东西比较快也比较准,因此这种学习方法对于政治这种考完就完全无用的科目备考而言,相当有效。事后也证明我是图书馆里大纲解析最熟的人,选择题准确率也颇高。
政治的分析题,我跟大家一样,也是跟着肖秀荣老师走的,无论是肖八套还是肖四套,我都有在背,不过最后好像没怎么押中多少题目。当然这个也见仁见智。分析题的话,我的建议就是首先掌握基本理论,然后文采需好些,论述精彩的话,老师不自觉会多给你那么一分半分的。
五、一些杂的问题
1、关于去清华大学蹭课
我去年这个学期有去清华大学蹭课,听过许章润老师的法理学、周光权老师的刑事政策学、刑法分论和黎宏老师的日本刑法学。我是觉得旁听了清华的课,的确对我答题有些帮助。一方面你可以听到清华老师在课本里不肯说或者不便说的观点,另一方面你可以让导师认识你,“混个脸熟”。当然,如果时间实在紧迫,专心把教材看好,也就够了。
2、关于做笔记
我每科都有笔记本,而且在教材上也都有做相关标记。正如我在前文说的那样,我书上的标记都是用红笔做的,因为这样既醒目又提神,效果要比用跟课文一样颜色的黑笔要好的多。然后就是做笔记的问题。我英语笔记基本上就是记平时遇到的一些有用的词汇、表达,兼有若干模板,随时提醒自己。政治笔记的内容是我做错了的选择题,由于记忆误差,有些选择题很有代表性,就记录在笔记本上了,然后就是十八大新出的一些提法、表述什么的,最后就是记一些时政的东西。
专业课笔记很重要!做这种笔记,容易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就是变成机械的抄书,另一个极端就是变成关键词收录集。这两个都不好。我做笔记的方法是,思考着记。所谓思考着记,也就是比较着记,只记说得通的观点,这样下来,一个专题的笔记做下来,就是一篇小的论文提纲。另外,在阅读导师的学术论文的时候,做笔记很重要,因为这样能把散乱的论文观点集中到一起,有利于后期复习。
3、关于考研与司考能否兼得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你必须做好吃苦的准备。我去年的时间安排是这样的,二三月进行刑法学专业观点扫盲,四月进行法理学知识扫盲,兼以备考司法考试民法和法理学部分,五月进行西方法律思想史扫盲,六月准备北外的期末考试,七月、八月和九月三个月全神贯注准备司法考试(报了个封闭班,效果立现。),然后剩下的时日全部准备考研,最终结果是两个都通过了。
4、关于选学校和专业
显而易见的是,越早决定越好!我去年二月份就决定了考清华刑法专业,尽管中途曾经有过小的动摇,但基本上就是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走下来的。考研很辛苦,切忌摇摆不定,一会儿专业定不了,一会儿学校定不了。身边由于犹豫、摇摆不定而最终没能上的例子不少,感觉很是惋惜。
►个人简介
刘晗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1、2006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2008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3、2009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4、2012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J.S.D.)。
►工作履历
2009-2010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助理。
►研究领域
宪法学
►学术成果
1、“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中国网民文化:‘人肉搜索’的规制困境”,《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
2、“林肯的时刻:宪法、分离与美国统一的根基”,《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2011);
3、“民主共和与国家统一:美国早期宪政中的北方分离运动”,《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
4、“参与式互联网与数字野蛮主义”,《读书》2010年第2期;
5、“超越‘法律与文学’”,《读书》2006年第12期。
►个人简介
张新军
副教授
►教育背景
南京师范大学理学学士(物理);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硕士,博士。富布赖特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009-2010)
►研究领域
国际法
►学术成果
2013
1、“The ITLOS Judgment in the Bay of Bengal Case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 (2013) Vol.12, No.2, pp.255-280.
2、 Xinjun Zhang & Isaac Kardon, Forging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SCI), Vol.6, No 2, pp. 615-622
3、“The Notion of Dispute 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Qualification and Evidence,” in Clive Schofield, Seokwoo Lee, and Moon-Sang Kwon (eds.) The Limits of Maritime Jurisdiction (Marina Nijhof, 2012), forthcoming
2012
1、“International Law in Managing Unsettled Maritime Boundaries: A Report o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East China Sea,” in Myron H. Nordquist, John Norton Moore (eds.) Maritime Border Diplomacy (Marina Nijhof, 2012), pp.309-320.
2、外交邮袋法律地位的若干问题和中国的实践——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相关条款的解释为中心《中国国际法年刊》2011年,第121 -136页
3、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playing a shoal game? THE STRAITS TIMES (2012/05/14)
2011
1、中国周边海域争端处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再考,《中外法学》第6卷第2期(2011),1121-1134页。
2、国际法上的争端与钓鱼诸岛问题,《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176-190页。
3、Why the 2008 Sino-Japanese Consensus on the East China Sea has Stalled: Good Faith and Reciprocity Considerations in Interim Measures Pending a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 42(1), 2011, pp.53-65.
4、“Multilateral Nuclear Export Controls and NPT”,Inha Law Review, Vol.14, No.1, March 2011, pp.1-19.
5、(专著)权利对抗构造中的争端——东海大陆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个人简介
苏亦工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0年9月—1984年7月,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本科生
1984年9月—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
1997年9月-2000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工作履历
1987年8月-198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实习员
1989年9月-1995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1995年9月-2000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2000年9月-2010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2010年10月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
►研究概况
1993年8月—1995年10月,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进修比较法律史
2001年9月—2002年8月,韩国汉城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7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1997年9-12月、1998年—12月99年1月、1999年11—12月、2001年2—3月,2006年2-3月五度赴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2008年7月-2009年1月,瑞士弗莱堡大学联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学术成果
专著
1.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韩延龙、苏亦工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担任副主编(主编韩延龙)。
►个人简介
李旺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京都大学硕士,京都产业大学博士
►研究领域
国际私法学
►学术成果
著作
1、《国际私法》
2、《现代化与法》(合译)
3、《国际诉讼竞合》
论文
1、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清华法律评论,第一辑,184-193页,1998年12月
2、国际诉讼竞合,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254-271页,1999年4月
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条件中的互惠原则,政法论坛,1999年第2期,92-98页,1999年4月
4、关于中国涉外合同的准据法(上)(下),(日本)国际商事法务,第21卷第3号301页-308页;第4号第456页-464页。1993年4月15日
5、关于中国国际私法上的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上)(下),(日本)国际商事法务,第23卷第1号53页-58页;第2号163页-169页。1995年2月15日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类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39法理学
法学类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宪法、法制史的复习建议用这本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民法的复习主要使用这本书)
辅助用书:
《重点法条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刑法)》李方晓主编 法律出版社 07年出版
《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适合冲刺阶段使用
《专业课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敏感度,主要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帮助对法条进行理解。
配套练习
《法硕联考历年试题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按照大纲的顺序来
《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打乱了章节顺序,后期做题比较合适。
《司法考试真题》 法硕考试司法化,法硕考试有部分题来源于司法考试,适合学有余力,想考高分的同学,主要是适合刑法和民法的复习
法学类研究方向
以复旦大学为例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27 法学院 |
|
290 |
|
本院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生27人,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77人。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调整。 |
030101 法学理论(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法哲学
02法律社会学
03法律方法论
04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39法理学 |
030102 法律史(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中国法律史
02西方法律史
03比较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0中外法制史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术学位) |
|
5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概论;④841宪法与行政法学 |
030104 刑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2刑法学 |
030105 民商法学(学术学位) |
|
11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5人。 |
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知识产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3民商法学 |
030106 诉讼法学(学术学位) |
|
6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3人。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证据法与司法鉴定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4诉讼法学 |
030107 经济法学(学术学位) |
|
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2人。 |
01经济法学总论
02金融法
03竞争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7经济法学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学位) |
|
2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1人。 |
01国际环境法学
02中国环境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6环境法 |
030109 国际法学(学术学位) |
|
14 |
|
本专业学制2年,拟招收推免生7人。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贸易法与知识产权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金融法
05国际私法
06海商法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722法学概论;④845国际法及冲突法 |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
180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18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62人,学制3年(其中20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3年,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
55 |
|
本专业拟招收全日制55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15人。学制2年(其中15人编为双硕士国际班,学制两年半,符合条件者第二年派往国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参见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介绍。 |
01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法学类就业前景
法硕就业前景首先还是要看就市场,现在经济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市场上还是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人才还是很被需要的,比如律师尤其是涉外的,法硕就业前景还是很光明,如果恰好又是在大城市,这些就非常的有优势。
法硕就业前景好还体现在市场上需要房地产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比如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容易就业。
法硕就业前景还比较侧重那种金融方面的人才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如果单单是这样看的话,法硕就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法硕考试难度分析:http://xueli.kaoshib.com/flss/jyfx/32026.html
法硕就业前景其实是有几个因素影响着的,法硕就业前景首先是你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法硕就业前景还有就是个人的能力的好坏,如果能力好,相信你的法硕就业前景也是非常光明的,第三个决定法硕就业前景的因素就是学校的位置,可能很多人不能够理解,为什,法硕就业前景和学校的地理位置挂钩,首先你要知道,地理位置在大城市的话,是有很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接触的东西很多,法硕就业前景自然就很广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