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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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档案的通知正文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导师业务档案建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档内容
本次建档工作面向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体理论导师。导师业务档案由《导师业务档案登记表》(附件1)和《导师业务档案佐证材料》(附件2)两部分组成。登记表应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佐证材料指与登记表对应的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仅限著作和教材)和复印件。
本次建档中所有填报及提供的材料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今。同时,各培养单位还应在每学年末将各导师更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及时上报至研究生处存档。
二、建档要求
1、登记表须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与纸质版一致。
2、佐证材料须上交纸质版一份。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准确。发表论文应提供所在期刊的封面、目录、全部正文及封底;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已结项的应提供结项证书,尚未结项的应提供立项证书(或批复文件)及立项申请书;职称、学历学位及在职教育经历、个人荣誉、获奖等应提供相应证书;出版著作教材应提供原件。
3、登记表纸质版须左侧单独装订。除著作教材外,其他佐证材料须装订成一册(用打孔机左侧打孔,并用黑色塑料齿状夹条装订,封面和封底均须另附一张透明塑料封皮)。
4、每位导师的登记表与佐证材料须用一个档案袋装档,档案袋封面写清导师姓名及所在学院。
三、材料报送
请导师将登记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核对无误后,于2015年7月13日15点前将本单位导师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507室)。联系人:康婷,联系电话及邮箱见纸质版文件。
附件1:导师业务档案登记表
附件2:导师业务档案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
(以上材料请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
http://m.okaoyan.com/assfxy/yjsds_212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