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关于做好新增专业领域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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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专业领域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正文

各培养单位:
   自2017年起,我校教育硕士招生领域从现有的5个扩展到7个,新增招生领域为学科教学(英语)和学科教学(物理)。为做好新增招生领域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按照《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聘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开展新增专业领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论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在新增专业领域范围内,符合《办法》中“理论导师遴选条件”的,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1)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审批表》。
   (2)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最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及实践性成果);教学、科研项目批文及获奖证书等。
   说明:将佐证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使用统一的复印件封面。
   (3)佐证材料的时间起止为2012年1月1日至今。
   2、学院审核推荐
   (1)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与原件或与事实相符的请在审核人一栏中签字。
   (2)各学院需成立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办法见《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根据《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导师人选向学校推荐。
   二、实践导师和助理导师选聘
   (一)选聘范围
   在新增专业领域范围内,符合《办法》中“实践导师遴选条件”和“助理导师遴选条件”的,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程序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直接聘请实践导师和助理导师。
    (2)拟接受聘用的实践导师和助理导师需分别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登记表》和《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理导师登记表》。
    (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拟接受聘用的实践导师和助理导师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分委员会形成决议,报研究生处备案。拟聘用助理导师的单位,还应拟定助理导师具体职责,在助理导师聘任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聘用与管理
    1、凡被聘用的校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2、新增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被聘用的导师需签订《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师德承诺书》,保证在聘期内完成《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
    4、聘期结束时,将按照《办法》和《责任书》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履行继续聘任程序,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16年11月4日16点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本次遴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具体材料及要求如下:
   1、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一式2份(名单须标注出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的人选,学院需盖章);
   2、理论导师申报者每人报送一个材料袋, 内容为:理论导师申报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5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1份、申报人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1册(专著还须提供原件);
   3、实践导师和助理导师申报者每人报送实践导师登记表和助理导师登记表一式2份(签字盖章);
   4、《2016年新增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学院需盖章)。
 
   附件:
   1、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审批表
   2、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材料复印件封面
   3、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登记表
   4、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理导师登记表
   5、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书
   6、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师德承诺书
   7、2016年新增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汇总表
   (以上附件可从研究生处官网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assfxy/yjsds_212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