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河南理工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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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9〕88号)和省招办相关精神和文件规定要求,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管理类联考类:英语不低于2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25分;其他类别单科(满分=100)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45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215分。
(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1.5: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或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夯实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要在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坚持“一线规则”,书记和院长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此外,还应有至少1名思政专家或辅导员参加。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按照“统一部署、分散考试、集中评分”的工作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各学院安排专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平台系统培训,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在对复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每位考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己职责要求。同时,要安排专门的值班电话,随时解答考试中的各种问题。对于确有情况特殊的缓考学生,待其他考生考完后,再另行安排考试。
网络复试时,学生需要准备的设备为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电脑用于复试过程,手机作为监控,网络要求4G或有线(关键因素),由于人脸识别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两种方式扫码,因而手机为必需品。具体详见复试系统首页“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复试政策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要求。复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学院在远程网络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具体复试方案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按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提交答卷照片,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
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取远程笔试形式,可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根据专业特点,限时作答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将试卷拍照提交,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留存。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专业特色等拟定本学院调剂办法,并在学院公示平台公示。
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学院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提前确定复试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数、复试方式方法,准备复试题库(包括专业课、英语课、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提前准备好复试场地、录音录像设备,以及相关物资和保障,并进行复试前演练,确保远程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进行。复试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二)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三)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学院须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2021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复试。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各批次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相同、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
(五)复试结果报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审定。
(六)体检。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招生学院在本单位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二)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如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3)+ 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采取远程复试时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五)严选人员,强化管理。各招生学院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各自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学院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七)完善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复试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设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远程面试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八)强化复试考核。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疫情防控期间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拟录取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试题库出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复试材料保存。各招生学院对网上面试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录屏、文字记录复试表、面试和测试评分表等复试材料要做好存档备查,直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保留1年)。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各学院的师资、平台、科研、学科发展需求及生源情况等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参照学校分配情况,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由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并组织复试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推免生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推免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接收学院比照统考考生有关程序和复试内容执行,并于其入学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三)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四)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学院自主确定。
(五)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十、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040。
十一、复试工作防疫要求
1. 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防疫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当日工作结束后房间和设施应进行彻底消杀。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 复试小组成员每次入校、入楼、入复试房间之前均进行体温检测,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 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4. 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5. 复试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9〕88号)和省招办相关精神和文件规定要求,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管理类联考类:英语不低于2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25分;其他类别单科(满分=100)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45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215分。
    (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1.5: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或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夯实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要在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坚持“一线规则”,书记和院长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此外,还应有至少1名思政专家或辅导员参加。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按照“统一部署、分散考试、集中评分”的工作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各学院安排专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平台系统培训,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在对复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每位考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己职责要求。同时,要安排专门的值班电话,随时解答考试中的各种问题。对于确有情况特殊的缓考学生,待其他考生考完后,再另行安排考试。
    网络复试时,学生需要准备的设备为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电脑用于复试过程,手机作为监控,网络要求4G或有线(关键因素),由于人脸识别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两种方式扫码,因而手机为必需品。具体详见复试系统首页“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复试政策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要求。复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学院在远程网络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具体复试方案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按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提交答卷照片,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取远程笔试形式,可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根据专业特点,限时作答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将试卷拍照提交,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留存。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专业特色等拟定本学院调剂办法,并在学院公示平台公示。
    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学院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提前确定复试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数、复试方式方法,准备复试题库(包括专业课、英语课、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提前准备好复试场地、录音录像设备,以及相关物资和保障,并进行复试前演练,确保远程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进行。复试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二)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三)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学院须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2021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复试。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各批次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相同、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
    (五)复试结果报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审定。
    (六)体检。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招生学院在本单位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二)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如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3)+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采取远程复试时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五)严选人员,强化管理。各招生学院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各自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学院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七)完善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复试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设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远程面试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八)强化复试考核。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疫情防控期间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拟录取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试题库出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复试材料保存。各招生学院对网上面试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录屏、文字记录复试表、面试和测试评分表等复试材料要做好存档备查,直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保留1年)。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各学院的师资、平台、科研、学科发展需求及生源情况等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参照学校分配情况,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由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并组织复试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推免生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推免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接收学院比照统考考生有关程序和复试内容执行,并于其入学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三)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四)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学院自主确定。
    (五)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十、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040。
    十一、复试工作防疫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防疫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当日工作结束后房间和设施应进行彻底消杀。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每次入校、入楼、入复试房间之前均进行体温检测,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4.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5.复试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河南理工大学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特制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英语、政治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15分。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能源动力1.2:1;其他专业类别为1.5:1。
二、复试方式
1.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https://bm.chsi.com.cn/ycms/htgl/)进行线上复试。
2.参加考生需准备的设备: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 用于复试过程操作,需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手机(用作监控),网络要求无线4G或有线。复试时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请提前在手机中安装应用。
3.复试时,主机位(电脑)为考生正面,要求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均匀、背景单一、画面适中、半身位上镜;备用机位(手机)为考生侧面,要求画面广角,能看到考生全身和所处周边环境。
三、基本程序
1.复试通知。学院拟定于2021年3月25日-26日进行复试。同时向考生公开“复试办法”和复试学生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网上报到时,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网上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按要求发送):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contents/4188/139640.html)。
(5)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有问题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2021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网络复试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复试前的测试、材料发送等,熟练掌握复试流程,并按时参加复试。
4.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全面衡量、科学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复试。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审定后,予以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成绩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线上问答形式(含随机题库和专家提问),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英语水平测试。采用线上问答形式(含随机题库和专家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五、调剂
1.目前我院暂只接收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专业的调剂,其他专业调剂情况等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单科、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6.综合考查考生专业背景、初试总(单科)成绩等因素,由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
1.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成绩。
2.根据综合成绩,分专业和考生类别分别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排序。
七、拟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九、其他说明
1.我院以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招生咨询QQ群、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只允许考生一人,禁止出现他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十、监督和复议
1.学院复试办法以一定形式对学生公布。并对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391-3987558、3987566,邮箱:dqyjs@hpu.edu.cn。
十一、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学校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政策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专业特色等拟定本学院调剂办法,并在学院公示平台公示。
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学院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复试政策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要求。复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学院在远程网络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具体复试方案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学院可设置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的方式,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满分为100分。可采用开放性答题或限时答题形式,可让考生以论文形式或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限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提交答卷照片,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
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取远程笔试形式,可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根据专业特点,限时作答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将试卷拍照提交,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留存。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三、复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按照“统一部署、分散考试、集中评分”的工作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各学院安排专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平台系统培训,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在对复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每位考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己职责要求。同时,要安排专门的值班电话,随时解答考试中的各种问题。对于确有情况特殊的缓考学生,待其他考生考完后,再另行安排考试。
网络复试时,学生需要准备的设备为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电脑用于复试过程,手机作为监控,网络要求4G或有线(关键因素),由于人脸识别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两种方式扫码,因而手机为必需品。具体详见附件“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9〕88号)和省招办相关精神和文件规定要求,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管理类联考类:英语不低于2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85分,总分不低于125分;其他类别单科(满分=100)不低于4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5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100分,总分不低于260分。
(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1.5: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或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夯实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校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要在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坚持“一线规则”,书记和院长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此外,还应有至少1名思政专家或辅导员参加。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按照“统一部署、分散考试、集中评分”的工作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各学院安排专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平台系统培训,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在对复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每位考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己职责要求。同时,要安排专门的值班电话,随时解答考试中的各种问题。对于确有情况特殊的缓考学生,待其他考生考完后,再另行安排考试。
网络复试时,学生需要准备的设备为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电脑用于复试过程,手机作为监控,网络要求4G或有线(关键因素),由于人脸识别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两种方式扫码,因而手机为必需品。具体详见附件“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复试政策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要求。复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学院在远程网络复试的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具体复试方案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学院可设置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的方式,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满分为100分。可采用开放性答题或限时答题形式,可让考生以论文形式或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限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提交答卷照片,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
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取远程笔试形式,可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根据专业特点,限时作答并在面试系统或邮箱中将试卷拍照提交,同时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招生学院留存。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情况、专业特色等拟定本学院调剂办法,并在学院公示平台公示。
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各招生学院应积极协助报考本单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调剂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提前确定复试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数、复试方式方法,准备复试题库(包括专业课、英语课、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提前准备好复试场地、录音录像设备,以及相关物资和保障,并进行复试前演练,确保远程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进行。复试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二)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三)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学院须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2020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复试。各招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各批次复试的差额比例相同、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
(五)复试结果报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六)体检。拟录取考生须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招生学院。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组织新生体检。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招生学院在本单位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二)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如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3)+ 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采取远程复试时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五)严选人员,强化管理。各招生学院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各自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学院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止”“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七)完善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复试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并借鉴其他高校加强复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设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远程面试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八)强化复试考核。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疫情防控期间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拟录取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试题库出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复试材料保存。各招生学院对网上面试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录屏、文字记录复试表、面试和测试评分表等复试材料要做好存档备查,直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保留1年)。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各学院的师资、平台、科研、学科发展需求及生源情况等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参照学校分配情况,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由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并组织复试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推免生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推免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接收学院比照统考考生有关程序和复试内容执行,并于其入学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三)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四)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学院自主确定。
(五)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十、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040。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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