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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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考研复试要求2022:
根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 知》 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确保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 2021 年硕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 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招生与复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 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 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 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 “三随机”工作机制。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 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 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 确的等次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 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
(1) 协调相关领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2021 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形式,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网 络平台遴选、设备采购调试、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操作 手册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
(2) 负责拟定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 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 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4) 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5) 负责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审核备案工作,报学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 负责审核专业领域提出的研究生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向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录取研究生名单。经批准后,在规定 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 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 提出本领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报研究 生处审核。
(2) 制定复试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领域的网络远程复试工 作,确保所有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提前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熟练掌握平台操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
(3) 通知本领域复试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考场安排、考 试流程安排,提醒考生提前准备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并熟悉软 件操作流程。
(4) 科学命题,保证网络远程复试试题(含多轮复试时) 的 科学性、公平性、可溯性以及样本多样性。保证复试试题的评分 标准有据可依。
(5) 按照要求准确计算复试总成绩,对复试总成绩各组成分 数是否需要加权由专业领域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备案后, 自行决定。 同时,负责提出本领域研究生录取建议名 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复试考核小组的组成
1.专业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考核小
组,人员不少于 5 人,并指定 1 名硕士生导师为组长,组员须有 高级职称。复试考核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考核分组采取随机 确定的原则。
2.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配备 1 名秘书和 1 名考试助理,负责 网络平台操作、考生候考通知、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 作。
3.所有涉考人员均需主动签署保密协议书。凡有直系亲属报 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和相关命题工 作。
四、工作程序
1.制订并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 度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 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报省考试院 审核后,复试工作办法在本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上传教育 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复试课程试题命题
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试题为 电子试题,须建立复试试题题库,保证每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当的 同时,还要保证抽取样本数足够多,以避免重复。在研究生处指 定场所形成(全程监控) 试卷,命题完成后保存在保密室。开考 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至考场,复试试卷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 密级材料。
3.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 2021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 绩须达到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 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 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 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试合格生 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 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 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4) 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 件。
(5)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 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 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成绩应 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 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应一致。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
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五、方式和内容
1.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经审查不 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 模 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 复试。
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 格。考生须提供:
(1) 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2) 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往届生提供毕 业证书原件。
(4)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 单位红章)
(6) 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2.综合面试
考生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和英
语(含专业英语) 能力测试。
(1) 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 100 分。
(2) 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 满分为 50 分,
综合素质满分为 40 分,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 10 分。
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 专业素质。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 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 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 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2) 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 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方面的情况(对于需要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 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需提前告知) ;事业心、责 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 等。
(4)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 内容包括专业英语。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问题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 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交秘书统计分数。各领域招生录取 工作领导小组需对评分表妥存负责,最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保管。 各专业领域统分、登分等过程全程需在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 小组监督下进行,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 研究生处。
3.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执 行,我校同等学力考生仍须按照要求加试,具体科目参见我校 2021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 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制定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 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文件执 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6.成绩评定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 处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 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 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即××. ××形式) 。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 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标准
(1) 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 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
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 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排序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 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 70%、复试总成绩 30%计算。具体计 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1/5)×70% +(复试 总成绩)×30% (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
(3) 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 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 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校招生领 导小组。
(2) 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复试领域的 科目内容进行复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 60 分以下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⑤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4)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按 照教育部要求,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进行复审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 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公 开监督电话和受理单位。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 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 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领域复试面试小组进 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
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招生与复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相关领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2021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形式,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网络平台遴选、设备采购调试、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操作手册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
(2)负责拟定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4)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审核备案工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负责审核专业领域提出的研究生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录取研究生名单。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提出本领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审核。
(2)制定复试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领域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确保所有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提前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熟练掌握平台操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
(3)通知本领域复试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考场安排、考试流程安排,提醒考生提前准备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并熟悉软件操作流程。
(4)科学命题,保证网络远程复试试题(含多轮复试时)的科学性、公平性、可溯性以及样本多样性。保证复试试题的评分标准有据可依。
(5)按照要求准确计算复试总成绩,对复试总成绩各组成分数是否需要加权由专业领域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自行决定。同时,负责提出本领域研究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复试考核小组的组成
1.专业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考核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并指定1名硕士生导师为组长,组员须有高级职称。复试考核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考核分组采取随机确定的原则。
2.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和1名考试助理,负责网络平台操作、考生候考通知、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3.所有涉考人员均需主动签署保密协议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和相关命题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制订并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报省考试院审核后,复试工作办法在本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复试课程试题命题
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试题为电子试题,须建立复试试题题库,保证每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当的同时,还要保证抽取样本数足够多,以避免重复。在研究生处指定场所形成(全程监控)试卷,命题完成后保存在保密室。开考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至考场,复试试卷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3.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应一致。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
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五、方式和内容
1.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提供:
(1)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其他获奖证明材料。2.综合面试
考生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
(1)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满分为50分,
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
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2)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于需要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需提前告知);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内容包括专业英语。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问题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交秘书统计分数。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对评分表妥存负责,最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保管。各专业领域统分、登分等过程全程需在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我校同等学力考生仍须按照要求加试,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6.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即××.××形式)。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1.录取标准
(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
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排序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3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复试领域的科目内容进行复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⑤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监督电话和受理单位。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领域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2021年3月22日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咨询方式
十三、咨询与申诉机械工程学院:魏老师 025-86118243
电力工程学院:陈老师 025-86118400
研究生处:刘老师 025-86118105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 80 元。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所需材料
四、复试材料审核达到我校复试线考生须将以下考生复试审核材料(扫描生成PDF 文件,5 月 15 日前打包发送至 3149825838@qq.com,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2020 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
1. 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附件 1 须考生亲笔签名)
2. 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 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
二、复试时间我校第一批复试时间:5 月 18-19 日。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一、复试形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江苏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分批复试方式进行。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南京工程学院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江苏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分批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批复试时间:5 月 18-19 日。
三、复试比例/名单
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差额复试,复试比例 1:1.2,第一批复试名单见公示名单。
四、复试材料审核
达到我校复试线考生须将以下考生复试审核材料(扫描生成PDF 文件,5 月 15 日前打包发送至 3149825838@qq.com,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2020 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
1. 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附件 1 须考生亲笔签名)
2. 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 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江苏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分批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批复试时间:5 月 18-19 日。
三、复试比例/名单
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差额复试,复试比例 1:1.2,第一批复试名单见公示名单。
四、复试材料审核
达到我校复试线考生须将以下考生复试审核材料(扫描生成PDF 文件,5 月 15 日前打包发送至 3149825838@qq.com,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2020 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
1. 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附件 1 须考生亲笔签名)
2. 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 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五、缴费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 80 元。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 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请考生支付宝扫码缴费,截止日期2020 年 5 月 16 日。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拟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备选平台采用钉钉,操作手册另行公布。我校会组织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远程面试系统模拟演练,请保持手机畅通,关注后续通知并提前做好准备。考生须严格遵守《南京工程学院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 2)并提前做下列准备工作:
1. 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宽带(WiFi)网络和 4G 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
2. 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1 台电脑+1 台安卓系统(面试系统兼容性要求)智能手机、高清摄像头、话筒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 80 元。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 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请考生支付宝扫码缴费,截止日期2020 年 5 月 16 日。
六、复试平台及相关准备工作 |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拟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备选平台采用钉钉,操作手册另行公布。我校会组织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远程面试系统模拟演练,请保持手机畅通,关注后续通知并提前做好准备。考生须严格遵守《南京工程学院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 2)并提前做下列准备工作:
1. 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宽带(WiFi)网络和 4G 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
2. 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1 台电脑+1 台安卓系统(面试系统兼容性要求)智能手机、高清摄像头、话筒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
配备。台式机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电脑要求安装 Win7 及以上系统,建议使用谷歌Chrome 网络浏览器。
3. 考生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4. 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请 5 月 15 日前及时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
5. 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②黑色签字笔和空白草稿纸若干;③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七、突发情况处理
复试过程中若信号不好或者出现其他突发情况,考生不得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及时接听,工作人员将在当场次重新安排复试。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提醒后,不服从安排者, 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如有其他情形,将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八、复试内容与录取细则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原则上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复试内容和录取细则请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九、调剂
学校相关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调剂政策及流程请查看后续通知。
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体检
3. 考生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4. 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请 5 月 15 日前及时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
5. 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②黑色签字笔和空白草稿纸若干;③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七、突发情况处理
复试过程中若信号不好或者出现其他突发情况,考生不得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及时接听,工作人员将在当场次重新安排复试。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提醒后,不服从安排者, 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如有其他情形,将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八、复试内容与录取细则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原则上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复试内容和录取细则请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九、调剂
学校相关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调剂政策及流程请查看后续通知。
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二、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严禁替考、作弊。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场诚信档案。
十三、咨询与申诉
机械工程学院:魏老师 025-86118243
电力工程学院:陈老师 025-86118400
研究生处:刘老师 025-86118105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0 年 5 月 11 日
十二、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严禁替考、作弊。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场诚信档案。
十三、咨询与申诉
机械工程学院:魏老师 025-86118243
电力工程学院:陈老师 025-86118400
研究生处:刘老师 025-86118105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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