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新疆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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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3.复试期间,各学院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依据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余额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生源充足的生源地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普通计划(非专项计划)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生类别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04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普通考生 331 41 6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69 30 45
009
商学院
 
125300
会计
 
普通考生 185 50 100
01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普通考生 337 44 6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9 30 45
020
 电气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电气工程方向)
普通考生 293 34 5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89 30 45
其他专业 普通考生 与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分数要求一致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备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 264 30 45
经济学 313 30 45
法学 286 30 45
文学 320 30 45
历史学 286 30 45
理学 252 30 45
工学 252 30 45
管理学 306 30 4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专业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应用统计 313 30 45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 286 30 45
汉语国际教育 302 30 45
翻译、新闻与传播 320 30 45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252 30 45
会计 154 30 45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150 30 4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备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同上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学术学位
生源地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甘肃、宁夏、青海、兵团 各专业 249 30 45
新疆 哲学 264 30 45
经济学 313 30 45
法学 286 30 45
文学 320 30 45
历史学 286 30 45
理学 252 30 45
工学 252 30 45
管理学 306 30 45
 
专业学位
生源地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甘肃、宁夏、青海、兵团 各专业 初试总分为 5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总分为 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线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0分,满分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新疆 应用统计 313 30 45
法律(法学)、社会工作 286 30 45
汉语国际教育 302 30 45
翻译、新闻与传播 320 30 45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252 30 45
会计 175 30 45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150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3.复试期间,各学院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依据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余额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生源充足的生源地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为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具体算法如下: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总分=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体检主要方式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具体体检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复试考生也可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调剂考生的复试
1.调剂考生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申请调剂。
2.调剂考生的选拨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学业水平、调剂分数等有特殊要求的调剂专业,招生学院须在开通调剂系统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接收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一经设定,整个调剂过程一般不允许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剂条件的,须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
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主要方式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学院可根据《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适当提高要求,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备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跨专业由学院复试小组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根据国家规定,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一志愿或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破格。具体破格规定参照《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进入复试要求》。
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笔试时间不低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面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面试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三)复试要求
1.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2.分类指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特点,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3.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像、录音。面试环节还需具备完整的面试记录。
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老师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负责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名单确定后,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上报复试具体安排。
二、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4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报考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政治审核:考生需携带《新疆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历审核:(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仅应届毕业生提供,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
其它材料:(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按招生学院要求);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同时考生需提供相应复印件留存(政治审核表、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留存原件)。
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学院可根据《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适当提高要求,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备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跨专业由学院复试小组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根据国家规定,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一志愿或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破格。具体破格规定参照《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进入复试要求》。
(四)调剂考生的复试
1.调剂考生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申请调剂。
2.调剂考生的选拨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学业水平、调剂分数等有特殊要求的调剂专业,招生学院须在开通调剂系统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接收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一经设定,整个调剂过程一般不允许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剂条件的,须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笔试时间不低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面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面试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三)复试要求
1.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2.分类指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特点,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3.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像、录音。面试环节还需具备完整的面试记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具体体检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复试考生也可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五、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为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具体算法如下: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总分=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学院须提前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规范、及时、充分的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公开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参加复试的考生对象与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学院,其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无效。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八、纪检监督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0991-8582567(研招办)。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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