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完成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校院两级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薛继海(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清华(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网络保障组员:王文龙、李飞彪
舆情管控组员:陈新富、贾春花
疫情防控组员:何朝晖、艾尼扎提·吾吉
保卫应急组员:崔新林、乌麦尔江·吐尔逊
后勤保障组员:周振鑫、沈琴
复试组织组员:王丰效、彭剑勇、熊丽、余鹏、林青、郭玲、欧阳伟、阿不都卡德尔·阿不都克尤木、林冬梅
办公室组员:谢永萍、吴艳华、马天宝、吐尼沙古丽·玉素甫、王翠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执行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审核各学院的复试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并组织研究生调剂、面试(笔试)的命题、评卷、体检及录取等工作;接受考生的申诉,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监督和检查复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及录取工作;研究处理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院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明确其内部职能分工,参与并承担考生资格审查、调剂等工作。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不含复试记录员、技术支持员),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心理测评员1人、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4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考核的内容和结果,具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专业面试、实践创新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在此基础上形成拟录取建议。
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有序开展具体工作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安排、协调招生复试和录取中的各项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汇总各学院的拟录取结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建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与研究生处复试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纳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全局,建立定期向学校疫情防控分管领导报告研究生复试工作防疫风险点的汇报机制,建立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协助研究生处完善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沟通机制,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从严精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强化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试题安全;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上网络复试方式进行。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复试包括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类。
(1)第一志愿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非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21年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21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基本要求。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9分,英语不低于30分。
(2)调剂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是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并面向调剂考生组织调剂复试。
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达到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拟调入专业的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前两位学科代码一致。
④初试科目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语须是英语)应相同。
⑤本科专业与调剂专业原则上相同或者相近。
⑥其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9分,英语不低于30分,且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2021年3月22日至4月25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的不允许调剂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余额,学校根据实际,优先向生源质量高、需求大的学科专业倾斜。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20%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对应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校园网公布的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正式复试前1-2日,接受复试资格的审查和材料核验,并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系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以报考时校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网上查验的学籍学历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复试证、体检表等);
(6)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1份《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详见附件1),此表须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
(7)毕业论文及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发表的各类成果、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往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近一年缴纳社保的明细表。
(9)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由各培养学院在考生提交复试材料期间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考生可采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开票后各学院负责组织人员将票据扫描版发送给学生。
(10)复试相关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1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现象,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具体要求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照片(参见附件2)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940564986@qq.com),邮件命名为“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逾期我校将不再受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今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主系统为研招远程面试系统,钉钉系统作为备用系统,我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笔试环节需要考核的内容在复试环节要有所体现。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工作流程包括: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和健康检查等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学院学科(专业)的复试时间、程序、方式和要求等。
2.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查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德、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方面: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考生在大学阶段学习实习情况、成绩及毕业论文等;
●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需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21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及以上)。未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复试成绩占20%。
3.复试流程
(1)复试采取双机位,考生需要准备一台笔记本(或PC+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Windows7以上版本,支持Mac)和一个手机或两个手机。手机支持安卓或iphone,版本不能过于陈旧。考生须提前登录网站进行测试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根据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考生须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2)考生进入线上候考室,完成信息采集和身份确认后,抽签决定复试顺序,按顺序进入线上面试室参加远程复试。
(3)考生先阅读《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抽选试题,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复试专家提问并为考生打分。
(4)考生与复试秘书确认复试结束,经允许后可以离开,关闭监控设备,考生复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复试过程和题目内容。
(5)每生复试时间须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打分,并妥善保存备查。
(7)各复试小组的复试程序、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保持统一。复试开始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集体议定复试题目、内容及评价标准,指导和培训复试小组成员操作使用。
(8)每场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复试评价意见和拟录取建议,严禁复试结果随意性的情况发生。
(9)复试的现场记录、复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均须学院指定的监督人员签字。
(10)复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参加复试前通知。
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将于近期在学校官网发布。
(四)复试时间安排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3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4月5日-6日提交材料,4月7-8日复试
第二批次:4月15-16日提交材料,4月17-18日复试
第三批次:4月22-23日提交材料,4月24-25日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第一批次考生均在第一批次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复试期间,我校不安排考生进行体检,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及时、如实向我校报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身体残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一致,对于隐瞒不报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拟录取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确认待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5.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二)考生成绩及计算规则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为100分。
2.学校综合考生的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和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3.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剩余计划和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须参加加试但未参加加试者,自动放弃复试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我校校园网首页(http://www.ksu.edu.cn/)上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生处承担组织责任,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学院所属各招生专业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岗位责任。发现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8-2899055
联系人:马勇
(四)复议制度
若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做出书面答复。
六、复试咨询
(一)咨询人员安排
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的复试咨询。
(二)咨询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2.各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请在我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的《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公告》中查询。
3.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9185 、2899183
附件1: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2:喀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