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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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黑龙江省招生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适应国家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
1、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和义
副组长:刘德深、蔡柏岩
成  员:马凤鸣、王朗玲、张  筠
秘  书:郑  伟
2、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校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左长滨
副组长:张丽华
成  员:杨  彬  迟广庆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华兼任。
监督电话:0451-86646170
邮  箱:dfxyjcsjc@126.com
(二)各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部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部学位分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部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各学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7人组成。
三、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校复试资格线
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线如下: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食品工程
36
36
54
54
265
国际商务
45
45
68
68
325
    
2、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部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1)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内容
1、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将于3月21—23日期间进行。各学部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或以学部电话通知为准。是否具备复试资格,请参看我校2016年硕士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
(2)第一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需继续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后期调剂生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部视情况自行安排,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三部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实验技能操作、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水平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部组织实施,复试科目请参看我校最新发布的“2016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1)综合面试要求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50分。面试内容及要求:
①考核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考生可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②考核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③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考生用外语自我介绍3—5分钟,可提供四、六级外语等级证书及可说明外语能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考核乳品专业相关英文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
④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大学学习成绩:非本校应届考生需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
⑤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⑥特长与兴趣;
除上述要求外,考生还可提供其它相关内容如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各种获奖及参加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供面试专家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
(2)实验技能操作要求
考核学生基本实验操作能力,及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要求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和面试都单独设定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最后按总成绩排序。
2、复试录取排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实验技能操作×2×0.1+综合面试成绩×2×0.1。
六、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以国家公布的2016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3)调剂考生操作:校外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复试前登陆(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未在招生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各学部需于复试前对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事项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
5、各学部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6、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7、违规处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
行问责。
八、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其它信息请考生关注:
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http:// www.dfxy.net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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