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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正文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精神,我校2014年推免生名额48人,其中学术型29人,专业型19人。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分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班导师以及相关招生专业导师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条件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7学期(学制5年的安排在第9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下同)。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行为。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专业的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4)学习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平均总学分绩点≥3.4,无重修课程,并且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优先顺序
(1)按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同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数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有科研成果(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专利授权)者,参加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考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
2.考虑具有艰苦硕士专业的学科
3.具有卓越工程师实验班的学院
4.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点的布局
5. 2014年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二)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报硕士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跨专业、跨学院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和接收学院同意。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进行排序筛选,并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的120%确定进入复试的人数,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对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复试。
(三)专业复试
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对进入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按照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数(百分制)的60%+复试成绩(百分制)的40%,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推荐出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获得推荐者请填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复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工作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10天。如有异议,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上报录取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获推荐的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被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或公务员考试,并与学校签订保证入学的承诺书,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五、接收与录取
(一)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占推荐学校的推免指标),必须参加我校的研究生复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复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2014年推免生与统考生相同,均须交纳学费。
(三)由于名额有限,我校2014年推免生原则上只推荐到本校就读。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推荐免试生的资格条件和办法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初评和复评结果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三)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七、工作进度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内容 |
1 | 个人申请 | 9月22-25日 | 各学院 | 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跨专业、跨学院申请须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出具同意证明 |
2 | 资格审查 | 9月26-30日 | 各学院 |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排名,并按120%比例推荐进入复试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 |
3 | 专业复试 | 10月7-10日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各学院按复试规定(附件2)对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行复试,通过复试后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名单和填报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
4 | 学校复审 | 10月11-21日 | 研究生院学工处 教务处 | 对各学院报送的确定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网上公示10天 |
5 | 审核报批 | 10月22-23日 | 研究生院 | 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
6 | 网上报名 | 10月31日前 | 推免生 |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研究生院及时通知推免生,凭发放的推免号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做好心理测试、体检等。 |
7 | 现场报名 | 11月10-14日 | 推免生 | 推免生按规定及时到研究生院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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