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桂林理工大学关于重申《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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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关于重申《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正文

各位研究生同学:
随着期末临近,近期我校商学院2018级会计专业某研究生、地球学院2018级地质工程专业某研究生发生了“找人替考”的严重违纪事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7】35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在办理暑期出国签证过程中,地球学院2018级地质学专业某研究生因插队不守秩序,与团队成员发生摩擦,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7】35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寻衅滋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他方式挑衅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再次重申:请广大研究生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切不可“以身试法”,酿成大错,给个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guilinlligongdaxue/yanjiushengyuan_20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