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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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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奖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基本学制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今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学院应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4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3年1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提交
  2013年1月14日前,各学院在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3份(A4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式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1式1份;
  (5)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原件1式1份。
  (6)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电子版,发送到rxms@qq.com。
  联系人:戎幸,电话:9293919,办公地点:A12-302室。
  六、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招生专业共有44个,其中学术型专业29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共15个,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跳转)。国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公布在招生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生源、推免生录取、学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将在2021年3月下旬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将于2021年2月下旬另行发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录取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四)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五)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
所有全日制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8000
全日制
专业学位
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
法律(法学、非法学)
8000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 10000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农业、林业、工程 8000
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 10000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 12000
会计 25000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 范围 等级 比例 标准(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 2-3年级 / 国家下达比例 20000
学业奖学金 1年级 一等新生奖学金 100%覆盖,具体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 12000
二等新生奖学金 10000
三等新生奖学金 8000
2-3年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 20% 12000
二等学业奖学金 30% 10000
三等学业奖学金 50% 8000
校外奖学金 1-3年级 森禾奖学金、亓汉三奖学金等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1000-5000
先进评定 2-3年级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研究生 500-1000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别 范围 等级 比例 标准(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 1-3年级 / 无固定工资者
100%覆盖
6000
导师助研津贴 1-3年级 Ⅰ类 100% 3000
Ⅱ类 100% 2000
Ⅲ类 100% 1000
研究生“助管”“助教”津贴 2-3年级 ≥30小时/月 一定比例 4500
国家助学贷款 1-3年级 / / 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硕士推免生激励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人)。
(2)浙江省一流学科及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部分学院(学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请咨询相关学院)。
(3)推免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考虑;学院(学科)优先资助推免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4)推免生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校参加复试,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报到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优先选择导师。
4.本校生源考研奖励
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总分在所有上线考生前20%的奖励1000元/人,前30%的奖励800元/人,其余奖励500元/人。
5.鼓励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博、出国深造
(1)考取国内博士研究生:考取"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人;考取国内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
(2)考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以上海交大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考取其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
6.学院(学科)招生激励政策
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及激励政策以外,相关学院(学科)将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序号 学院名称 激励政策
1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1.推免生,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生。
2.一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
3.“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
4.学业总绩点排名专业前15%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本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1500元/生。
5.其他省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1000元/生。
6.发放导师助研津贴。
7.资助推免生和优秀一志愿考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以上。
2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1.资助优秀学生出国交流。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根据学科管理规定执行。
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4.同等条件下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
5.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给予培训,考取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3 环境与资源学院 1.除国家和学校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规定导师发放不低于400元每个月生活补助。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2000元,SCI三区以上 2000-4000元(具体按照杂志分区和学科规定进行奖励)。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资助参加出国交流3个月。
4.“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
5.本校全日制毕业生发表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或绩点年级专业前20%的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
6.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4 工程
学院
1.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表现优秀者,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发表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或A类期刊论文,奖励1500元/篇。
4.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
5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1.资助出国交流。
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A类期刊奖励1000元,SCI 2000元。
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4.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
5.发放导师助研津贴。
6.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6 经济管理学院 1.推免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2.三年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
3.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交流学习3个月。
7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茶文化学院) 1.本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报考我院研究生并被录取,予以适当奖励。
2.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3.外业调研费用报销,发放相应劳务费。
4.导师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
5.对困难研究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8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1.“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5000元/生。
2.补贴生活费不低于1400元/月(其中,国家发600元/月,导师不低于800元/月)。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
2.报销研究生外出调研费用。
3.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
10 艺术设计学院 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成果获奖,按照学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3.学位论文期间外业调研经费原则上由导师资助。
11 信息工程学院 1.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 1000元,SCI期刊 2000元。
2.发放导师助研津贴。
3.困难学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4.本校本科生以第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表现优秀者,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12 理学院 1.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每月补贴高于学校标准。
2.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7.硕士研究生出国交流项目

序号 国外合作院校 合作专业
1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该校农林学院所有专业
2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森林保护专业
3 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 该校兽医与生命科学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
4 德国基尔大学 农业基因学
5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该校农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所有专业
6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该校林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
7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上州分校 商业信息学、教育学
8 英国朴茨茅斯大学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9 英国考文垂大学 全部研究生专业
10 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 笔译或口译
11 波兰卢布林工业大学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12 波兰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其他
(一)以上报考须知如与国家2021年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录取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考生如对业务课有疑问,请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四)考生在报名考试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五)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b@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传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yjszs.zafu.edu.cn/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六)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 办公地址
1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王老师 0571-61080337 http://nxy.zafu.edu.cn/ 学15-610
2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姜老师
吕老师
0571-63742023 http://sky.zafu.edu.cn/ 学6-503
3 环境与资源学院 郭老师 0571-61067735 http://et.zafu.edu.cn/ 学7-503
4 工程学院 姜老师 0571-63740063 http://gc.zafu.edu.cn/ 学9-315
5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胡老师 0571-63741161 http://laas.zafu.edu.cn/ 学4-403(3)
6 经济管理学院 付老师 0571-63742967 http://em.zafu.edu.cn/ 西大楼207(衣锦校区)
7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茶文化学院) 赵老师 0571-63732737 https://wf.zafu.edu.cn/ 实验大楼615(衣锦校区)
8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徐老师 0571-63740823 http://cast.zafu.edu.cn/ 学2120-2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侯老师 0571-63740508 http://marx.zafu.edu.cn/   实验大楼705(衣锦校区)
10 艺术设计学院 单老师 0571-61067825 https://art.zafu.edu.cn/ 学5-418
11 信息工程学院 童老师 0571-63741870 http://ie.zafu.edu.cn 学11-313
12 理学院 章老师 0571-63743321 http://lxy.zafu.edu.cn/ 学14-507
 




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浙江农林大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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