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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蚌埠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蚌埠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蚌埠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蚌埠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已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审。
三、评审依据、条件和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蚌埠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2017版《蚌埠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困难学生3000元,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各档次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最高档享受国家助学金。
5.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额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额度分配详见附件6,各学院须等额上报。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2.各学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各学院须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上报,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6.各学院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国家奖助学金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中,各学院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卡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8. 各项评审结果除上报正式纸质材料外,均须发送电子邮件至29144716@qq.com(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发送最终稿,勿重复发送)。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
各学院要在9月30日前,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评选材料以及评审报告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额度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
蚌埠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蚌埠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蚌埠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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