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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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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之国家奖学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延迟毕业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虑各培养院系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解决其它相关问题。
  第八条研究生处是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培养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条件及原则
  第十条以道德品质和学业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另文发放。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要求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导师或导师组推荐后,提交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组织进行评审组织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六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之国家助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生每年6000元。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研究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发放条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处将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资助学生名单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每生每月600元标准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二月、八月不发放。
  3.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20年,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9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学制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情况,普通计划有缺额,需要调剂。现公布调剂信息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领域及名额
专业学位类别及代码 专业领域 缺额指标 复试人数
(缺额指标X1.8)
社会工作
035200
妇女服务 17 31
妇女维权 19 34
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 19 34
妇女发展 18 32
二、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的国家划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报考专业如果是学术学位应属于哲学(0101)、法学(0301,0302,0303)、教育学(0401,0402,0471)学科下或者社会保障(120404);如果是专业学位,应属于0352、0451、0454开头的相关专业学位或者法律(法学)专业(035102);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哲学(0101)只能调剂到妇女服务领域;政治学(0302)只能调剂到妇女维权和妇女发展领域;04开头的教育相关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只能调剂到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领域。
2. 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3.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根据各专业领域缺额数量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8。报考考生名额不足的领域,可从成绩排名不能进入第一志愿领域的考生中调剂符合本领域各项复试要求的考生。调剂到非第一志愿领域前会联系考生,并充分告知考生所有情况并尊重考生意愿。
4. 男女生不限。
三、调剂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本人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我校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为36小时。我校分专业领域进行复试,请考生务必在备注里写明想要调剂的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简介见附件)。我校在调剂系统从2020年5月20日0:00开放到2020年5月21日上午8:00。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我校会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并提前公告,届时请有意向的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及时查看。
2. 学校将审核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的调剂生源信息,按照学校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3. 学校在网上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在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按时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4. 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和录取细则
请查阅《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时间预计在5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奖助及优惠政策
1.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 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助学金6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4个等级。
4. 提供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元/小时。
5. 设立专项研究生科研基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及发表学术成果。
6.提供海外交流与合作的机会。我校将选派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与合作。
7.推荐就业。学生毕业后,同等条件下,联合培养单位优先考虑录用。
六、联系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网址:http://www.cwu.edu.cn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
通讯地址:北京市育慧东路1号 中华女子学院 邮编:100101
咨询电话:010-84659610    
传真:010-84659610    
电子信箱:yanzhao@cwu.edu.cn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我校!
特别说明:
本公告若与国家2020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否有调剂名额,要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而定,如有调剂,会在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延迟毕业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虑各培养院系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解决其它相关问题。
  第八条研究生处是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培养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条件及原则
  第十条以道德品质和学业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另文发放。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要求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导师或导师组推荐后,提交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组织进行评审组织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六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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