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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贵阳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贵阳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贵阳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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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奖励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授予学生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有: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文体活动优秀奖;
(四)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省级、校级);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优秀团员;
(七)优秀团干;
(八)优秀共产党员;
(九)优秀志愿工作者。
二、授予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有: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团总支;
(三)先进团支部;
(四)先进党支部。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进行。各班应对学生一学年来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优的比例如下(名额换算按照四舍五人原则取整):
(一)三好学生按教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教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
(三)校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按教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贵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第七条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评选。
第八条 学术文体活动优秀奖的评选条件、等级标准、奖励办法等另行规定。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条 每学年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奖学金挂钩,即三好学生享受甲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乙等奖学金。不再单独评定奖学金。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志愿工作者的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细则组织评选。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先进党团(总)支部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细则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优条件
第十三条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反对邪教,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公益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具备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前10%,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作为三好学生评选人选;省级三好学生按照《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评选。
第十五条 具备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担任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前50%,可以作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评选。
第十六条 具备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本科生获得两次以上、专科生获得一次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前20%,可以作为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
(一)受学校处分或教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无故未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
(三)未按学校规定交清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四)考试(含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五)无正式学籍者。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奖学金为每人6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每人200元,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奖励金额为每人300元,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奖励金额为每人200元。
第十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二十条 所有获奖学生均由学校行文表彰,并发给相应的奖状或证书。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议推荐;
(二)教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贵阳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阳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阳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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