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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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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院、硕士点、硕士研究生: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全面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教发【2012】240号、《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与监督评审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2. 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
1.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
2.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加权成绩为85.0分(含)以上。2013级研究生成绩由“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2012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获得(包括所有科目,同2013级):
平均加权成绩 = ∑(成绩 × 学分) / ∑(学分)
5. 科研能力显著,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一项(含)以上:
(1)参加市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前3名)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2名)1项(含)以上;
(2)第1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ISTP、《新华文摘》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含)以上;或第1作者公开发表其他学术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
(3)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高等学校教材1万字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含)以上,本人为额定获奖人员;
(5)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2名)1项(含)以上。
四、几点说明
1. 科研成果完成人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海洋大学;
2. 参加科研或教研项目情况需要科技处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3. SCI、S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国内刊物等级按《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情况,评审时认定研究生为“第1作者”;
4. 已经用于申报并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本次不可重复使用;
5. 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评审资格;
6. 不具备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情形,参照《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1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的学生填报《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院。
2. 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依据评审条件及学校划分的名额,确定推荐上报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填报《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2日17点前上报研究生学院,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报送材料纸质版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zhangli@dlou.edu.cn。
联系人:张力 84762835
3. 学校评审
10月23日,学校组织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4年10月20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造就拔尖创
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精神以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辽教财〔2012〕240 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
教育厅监管,专门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和 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予以倾斜。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 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个人理想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相融合。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 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年度内无违法违纪及违反公民道德规范行为。
3. 按规定完成学籍(学年)注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 会实践,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 美情趣。
5. 学位课和任选课应考核全部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并通过补考或重修者,该门课程成绩按 60 分计算。学位课和任选课平均加权成绩为 85 分(含)以上。
6. 科研能力显著,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具备 下列条件中一项以上:
(1) 参加市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前 3 名)或 10 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 2 名)1 项;
(2) 第 1 作者公开发表 SCI、SSCI、EI、ISTP、《新华文摘》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 篇;或第 1 作者公开发表其他学术期刊论文 2 篇;
(3) 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高等学校教材 1 万字以上;
(4)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1 项,本人为额定获奖人员;
(5) 获国家发明专利(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 2 名)1项;
(6) 专业学位硕士已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或创新创业成果。
 (二)申请条件说明
 1. 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大连海洋大学;
2. 参加科研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 国内刊物等级按最新版本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
4. 第一指导教师为第 1 作者、研究生为第 2 作者的论文可以作为研究生参评资格论文;
5. SCI、SSCI、EI、ISTP 收录期刊上即将发表的论文取得 DOI(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即可获得参评资格;
6. 科研奖励指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
7. 研究生用于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 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 超出基本学制;
5. 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 会”)。
第十条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批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拥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 各级评审组织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 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 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原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条件开展资格审查,根
据分配名额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小组召集会议评审、确定学校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获奖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九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银行代发的方 式存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材料 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大连
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大海大校发〔2017〕11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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