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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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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精神,学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 -2017学年度)和助学金(2017-2018学年度)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免费定向委培医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教育部、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为:

(一)国家奖学金30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59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4092人,(资助经费分秋、春季两学期发放)其中: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1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10%-30%之间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评审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必须在参评学年(2016-2017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女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奖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无需认定,在国家助学金总资助名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等次名额,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班内公示一天)评议,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同时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签名提交,经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留用指标搞二次分配,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二次分配、学生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推荐学生资格,空出的推荐名额转给其他无差错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学校显示屏和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本年度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有无故旷课现象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在2016—2017学年度有违纪或受处分者一律不参评。

(七)不勤俭节约。有着名牌服装、宴请、进消费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者;

(八)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所住寝室被评为红牌寝室一律不参评。

(九)凡未通过本学期贫困认定的同学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内容

1、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3、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简介及优秀事迹的简要介绍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篇幅控制在3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叙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各二级学院年级辅导员须签定《湘南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要求

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所有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2、上报表格必须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5、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教务网导出的成绩单,由各院教务干事亲笔签名提交,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

6、各院评审通过的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需输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新),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同去年一样)。

7、建议名单表中学生信息请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选择好内容粘贴在建议名单表中,再按入学年月、专业、学号顺序排列,不需再重复录入。

8、申请审批表要按建议名单表中学生序号顺序摆放。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使用本文件附件中的格式并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不得改变原文档格式。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签字以外须为打印件,不得手工填写。

(三)材料报送方式和数量

1、申请审批表只需交纸质材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建议名单表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并发电子文档;

3、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于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5点以前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于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5点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报送地点: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3111);电子邮箱:               xnxyzzglzx@163.com;湘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QQ群共享(群号64236055)。

六、其他  

工作咨询电话:2653100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室电话: 2653031

学生工作部电话:2653090 、2653137

工作联系人:  周老师骆老师

附件:(均可在各二级学院邮箱和资助管理QQ群共享里下载)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9、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简要操作说明

10、承诺书





                                 湘南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5日

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湘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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