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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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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创新研究生奖助模式,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新生奖学金、联合培养补助、助学贷款共七部分构成。为保证更多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机会,在同一学年中,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可相互兼得。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 号)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 号)执行。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学术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 号)执行。

(四)研究生“三助”津贴

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五)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作为入学后的生活和科研补助。

(六)研究生联合培养补助

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补助,是为我校与外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我校与合作院校协商实施。

(七)研究生助学贷款

研究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二、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评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评定办法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经费来源:由省教育厅按年度下达指标和经费。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发放标准:硕士生6000元/人·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入学取得学籍后评定,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至规定修业年限为止。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评定办法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在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年级:6000元/生,比例100%;

    二年级及以上:一等奖12000元/生,比例20%;

                  二等奖8000元/生,比例50%;

                  三等奖6000元/生,比例30%。

    修业年限为2.5年制的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额度减半。

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次性发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评审办法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拨款和学校预算安排。

(四)研究生“三助”津贴

1.助研津贴

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2.助管津贴

研究生参加学校机关部门及学院管理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由用人单位发放津贴。具体可参照学校各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

3.助教津贴

研究生协助参加本科生的教学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助教津贴。具体可参照学校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实施。

(五)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评审对象:研究生新生,并取得本校学籍。

条件和额度:根据本年度招生简章、调剂公告发布的奖励政策实施。

发放时间:新生入学后,经审核无异议的,根据招生简章及调剂公告规定按时发放。

经费来源:学校预算。

(六)研究生联合培养补助

补助对象:已在研究生处注册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补助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

(七)助学贷款

研究生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三、停发奖助学金或不能参评的情况

(一)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研究生,除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不参评下一学年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或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二)无故旷课两次及以上或除节假日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擅自离校不参加学习科研活动满三日的,不得参评下一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三)恶意拖欠学杂费、不遵守研究生管理规定,在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满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参评下一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的次数(按学年计算)最多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年数。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复学时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停发相应奖(助)学金。

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并在退学后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出国(境)留学办理保留学籍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或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等不需要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六)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如:学位课程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等)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成立“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学院(领域)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一、专业领域介绍
    (一)环境工程领域
    本领域面向污染物监测和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监测与治理、节能环保工程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能够胜任环境工程专业设计、技术开发、工程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硕士层次现场工程师。
    本领域共设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控制2个培养方向,详见《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机械工程领域
    本领域面向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培养适应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掌握机械工程领域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能够胜任机械工程设计研发、工艺优化、智能检测与控制、工程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硕士层次现场工程师。
   本领域共设4个培养方向,详见《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初试: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二)复试:2018年3月末至4月。
    具体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以及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七、相关政策
    1.学制:2.5年。
    2.学费:6000元/生/学年。
    3.为鼓励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获18000元。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授奖面100%)。
    5.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年。
    6.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奖面100%):
学业奖学金 比例 金额(元)
新生学业奖学金 100% 6000
一等奖 20% 12000
二等奖 50% 8000
三等奖 30% 6000
    7.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的研究生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8.研究生可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兼职辅导员等“三助一辅”工作,并获得相应津贴。
    9.研究生科研经费:(1)科研业务费1500元/生/年;(2)学校每年开展省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评选,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省里文件执行。
八、专业目录
2018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 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考试科目
001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全日制)●★◆▲
100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1机械原理 或   802材料力学 或 805电路 或 806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复试科目:专业理论笔试 或工程软件上机操作
01绿色成形制造技术与工艺
02轻量化设计与分析
03机电产品检测与智能控制
04新能源汽车控制与运用
002化学与环境工程
学院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全日制)★◆▲
60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03化学分析或804环境工
程基础
复试科目:环境学概论 或 环境监测 或 无机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①环境科学概论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01资源综合利用
02环境污染控制
备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省工程中心
    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463
    邮政编码:213001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学校主页:http://www.jsut.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jsut.edu.cn
    电子邮箱:yjsc@jsut.edu.cnQQ:2154758541
    联 系 人:吉老师  0519-86953093(兼传真)15861888655
   蒋老师  0519-86953094 15251933905
    机械工程:叶老师  13915052185
    李老师  18915097188
    环境工程:叶老师  13584503696
    傅老师  13851529736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       江苏理工学院微研招
十、本招生介绍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1.为鼓励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于10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高于5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授奖面100%),同时享受相关的奖、助学金等奖励政策,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
  3.研究生可承担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并获得相应津贴。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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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 学校网址:www.jstu.edu.cn
  • 研究生院网址:yjsc.jstu.edu.cn
  • 联系电话:研究生处:0519-86953093
  • 邮箱:yjsc@jstu.edu.cn
  • 通讯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