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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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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培养单位、特色优势学科将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学校在下达指标时,分为推荐名额和备选名额。推荐名额经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获得国家奖学金;备选名额经过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审,以差额形式产生。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基本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参评。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发展潜力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评审原则: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考察其在研究生入学前学习或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2.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同时
  获得“中央三台”奖、“星光”奖、“凤凰”奖等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组织
  第八条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监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
  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  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要设置公开答辩环节,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呈报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填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在当年评定通知的规定日期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呈报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

  六、个人申诉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2月召开全校颁奖表彰大会,
  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获奖研究生填写的《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登记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进行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八、附则
  第十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审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比例及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生 

一 

10% 

1万 

 

二 

60% 

0.8万 

 

三 

30% 

0.4万 

博士生 

一 

30% 

1.8万 

 

二 

70% 

1.2万 

  注:(1)表一中,硕士类别比例指占除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全部参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
  (2)表一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能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MBA除外)。
  第二条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按在校学习期间资格进行参评。(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依据休学前在学期间的成绩或科研成果评定学业奖学金,但奖金需待其复学后发放)。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校内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总评成绩排序,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0%,该比例指占全部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本年度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
  1.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2.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第六条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应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情况。各项指标的加权系数,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工作委员会”)自定,各培养单位如需增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四、评审组织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当年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研究生院)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布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核准本年度参评学生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2.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
  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在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财务处执行,于当年11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个人申诉
  第十一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此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七、其他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并完成注册手续后,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 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违反活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MBA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三)中期考核未通过;
(四)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五)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目前执行的比例和标准如下表。学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生 10% 1.2万
30% 0.8万
60% 0.4万
博士生 20% 1.8万
30% 1.2万
50% 0.8万
 
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八条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将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面向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自费留学或疾病等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依据休学、保留学籍前在学期间的成绩或科研成果评定学业奖学金,但奖金需待其复学后发放。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入学考试成绩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
(一)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二)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第十四条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应重点考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以及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各项指标的加权系数,由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基层单位如需增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评定期间有成绩不及格者,只参评本年度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经我校认定且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一)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每学年初布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各基层单位核准本年度参评学生名单,在限额内评审。
(二)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及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基层单位申报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公示无异议拟获学业奖学金名单,报请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制表报校财务处发放。
第十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八条中央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传研字〔2014〕188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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