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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 相关资讯,以下是202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 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四川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置由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奖助政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编制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报名前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上对外公布。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拟招收21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22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6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第八条 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各专业招生章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 奖助学金
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加以注明,具体如下: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业水平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在报名时已经获得了全日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的,以及境外学习获得了教育部学历认证的);②高职高专(大专)毕业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人员和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③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⑤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⑥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关于我校个别专业对报考条件的特殊要求,请考生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各专业接收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生(工商管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或办法请遵照网站发布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可修改信息)。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确认时间约为11月上中旬,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为准。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时期内不得涂改和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初试科目
1.教育部考试院命制且提供考试大纲,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的科目有:101政治、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考试大纲,我校提供参考书目并命制试题的科目有:211翻译硕士英语、212翻译硕士俄语、336艺术基础、346体育综合、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358俄语翻译基础、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3.专业目录中除开上述1、2项的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行命题且无指定大纲,推荐的参考书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目限制。包含有336艺术基础(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只提供该科目名称)、6XX、8XX等科目。
4.初试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有100、150、200、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2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第四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考生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检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八条 2022年7月前毕业的专科、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以及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笔试)。跨专业是否加试由所报考学院界定。
第十九条 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各种建议及招生信息等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4761005  84760624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
3.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4.录取新生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宿舍管理科(028-84760702)或我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28-84760864)。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资助管理中心(028-84761465)。
5.考生参加初试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时在“研招网”公布初试成绩供考生查询,不另邮寄成绩通知书。复试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等,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中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学制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培养方式选择“定向”,并于复试合格后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现有2个校区培养研究生,2024年专业目录已列出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102.15k)[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目录说明.doc  (37.50k)[下载]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成龙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及2023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的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我校各专业的推免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一般将未完成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增补到同一专业统考联考的招生计划中。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或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报考点完成现场(或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本人图像采集等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届时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备报名手续。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代管费按照新生入学当年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yjs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