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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四川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相关资讯,以下是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四川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置由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奖助政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编制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报名前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上对外公布。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拟招收21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22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统考、联考、推免生以及各种专项计划),6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第八条 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各专业招生章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 奖助学金
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加以注明,具体如下: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业水平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在报名时已经获得了全日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的,以及境外学习获得了教育部学历认证的);②高职高专(大专)毕业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人员和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③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⑤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⑥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关于我校个别专业对报考条件的特殊要求,请考生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各专业接收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生(工商管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或办法请遵照网站发布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可修改信息)。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确认时间约为11月上中旬,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为准。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时期内不得涂改和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初试科目
1.教育部考试院命制且提供考试大纲,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的科目有:101政治、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考试大纲,我校提供参考书目并命制试题的科目有:211翻译硕士英语、212翻译硕士俄语、336艺术基础、346体育综合、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358俄语翻译基础、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3.专业目录中除开上述1、2项的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行命题且无指定大纲,推荐的参考书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目限制。包含有336艺术基础(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只提供该科目名称)、6XX、8XX等科目。
4.初试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有100、150、200、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2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中第一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二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第三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第四单元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考生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检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八条 2022年7月前毕业的专科、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以及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笔试)。跨专业是否加试由所报考学院界定。
第十九条 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各种建议及招生信息等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4761005 84760624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
3.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4.录取新生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宿舍管理科(028-84760702)或我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28-84760864)。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资助管理中心(028-84761465)。
5.考生参加初试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时在“研招网”公布初试成绩供考生查询,不另邮寄成绩通知书。复试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等,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中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学制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培养方式选择“定向”,并于复试合格后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现有2个校区培养研究生,2024年专业目录已列出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成龙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及2023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的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我校各专业的推免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一般将未完成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增补到同一专业统考联考的招生计划中。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或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报考点完成现场(或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本人图像采集等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届时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备报名手续。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代管费按照新生入学当年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yjs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一、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将招生计划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具体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体的学科(专业)或导师。
二、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分配给普通招考方式,以完成全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待国家下达具体计划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此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培养单位仍不能完成,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再次调整招生计划,直到完成全校的招生计划为止。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
二、招生的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第八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住宿规定如下:
一、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
二、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具体学费标准详见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住宿费、代管费按照新生入学当年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在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
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四、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前3年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第六章 报名
第九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一、报考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4.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和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或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地点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确认、复试、录取等阶段,教育科学学院考生不选择具体的导师,只选择所报考的培养单位。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两份《专家推荐书》(报考专业相关的专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7.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
8.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9.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10.硕士阶段成绩单;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3.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
1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
15.体检表等材料;
16.进行现场(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80元。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需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或网上)确认)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第七章 命题、初试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考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考生需要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的最后一场。
二、初试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学校不再寄送。
三、初试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第八章 评卷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初试试卷评卷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二、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能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九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必要环节。复试安排在初试完毕后或由学校划定复试最低分数线后,各培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但需在初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为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具体单项成绩和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由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安排。复试考生需带齐复试所需身份证、准考证、参与科研情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材料、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材料。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复试成绩和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复试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等,各项具体的分值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同一培养单位须采用同一标准。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现场(网上)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信息,认真审核拟录取考生送达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
第十八条 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内容至少为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十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当年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按照初试业务科目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初试业务科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业务科总成绩满分200分,为两门业务科总和;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成绩只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除免试的考生外),不计入综合成绩。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一)如有拟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决定,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将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
(三)增加了调剂计划的培养单位仍需按照上述第一项办法进行录取。
三、如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不予录取:
(一)初试单科成绩未达到全校统一划分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任一单项成绩不及格。
(三)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不及格。
(四)加试科目出现单科成绩不及格。
(五) 政审不合格。
(六)体检不合格。
(七)报名材料未提供完备。
(八)报名材料信息虚假。
(九)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 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具有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十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者,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作废。
(十二)录取后(包括已毕业),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报考录取政策,学校可以在任意时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
(一)导师从自己的拟录取考生中一般最多选择2名进行培养指导(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
(二)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双向选择没有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仅限1名)。
(三)经过以上双向选择后,仍然没有导师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学科基础等情况指定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双向选择后,导师在培养指导过程中不能再继续指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其他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该生只能独立完成攻读博士期间的学分和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脱产学习,需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重新就业;需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
第二十一条 经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拟录取手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料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我校正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相关证明,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博导、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若有疑问,请直接与相关培养单位联系。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和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一)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476062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政编码:610068。
(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政编码:610068。
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在狮子山校区。
五、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以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六、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icn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国家、四川省、学校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此章程也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