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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1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山西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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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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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1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西中医药大学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硕士导师183名,专业学位硕士导师235名,涉及省内外20余个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学校有直属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所,完全能够满足各类研究生培养的需求。欢迎广大有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考生报考深造!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中医学一级学科(1005)、中药学一级学科(1008)。
专业学位:中医(1057)、中药学(1056)、护理(1054)。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21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规模数为420名(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招生人数暂定,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以及拟录取推免生数量为准),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15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4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各学科招生专业、方向、人数、考试科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时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三、招生类别
按培养方式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在入学时将人事档案或委培协议交转至学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就业类型可分为非定向生和定向生。
1.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统一派遣。
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或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注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本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不同院系所、学科报名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除须符合上一条所规定之基本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报考基础医学院(院系所代码:001)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满足研究生报考条件即可。
(2)报考第二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2)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3)报考第三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3)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4)报考第四临床学院(院系所代码:004)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5)报考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院系所代码:005)所属学术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报考所属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得学士学位的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本科毕业生,或有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大专学历并有2年以上医药行业实践经历的在职人员”要求。
(6)报考护理学院(院系所代码:006)所属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7)报考山西省中医院(院系所代码:007)所属各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8)报考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院系所代码:008)所属中医学学术学位和中医专业学位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所属护理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9)报考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系所代码:009)所属护理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10)报考深圳市中医院(院系所代码:010)所属护理专业学位学科考生须同时满足“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护理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在有效期内)”要求。
(11)报考北京泰济堂中医医院(院系所代码:011)所属针灸推拿学学科的考生,须同时满足“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往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
6、考生应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网报和现场确认工作。我校将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对不符合所报学科报考条件但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考生,本单位在资格审核环节一律不予通过,不编制准考证号。
7、报考我校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的考生,如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复试时应声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完毕退培手续,否则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得报考我校中医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
五、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本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报考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六、考试科目
我校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698-中医学术综合:包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方剂学》3门,满分300分。
699-西医学术综合:覆盖基础医学中的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病理学,临床医学中的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等,满分300分。
611-中药综合:包含《中药学》、《中药化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622-药学基础综合:《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633-食品综合:《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分析化学》3门,满分3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包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3门,满分300分。
308-护理综合:包含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满分300分。
七、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指高职高专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满2年)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近三年(以报到当天为截止日期)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类学术论文复印件至少一篇(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页),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前公布)。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复试
学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初试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全日制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
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生/年。
3、录取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均须在报到时迁来我校。
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档案无需迁移。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按成绩可申请获得最高8000元不同等级的新生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12000元/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以及最高5000元/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单项奖学金。
6、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政编码:030619
联系部门: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电话(传真):(0351)3179753
2021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文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建校60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分别为:教育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体育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2”)、翻译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551”)、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6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252”)、会计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253”)和艺术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35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门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初试方式有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300余名,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我校已建立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至少进修过6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奖项;
以上材料在现场确认前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说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领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的报考条件还应满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与所报考专业领域相同学科背景的毕业生。
(六)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只接受有相同学科、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045101)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满足下述相关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的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第八条第(四)款提出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公共管理、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第十一条我校2021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0名,报考此类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专业学位。
第五章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时查阅并核对修改本人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结果,以保证在现场确认前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是指经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接受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参加初试的地点,具体情况及要求请查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的网报公告。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第六章初试
第十五条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六条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七条初试科目及方式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历史学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
第十八条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试科目名称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章复试
第十九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我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
第二十二条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复试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六条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我校复试时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请在复试前按照我校网站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我校核实。
第三十一条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章调剂
第三十二条复试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九章录取
第三十三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四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章培养方式、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七条我校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全部按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三年。专业学位中的翻译、生物与医药、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除外)以及体育硕士,按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二年;专业学位中的会计、艺术(音乐和美术专业领域)硕士,按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三年;专业学位中的公共管理,按非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三年;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领域,分两种方式培养,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二年,非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三年。
第三十八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1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交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一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在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初试复试科目等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第四十二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中的公共管理上课时间为周六、日,非全日制中的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上课时间为寒、暑假。
第四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7-2051078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邮政编码:041004
网址:http://grc.sx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