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
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二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可视为统考数学三。
(2)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行。
(3)报考专业以及毕业专业均为法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考生可调入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