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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5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 “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4月18日以前将以上材料通过EMS邮寄至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查自行报考的,不予准考。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1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https://yz.chsi.com.cn)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普通招考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21年3月31日-4月25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址:yz.chsi.com.cn/bsbm/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填好并盖章后于网上确认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提交网报信息后,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4月2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140元,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2.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已进行网上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的照片,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日期:
2021年5月22日- 23日,
2.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5月22日上午 外国语
5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一
5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二
注: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相关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全脱产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2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为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资助项目。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此查询)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所报考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2020年2月24日-3月4日期间将以上材料原件送交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有资格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批自行报考的,报考资格及报考信息无效。
(三)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并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七)2020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补充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请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于3月1日之前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3月1日之前将《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二、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20年1月22日- 3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址:yz.chsi.com.cn/bsbm/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缴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3)提交并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下载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见附件,含专家推荐书、政审表等),填好并盖章后于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报名费14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2.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4月16日全天,2020 年4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本人持要求的报名材料到天津师范大学现场确认地点审核证件,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②《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A.《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B.《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注:1.“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及办法见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具体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 19日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18日上午 外国语
4月18日下午业务课一
4月19日上午业务课二
3.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科目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在天津师范大学各学院举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五、学习期限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三至六年,所有录取类型的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每年10000元。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全脱产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2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同时可申请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0.6万元/人)。为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资助项目。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此查询)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所报考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2019年2月24日-3月4日期间将以上材料原件送交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有资格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批自行报考的,报考资格及报考信息无效。
(三)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并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七)关于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情况,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依据往年惯例, 2019年我校计划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实际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文件为准)。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3月1日之前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二、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流程: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19年1月18日—3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址:yz.chsi.com.cn/bsbm/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缴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3)提交并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下载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含专家推荐书、政审表等),填好并盖章后于复试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妥善保存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在2019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之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不成功或未缴费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场位置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2019年4月19日)下午到天津师范大学劝学楼熟悉本人考场位置,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6)报名费14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应按报名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格的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注:1.“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及办法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心理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具体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月20日上午 外国语
4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一
4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二
3.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学位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的学历、学位信息材料如下: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示:办理认证报告等需要约15天左右,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2)《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复试费缴费凭证(由学院通知复试的考生方可缴费)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科目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在天津师范大学各学院举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五、学习期限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三至六年,所有录取类型的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每年10000元。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2年我校拟招收22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方向,考生报考点另行通知;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另行规定者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7日 代码为5XX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专业名称(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学术型博士 | 10000 |
教育博士(不含教育领导与管理) | 13000 |
教育博士(教育领导与管理) | 26000 |
学术型硕士 | 8000 |
金融硕士 | 10000 |
法律硕士 | 10000 |
社会工作硕士 | 10000 |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 | 100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10000 |
应用心理硕士 | 12000 |
翻译硕士 | 14000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000 |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10000 |
电子信息硕士 | 10000 |
材料与化工硕士 | 10000 |
图书情报硕士 | 12000 |
艺术硕士 | 18000 |
专业名称(非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学术型硕士 | 8000 |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工商管理硕士 | 20000 |
公共管理硕士 | 18000 |
3.住宿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 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1年我校共招收2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我校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3.住宿。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2021年起,我校不再为非全日制录取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是具有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办法执行。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确认,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往届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集体户口)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2019年6月起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证明文件中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或浏览相关学院网站查询。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施行差额复试。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五)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九)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是具有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办法执行。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民”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师范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逾期不再补办。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1月6日—10日(上午9:00—下午4:0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一楼(劝宝超市旁)
B.其他报考点的具体安排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2.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核验。
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8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的说明请咨询相关学院。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施行差额复试。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五)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九)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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