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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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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考研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 2022 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经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 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 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 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 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 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 项计划外)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 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 均可接收推免生 ,但不得 只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两个阶段。所有参加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 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 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 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 年 10 月 5 日——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1 年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 //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以下 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 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 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 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 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能通过 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 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
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
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 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 确认(现场确认) 、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
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 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并遵守相关约定及 要求。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 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
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 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 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6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 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
150 分。
12 月 25 日上午
12 月 25 日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12 月 26 日上午
12 月 26 日下午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及时登录我校 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 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 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采用 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 部复试工作一般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 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报考的考 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 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
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
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核验有问题的,
我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六)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 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依 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 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 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 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
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七)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八)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 (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 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
求、程序和办法。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 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
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 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
准。
(三)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  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 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 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
开平台”。
(六)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 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及各考点考场 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 信复试承诺书》 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
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 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 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 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 人员,由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 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 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依据。
十一、其他
(一) 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20000 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 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 究生待遇水平。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
目考试范围可参考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
(四)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了解有关招生的最新 信息。
(五)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 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五)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 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者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具体入场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如有变化以2021年上级部门考务文件为准)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办法。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硕士生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请假。除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20000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了解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规定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 2020 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3.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一定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如未按要求准备好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分、150 分。
12 月 21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 月 21 日下午外国语12 月 22 日上午业务课一12 月 22 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入场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如有变化以 2020 年上级部门考务文件为准)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工作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我校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七)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办法。
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硕士生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 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请假。
除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2020 年招收研究生实行收费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20000 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获取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我校 2019 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我校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3.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名族地区。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须提供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为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一定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如未按要求准备好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12 月 22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 月 22 日下午外国语12 月 23 日上午业务课一12 月 23 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入场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如有变化以 2019 年上级部门考务文件为准)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被我校认定为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法。
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上报,等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2019 年招收研究生实行收费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20000 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获取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邮编:250014电话:(0531)86522235 
山东艺术学院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 2018 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我校选拔并确认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3.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4.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名族地区。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须提供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为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一定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如未按要求准备好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12 月 23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 月 23 日下午外国语12 月 24 日上午业务课一12 月 24 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入场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被我校认定为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法。
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上报,等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2018 年招收研究生实行收费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20000 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获取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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