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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和“民族学学科群”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物理学公示中),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文物与博物馆公示中),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31人,在校研究生6355人。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阿拉伯国家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43个,各学科专业实验室100多个。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我校2022招生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具体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博士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2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单列(4名,分布在民族学、水利工程、数学、生物学四个一级学科,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学校确定的各学科分配名额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
(二)硕博连读
具体要求与实施时间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21]180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15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硕博连读公示期结束的考生,请在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7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在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的时间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申请--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三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5);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5)。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和“民族学学科群”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物理学公示中),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文物与博物馆公示中),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31人,在校研究生6355人。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阿拉伯国家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43个,各学科专业实验室100多个。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我校2022招生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序号 | 一级学科及代码 | 二级学科及代码 | 培养单位 |
1 | 民族学(030400) | 民族学(030401) | 法学院 |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0304Z4) |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 | 经济管理学院 | ||
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西夏学研究院 | ||
民族社会学(0304Z1) | 回族研究院 | ||
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0304Z2) | 教育学院 | ||
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0304Z3) | 人文学院 | ||
2 | 数学(070100) | 基础数学(070101) | 数学统计学院 |
计算数学(070102)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3) | |||
应用数学(070104) | |||
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05) | |||
3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 |||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 |||
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0815Z1) | 化学化工学院 | ||
土水工程与计算科学(0815Z2)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4 | 生物学(071000) | 生物学(071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畜牧学(090500) | 畜牧学(090500) | 农学院 |
6 | 草学(090900) | 草学(090900) |
(一)具体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博士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2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单列(4名,分布在民族学、水利工程、数学、生物学四个一级学科,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学校确定的各学科分配名额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
(二)硕博连读
具体要求与实施时间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21]180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15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硕博连读公示期结束的考生,请在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7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在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的时间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申请--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三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5);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5)。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附件3: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附件:附件4:博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xlsx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附件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件:附件3: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附件:附件4:博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xlsx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附件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
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能源化工、土木与水利工程、生物技术、生态恢复、草畜产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2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15人,在校研究生5650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21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序号 | 一级学科及代码 | 二级学科及代码 | 培养单位 |
1 | 民族学(030400) | 民族学(030401) | 法学院 |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0304Z4) |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 | 经济管理学院 | ||
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西夏学研究院 | ||
民族社会学(0304Z1) | 回族研究院 | ||
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0304Z2) | 教育学院 | ||
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0304Z3) | 人文学院 | ||
2 | 数学(070100) | 计算数学(070102) | 数学统计学院 |
应用数学(070104) | |||
3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 |||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 |||
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0815Z1) | 化学化工学院 | ||
土水工程与计算科学(0815Z2)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4 | 生物学(071000) | 生物学(071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畜牧学(090500) | 畜牧学(090500) | 农学院 |
6 | 草学(090900) | 草学(090900) |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一)具体专业、导师及考试内容详见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初试考试科目(附件1、2)。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1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2021年拟录取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已招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其他类别的博士生。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4月21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考核制材料邮寄至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
2.报考公开招考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6)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5)。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四)公开招考方式材料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宁夏大学怀远校区研究生院706室研招办,收件人:李老师,电话:0951-2061096。
四、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二)硕博连读
宁夏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8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2月26日。
(四)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为补充招生方式。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未能完成2021年我校招生计划,将进行公开招生考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四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6);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
附件:附件1:2021博士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附件4: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附件5: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附件:附件2:2021博士初试科目表.pdf
附件:附件3:博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xlsx
附件:附件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x
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0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82人,在校研究生450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2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0名左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分布如下: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0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6日,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研究生楼〉706室)。
(三)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51—2061096,邮编:750021。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学生网报后需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费:200元。报名费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5天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8日。
(七)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可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送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五、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方式。
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已完成。
(二)申请—考核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26日。
(三)公开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工作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2.初试。初试时间:2020年3月7日,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初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外语,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复试在各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20年3月8日上午,考试时间3小时。面试在2020年3月8日下午—3月11日进行。
4.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优秀生源奖学金。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它
(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0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82人,在校研究生450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2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0名左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分布如下:
序号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培养单位 |
1 | 民族学(030400) | 民族学(030401) | 政法学院 |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0304Z4) |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 | 经济管理学院 | ||
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西夏学研究院 | ||
民族社会学(0304Z1) | 回族研究院 | ||
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0304Z2) | 教育学院 | ||
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 (0304Z3) |
人文学院 | ||
2 | 数学(070100) | 计算数学(070102) | 数学统计学院 |
应用数学(070104) | |||
3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 |||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 |||
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0815Z1) | 化学化工学院 | ||
土水工程与计算科学(0815Z2)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4 | 生物学(071000) | 生物学(071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畜牧学(090500) | 畜牧学(090500) | 农学院 |
6 | 草学(090900) | 草学(090900) |
一、培养目标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0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6日,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研究生楼〉706室)。
(三)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51—2061096,邮编:750021。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学生网报后需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费:200元。报名费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5天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8日。
(七)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可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送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五、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方式。
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已完成。
(二)申请—考核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26日。
(三)公开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工作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2.初试。初试时间:2020年3月7日,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初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外语,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复试在各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20年3月8日上午,考试时间3小时。面试在2020年3月8日下午—3月11日进行。
4.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优秀生源奖学金。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它
(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宁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始建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9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03人,在校研究生3700多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19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90名左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5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19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8日,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研究生楼〉706室)。
(三)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96,邮编:750021。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学生网报后需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费:200元。报名费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3天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0日。
(七)考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19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可免交第(二)(四)项材料。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送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五、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19年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1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考核办法。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20日。
(二)申请—审核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20日。
(三)公开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工作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2.初试。初试时间:2019年3月9日,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初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外语,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复试在各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上午,考试时间3小时。面试在2019年3月10日下午—3月14日进行。
4.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优秀生源奖学金。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它
(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
学校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9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03人,在校研究生3700多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19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90名左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5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19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8日,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研究生楼〉706室)。
(三)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96,邮编:750021。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学生网报后需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费:200元。报名费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于考试前3天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0日。
(七)考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19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可免交第(二)(四)项材料。
(六)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送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五、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19年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1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考核办法。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20日。
(二)申请—审核方式。
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月20日。
(三)公开招考方式。
1.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工作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2.初试。初试时间:2019年3月9日,初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第一教学楼,初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外语,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复试在各博士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上午,考试时间3小时。面试在2019年3月10日下午—3月14日进行。
4.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优秀生源奖学金。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它
(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
附件:2019年宁夏大学博士初试考试科目.pdf
附件:2019年宁夏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件: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2019年宁夏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件: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专家推荐书.docx
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坚持“四为”方针,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2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见备注,《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统考人数可能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及统考生源情况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别为全日制(学制2年)、艺术硕士(学制3年)和非全日制(学制3年)。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初试科目表》。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及我校公告。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九、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7000元/生·年;
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12000元/生·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12000元/生·年;
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我校MBA(125100)、MPA(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xu.edu.cn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一、培养目标
我校坚持“四为”方针,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2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见备注,《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统考人数可能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及统考生源情况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别为全日制(学制2年)、艺术硕士(学制3年)和非全日制(学制3年)。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初试科目表》。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及我校公告。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九、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7000元/生·年;
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12000元/生·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12000元/生·年;
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我校MBA(125100)、MPA(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xu.edu.cn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附件:2022硕士招生目录汇总表.pdf
附件:2022初试考试科目.pdf
附件:2022年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pdf
附件:各学院接收考生咨询电话及专用邮箱.pdf
附件:2021年报录人数统计.xls
附件:2022初试考试科目.pdf
附件:2022年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pdf
附件:各学院接收考生咨询电话及专用邮箱.pdf
附件:2021年报录人数统计.xls
2021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能源化工、土木与水利工程、生物技术、生态恢复、草畜产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2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15人,在校研究生5650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21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序号 | 一级学科及代码 | 二级学科及代码 | 培养单位 |
1 | 民族学(030400) | 民族学(030401) | 法学院 |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0304Z4) |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 | 经济管理学院 | ||
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西夏学研究院 | ||
民族社会学(0304Z1) | 回族研究院 | ||
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0304Z2) | 教育学院 | ||
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0304Z3) | 人文学院 | ||
2 | 数学(070100) | 计算数学(070102) | 数学统计学院 |
应用数学(070104) | |||
3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 |||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 |||
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0815Z1) | 化学化工学院 | ||
土水工程与计算科学(0815Z2)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4 | 生物学(071000) | 生物学(071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畜牧学(090500) | 畜牧学(090500) | 农学院 |
6 | 草学(090900) | 草学(090900) |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一)具体专业、导师及考试内容详见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初试考试科目(附件1、2)。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1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2021年拟录取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已招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其他类别的博士生。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4月21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考核制材料邮寄至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
2.报考公开招考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6)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5)。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四)公开招考方式材料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宁夏大学怀远校区研究生院706室研招办,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951-2061096。
四、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二)硕博连读
宁夏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8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2月26日。
(四)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为补充招生方式。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未能完成2021年我校招生计划,将进行公开招生考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四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6);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坚持“四为”方针,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信念执着,品德优良,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能够胜任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1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见备注,《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统考人数可能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及统考生源情况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别为全日制(学制2年)、艺术硕士(学制3年)和非全日制(学制3年)。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1年硕士初试科目表》。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及我校公告。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九、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7000元/生·年;
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12000元/生·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12000元/生·年;
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宁夏大学优秀生源奖励,可享受1-2万元/生,奖励办法按《宁夏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2.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4.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6.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7.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我校MBA(125100)、MPA(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xu.edu.cn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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