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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能源化工、土木与水利工程、生物技术、生态恢复、草畜产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2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15人,在校研究生5650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其中,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东基地煤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重点实验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西夏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21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3名(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序号 | 一级学科及代码 | 二级学科及代码 | 培养单位 |
1 | 民族学(030400) | 民族学(030401) | 法学院 |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0304Z4) |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403) | 经济管理学院 | ||
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西夏学研究院 | ||
民族社会学(0304Z1) | 回族研究院 | ||
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0304Z2) | 教育学院 | ||
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0304Z3) | 人文学院 | ||
2 | 数学(070100) | 计算数学(070102) | 数学统计学院 |
应用数学(070104) | |||
3 | 水利工程(0815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 |||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 |||
水资源利用与化学化工(0815Z1) | 化学化工学院 | ||
土水工程与计算科学(0815Z2)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
4 | 生物学(071000) | 生物学(071000) | 生命科学学院 |
5 | 畜牧学(090500) | 畜牧学(090500) | 农学院 |
6 | 草学(090900) | 草学(090900) |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一)具体专业、导师及考试内容详见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初试考试科目(附件1、2)。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1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2021年拟录取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原则上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已招收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其他类别的博士生。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公开招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7日--4月21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考核制材料邮寄至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
2.报考公开招考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021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论文评阅书和论文答辩委员决议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免交第(二)项中硕士阶段材料和(四)项材料。
(6)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5)。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四)公开招考方式材料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宁夏大学怀远校区研究生院706室研招办,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951-2061096。
四、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二)硕博连读
宁夏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已完成,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信息。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89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2月26日。
(四)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为补充招生方式。若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未能完成2021年我校招生计划,将进行公开招生考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四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6);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ningxiadaxue/zhaoshengjianzhang_377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