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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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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原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70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黑龙江省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工程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0年,“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3.2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6万册,电子图书112.2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6种。现有研究生导师877人,其中国家级人才2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9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5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9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7人,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名师1人;现有博士研究生438人,硕士研究生3919人。
学校设有12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0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5个;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学科格局。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获评B等级,位居全国排名前30%;马克思主义理论、仪器科学与技术获评B-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获评C+等级;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别获评C和C-等级。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位居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71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建校70年来,学校为全国制造业培养了二十万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和领导骨干,学校被社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被企业(行业)誉为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面向未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将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夯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基础”为基本发展思路,凝心聚力,深化改革,脚踏实地,早日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社会认可、广大师生校友引以为自豪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选拔方式
(1)直接攻博:是指在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并招收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进行选拔。
(2)硕博连读:是指在我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一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方式。
(3)申请-考核:硕士入学6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达到提前毕业标准的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考核的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
(4)公开招考: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
三、选拔流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招录工作,第二阶段开展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公开招考考生的招录工作,第二阶段的招生简章根据各培养单位第一阶段剩余招生计划进行制定。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定向培养年龄不限)。
(四)须有2名(其中1名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同等学力人员在报考博士时还必须满足: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经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额定人员)及以上科技奖励。
(六)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我校一年级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课程无重修,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七)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1.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提前毕业硕士生);2.硕士入学6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八)直接攻博是指在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并招收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进行选拔。
(九)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
五、第一阶段报名及申请流程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2.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8日
3.公开招考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4.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2021年3月9日-10日考生向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学院审核后,3月11日报研究生处: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打印);
2.两份专家推荐书(附件2);
3.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4.体检表(附件4,县级以上医院);
5.硕士在校历年成绩表;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三)2021年3月11日-3月14日研究生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招生学院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四)2021年3月15日-29日招生学院考核,并完成选拔结果公示。
各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的考核小组,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存档,在综合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特别是科研能力和科学潜质的基础上,给出综合考核结果。将选拔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五)2021年3月30日招生学院向研究生处(E1319)提交如下材料:
1.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研究生考核小组名单(附件5)
2.学院推荐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成绩汇总表(附件6)
六、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9月入学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入学资格:(1)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3)入学后三个月内,非定向考生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未提交学校或提交的档案不完整者。
七、学费标准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办法
学费:1万元/年/生,学制3年;
国家助学金:1.3万元/年/生,共3年;
学业奖学金:以入学报到时学校最新修订的校发文件为准。
八、其他说明
(一)单位代码:10214
(二)相关招生细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
(三)考生咨询
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研究生处 0451-86390151,
颜老师
bszsb@hrbust.edu.cn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451-86390523,
张老师
jxxyyz@hrbus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51-86392515,
张老师
clxyyz@hrbust.edu.cn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51-86391608,
于老师
dqxyyz@hrbust.edu.cn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86390645,
孙老师
jsjxyyz@hrbust.edu.cn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51-86392307,
吴老师
ctxyyz@hrbust.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0451-86392233,
王老师
jgxyyz@hrbust.edu.cn
理学院 0451-86390788,
张老师
lxyyz@hrbust.edu.cn
(四)招生计划
目录公布的2021年招收计划数为预计人数,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招生计划执行。录取顺序为:①直接攻博;②硕博连读③申请-考核;④公开招考。
(五)博士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导师。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处2021年1月15日
附件【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已下载5911次
附件【附件2 专家推荐书.doc】已下载383次
附件【附件3 思想政治情况表.doc】已下载305次
附件【附件4 体检表.doc】已下载271次
附件【附件5 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名单.doc】已下载481次
附件【附件6 学院推荐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成绩汇总表.xls】已下载400次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原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近70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09.8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5.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6万册,电子图书109.8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6种。现有研究生导师834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讲座教授5人、青年学者5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7人,省级高层次人才45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8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5个;有博士研究生472人,硕士研究生3476人。
学校设有15个研究生培养学院;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一流建设学科5个;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学科格局。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获评B等级,位居全国排名前30%;马克思主义理论、仪器科学与技术获评B-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获评C+等级;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别获评C和C-等级。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位居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近60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全国制造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和领导骨干,学校被社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被企业(行业)誉为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面向未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将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夯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基础”为基本发展思路,凝心聚力,深化改革,脚踏实地,早日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社会认可、广大师生校友引以为自豪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一、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和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包括“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形式。
(二)硕博连读:是指在我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一、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方式。选拔分两种形式:
1.“1+3”形式。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经导师和学科审查同意,第二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三学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予授予硕士学位。如经导师确认学生确实不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学生本人必须在博士第五学期的9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回硕士阶段学习,报送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转为硕士学籍,学籍管理和毕业要求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一次性返还已享受的博士阶段的入学奖学金。
2.“2+3”形式。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经导师和学科审查同意,在第四学期经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2+3”形式申请硕博连读,按规定必须提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直接攻博:是指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定向培养年龄不限)。
(四)须有2名(其中1名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同等学力人员在报考博士时还必须满足: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经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额定人员)及以上科技奖励。
(六)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七)“1+3”形式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我校一年级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课程无重修,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八)“2+3”形式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我校二年级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课程无重修;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按规定必须提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对提前答辩有“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单科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等要求,具体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政研字[2008]5号)。
三、网上报名
(一)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2.公开招考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
3.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2月28日
四、现场确认
所有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一)公开招考考生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3月20、21日8:00-17:00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理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8室)
3.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打印);
(2)两份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份必须是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意见的推荐书);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均需要进行认证;无毕业证书者需要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n/);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合格,2020年4月3日-4月10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二)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资格审查要求见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公开招考初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12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统一安排。
六、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9月份入学
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学费:每生1万/年,学制3年;
助学金:每生1.3万/年,共3年;
学校奖学金:1万/年,国家奖学金:3万/年,共3年;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具体办法见附件5《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
八、其他说明
(一)单位代码:10214
(二)相关招生细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
(三)考生咨询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0451-86390118
86390155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318室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451-86390523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C0303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51-86392515 哈理工南区5号楼302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51-86391608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G1007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86390645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520室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51-86392307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019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0451-86392233 哈理工南区1号楼712室
理学院 0451-86390708 哈理工西区3号楼305室
(四)招生计划
目录公布的2020年招收计划数为预计人数,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招生计划执行。录取顺序为:①直接攻博;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③公开招考。
(五)博士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导师。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专家推荐书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体检表
5.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ar】已下载5104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原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09.8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5.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6万册,电子图书109.8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6种。现有研究生导师523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5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2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7人,省级高层次人才45人,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5个;有博士研究生450人,硕士研究生3397人。
学校设有15个研究生培养学院;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一流建设学科5个;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学科格局。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获评B等级,位居全国排名前30%;马克思主义理论、仪器科学与技术获评B-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获评C+等级;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别获评C和C-等级。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位居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近60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全国制造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和领导骨干,学校被社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被企业(行业)誉为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面向未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将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夯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基础”为基本发展思路,凝心聚力,深化改革,脚踏实地,早日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社会认可、广大师生校友引以为自豪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一、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和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包括“公开招考”和“申请-审核制”两种形式。
(二)硕博连读:是指在我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一、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方式。选拔分三种形式:
1.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经导师和学科同意,审查通过后,按照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二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三学期录取为博士生,学生直接转入博士阶段学习。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予授予硕士学位。如经导师确认学生确实不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或博士中期检查不合格,学生本人必须在博士第五学期的9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回硕士阶段学习,报送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转为硕士生学籍,学籍管理和毕业要求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一次性返还已享受的博士阶段的入学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经导师和学科同意,审查通过后,按照硕士-博士培养计划,在第四学期通过考核并按规定必须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五学期录取为博士生。
3.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和学科同意,审查通过后,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在第四学期通过考核并按规定必须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五学期录取为博士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定向培养年龄不限)。
(四)须有2名(其中1名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同等学历考生还必须满足: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经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额定人员)及以上科技奖励。
(六)申请-审核制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应届全日制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七)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以上(一)(三)(四)各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课程无重修,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三、网上报名
公开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二)公开招考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3月22日
(三)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8日
四、现场确认
所有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一)公开招考考生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3月30日8:00-17:00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理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8室)
3.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打印);
(2)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推荐意见”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部门盖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考生单位对考生报考意见”一栏,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在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3)两份专家推荐书;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6)硕士在校历年成绩表;
(7)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均需要进行认证;无毕业证书者需要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n/);
(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合格,2019年4月8日-4月12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二)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考生资格审查要求见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公开招考初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14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统一安排。
六、录取的考生在2019年9月份入学
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学费:每生1万/年,学制3年;
助学金:每生1.3万/年,共3年;
学校奖学金:1万/年,国家奖学金:3万/年,共3年;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具体办法见附件6《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
八、其他说明
(一)单位代码:10214
(二)相关招生细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
(三)考生咨询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0451-86390118 86390155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318室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451-86390523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C0301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51-86392588  
哈理工南区5号楼302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51-86391608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G100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451-86390642  86390645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520室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51-86392304 86392307  
哈理工西区教学主楼E1020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0451-86392233  
哈理工南区1号楼712室
 
理学院 0451-86390789 86390708 哈理工西区3号楼305室
附件【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已下载5867
附件【附件6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pdf】已下载990
附件【附件5 体检表.doc】已下载331
附件【附件4 思想政治情况表.doc】已下载314
附件【附件3 专家推荐书.doc】已下载448
附件【附件2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doc】已下载3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学制

第六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5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4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7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人。

2022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第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法律(法学)和翻译硕士学制2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第三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型专业学费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一年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参评人员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参评人员为统考研究生,按各专业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前30%确定);硕士二、三年级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标准:硕士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学业助学金不兼得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四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五条 学校代码:10214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试

第二十三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六章 复试与调剂

第二十六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将在复试前(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条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一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三条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四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三十五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9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电子邮箱:sszsb@hrbust.edu.cn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2022年考研咨询QQ群号:869787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章 招生计划与学制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7人。
2021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我校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三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八条 我校学术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九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十二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十三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章 报名
第十四条 学校代码:10214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考生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
第二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501设计基础(4小时)在12月28日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章 复试与调剂
二十四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十五 我校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将在复试前(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二十六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二十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十八条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增成绩。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章 录取
三十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十一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十二 体检在考生复试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章 附则
三十五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
2.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
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
4.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20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电子邮箱:sszsb@hrbust.edu.cn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2021年考研咨询QQ群号:7953017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 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六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历经近7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八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163.19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8万册,电子图书243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7种。现有教职工28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人,副高职以上人员130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5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93人,硕士生指导教师642人;全日制在校生33487人,留学生近200人。
   第十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共1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高电压与绝缘技术),5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68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学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zsxx.htm)“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六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调剂考生中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二十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 10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8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30%);
   第二十一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且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方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专业。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两个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3人。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六条 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二)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均须在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现场确认流程将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除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要求和考试科目安排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范围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主页进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五条 加分照顾政策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 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体检在考生复试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8室)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邮政编码:150080
哈理工2020年考研咨询QQ群号:541362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 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六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历经近7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八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163.19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8万册,电子图书243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7种。现有教职工28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人,副高职以上人员130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5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93人,硕士生指导教师642人;全日制在校生33487人,留学生近200人。

   第十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共1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高电压与绝缘技术),5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68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学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zsxx.htm)“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六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调剂考生中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二十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 10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8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30%);

   第二十一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且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方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专业。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两个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3人。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六条 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二)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均须在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现场确认流程将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除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要求和考试科目安排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范围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主页进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五条 加分照顾政策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 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体检在考生复试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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