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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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
(四)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成立2021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组、信息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组和宣传组,切实保障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学位点或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
2.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担任,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的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
4.学院要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参加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保证复试质量。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学院应在复试开始前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三、复试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时,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2.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除外)。
3.学院拟调剂名单必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才能发布复试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1.复试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
3.实行差额复试,一般不低于1:1.2,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差额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对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参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满分500分总分降6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5分。满分300分总分降35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5分。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处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6.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工作单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8.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9.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10.拟录取后一周内考生需提供体检证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usx.edu.cn/info/1102/1777.htm)下载《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可就近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校认可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体检,需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延后提交体检证明。如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复试前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组织
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采用远程视频(钉钉平台为主)复试的形式。
2.复试前各学位点要提前逐一与考生取得联系,了解考生实际情况,确保考生在具备远程视频复试条件下再开展复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提出有效的替代方案,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积极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3.复试前组织二级学院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平台操作培训。各学位点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调试、运行、模拟演练等相关工作。采取分批复试方式,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视频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能力、政治(会计专硕)和思想品德(详见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章节),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5.会计专业硕士政治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要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采取远程复试的,一般应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会同复试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7.相关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校研究生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学院结合专业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2.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
3.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能力和政治(会计专硕)。复试中的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不计入复试总分,其成绩计为合格与不合格。
4.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5.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与考生远程视频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要求现场出示相关材料。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考生录取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具体要求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排序最后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总分100分);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七、信息公开
对招生计划、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必须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其它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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