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2019招生简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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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2019招生简章复试正文

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
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
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
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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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
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
(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
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
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
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
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
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
医 (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
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五)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
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
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
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
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
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
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
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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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
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
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
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
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七)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
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
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
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为准。
(八)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
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
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九)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
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
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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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
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三)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
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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