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2015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今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四川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150%,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和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按复试内容板块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组长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研究生工作处。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招生类别、复试基本分数及复试人数的确定
(一)我院2015年限招报考我院警务硕士的考生和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院校调剂的警务硕士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时优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我院201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类地区分数线。
(三)根据2015年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今年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150%,确定2015年我校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327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2015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www.scpolicec.com/graduate/experiment/)。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内容为世界警察概论和民族宗教与政策。【参考书目:《世界警察概论》,陈真、陈合权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中国民族与宗教问题概述》,杨治长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专业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各面试小组按准备好的面试题目,随机问取考生2~3个题目,由考生进行回答。面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人,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4×50%+复试成绩×50%
(三)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 | 工作安排 | 地点 |
2015年3月29日15:00-17:30 | 复试考生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行政办公大楼B508室) |
2015年3月30日8:30-11:30 | 专业笔试 | 临时通知 |
2015年3月30日14:00-18:00 | 综合面试 | 临时通知 |
八、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