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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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为做好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青岛农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 人。复试小组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本专业(领域)考生的面试、英语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有关复试内容。另外,每组设置专职督察员1人负责监督复试小组的工作
成立远程复试网络技术保障小组。使用学校规定的网络复试平台,个复试小组设置专职技术保障人员1人,保障复试过程中设备的正常运行。于复试正式开始前,组织考生端在线测试及技术指导,确保所有考生在考前达到网络复试软硬件条件并熟悉考生端使用流程;已经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培训,加强网络复试过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等,确保远程网络复试顺利开展。
以上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
 
二、复试
(一)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专业(领域)方向 招生计划数
全日制
学术学位
农业资源与环境 33
全日制
专业学位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含联合培养专项计划8个)
33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3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术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成绩不低于252分,英语成绩不低于33分,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33分,业务课一不低于5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50分。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成绩不低于252分,英语成绩不低于33分,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33分,业务课一不低于5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50分。
2.复试差额比例及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差额比例150% 。根据复试差额比例,按照达到专业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批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
对于在各批次复试规定的时间内调剂后仍达不到招生计划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研究生部(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资格和加分资格详见《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
本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校规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1.加试科目考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前应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通过考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考生进行在线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加试科目考试将安排在综合测试的前一天。
2.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英语口语四个复试项目,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综合测试各项目分值分别为专业课考试共30分、面试共60分、英语听力5分、英语口语5分。综合测试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
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考生进行在线口述作答。
考试科目:植物营养学、环境学概论和土地资源学,三个科目任选其一参加复试。
2)面试考核基本内容
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重点考查以下两方面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或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成绩单)、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荣誉或奖励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成果材料、操作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等)。
3)英语听力及英语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时考官以英语口头提问,考生即时以英语作答。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价值观、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其他
因设备、技术或网络等原因达不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第一批次复试考生应提前告知复试学院,其他批次考生应在填报调剂信息时即告知复试学院。
(五)复试具体安排
1.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复试考生为进入复试的报考我院各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26下午16:30
其他批次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六)体检
考生入学后组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本科所学专业应为与我院招生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代码的前两位应为09,且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
3.初试的科目2为英语1或英语2。
4. 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择优接收调剂。
5.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国防生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筛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24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方向总成绩分别排名。
2. 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按复试的综合测试成绩排序,仍然相同则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 分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拟被录取的各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4. 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已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但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6. 学院工作小组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接受考生监督。学院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公示和上报材料及成绩真实性的核查,各项成绩要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准确。
(四)录取类别
1. 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院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院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为0532- 58957461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本学院将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461)。学院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我院与中国环境科学院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所根据联合培养协议,设立农业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领域代码:09513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中国环境科学院招生计划为2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招生计划为3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招生计划为3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中国环境科学院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所进行培养。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院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并保证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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