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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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考试的同学在复习阶段会意识到自己的基础薄弱,时间不够用,寄期望于可以通过参加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QQ群的方式帮自己快速的掌握考试的重点。
但是,让很多同学都比较纠结的是,要不要在备考过程中报一个辅导班?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辅导机构呢?针对这些问题,考研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条建议:
1. 考研是一项几百万人长跑,最终只有少部分可以到达终点的运动,我们不能选择本科院校、不能选择好的导师授课、不能让自己聪明到看一遍就会,那么,就需要利用一切该利用的资源,在起跑阶段,就超越很多人。
2. 考研辅导班和考研培训班也并非救世主,同学们在选择辅导班的时候,授课导师一定要是报考院校对应专业比较优秀的研究生,或者名师。自己也要足够努力,才能考上理想的学校。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辅培训班,目前包括考研机构开设的辅导班以及考研学校自行开设的辅导班。2007年前有很多学校的研究生录取考试,学校会开办一些考研专业课的辅导班,并有辅导班,这些辅导辅导非常好,因为都是参与出题或改卷老师们开的课,但后来国家不在允许研究生招生单位做任何相关的培训辅导,所以专业课考研辅导基本不在会更新,当然一些全国统考的科目还是会有些考研辅导机构会开设一些考研辅导班的培训课程,比如西医综合等等。
目前我国的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培训以考研机构为主,时间上包括长期和短期,形式上有大班授课、小班授课以及一对一授课等不同形式,公共课和专业课均有课程(专业课限于热门专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进行选择上不上辅导班以及选择辅导班的何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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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湖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 02国际环境法 03外国环境法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 或203日语 或244德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59法学综合课5(含中国环境法、民事诉讼法学)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 国际环境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①宪法学 ②刑事诉讼法 |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分数线
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这是考研分数线,欢迎收藏~
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招生计划:7
复试分数线:353
考试科目代码:[7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
考试科目代码:[859]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5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六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国际环境法学
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第4版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53 点击:46 一、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1997年,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依托法理学开始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并在研究生中正式普遍开设相关课程。2003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该学科的中国环境法课程获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2011年,该专业的自然资源法学课程获研究生校级精品课程。2010年7月,湖南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该研究会的会长由本学科带头人李爱年教授担任。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本学科专业已形成了一支高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人。同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与环境法律责任等研究领域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同时将理论研究服务于社会也是本学科的一大特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环境法基本理论,全面了解先进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了解国际环境法学,具备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教学与实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鉴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称环境法学)既与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科学有密切联系,又与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有密切联系,研究生应当同时掌握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专业分三个研究方向:
A.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主要研究中国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科学体系。方向学术带头人:李爱年。
B.国际环境法学。主要研究和评价国际环境法各主要公约和宣言的基本内容、当前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取向。方向学术带头人:文同爱。
C.外国环境法学。掌握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如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法的执行及法律责任、救济措施;外国环境保护的单行法,空气污染、水污染控制法;固体废物控制法、海洋倾废管制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方向学术带头人:王彬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5.0
31.0
6.0
12.0
7.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2.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801
中国环境法学
54
3.0
1
笔试
301020802
自然资源法学
54
3.0
2
笔试
301020803
环境伦理学专题
36
2.0
3
笔试
301020804
环境社会学专题
36
2.0
3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801
国际环境法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7.0学分
301030802
环境经济学专题
36
2.0
2
考查
301030803
美国环境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301030804
环境法前沿问题
18
1.0
3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801
欧盟环境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802
比较环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301040803
日本环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3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68
4.0
2
考查
至少选11.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401
刑法学
51
3.0
2
考查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学术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代码:030108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2、专业培养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应明确以下培养目标:
1)、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方法。对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过程、演进规律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与了解;把握学科发展与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凋查与野外考察能力。
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边缘学科,既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亦需具备一定的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及伦理科学素养;应注意拓宽知识面,并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贯通;兼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思维、研究能力。
3)、有较强的专业外语运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
5)、身体健康。
3、专业方向
01环境法基本理论
02环境法基本制度
03国际环境法
04环境侵权法
05可持续发展法
4、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注:各个学校的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有所不同,以上以福州大学为例)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参考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环境法学》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还可到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
职业规划
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有关的职业证书为: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