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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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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湖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47 点击:52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自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后,经过14年建设,已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已完成并正在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理论研究与立法案理论研究项目;在法哲学、法社会学、契约文化、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解析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特点与学科优势。本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近年来,学术带头人蒋先福教授在契约理论与法治文明领域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好影响。肖北庚教授、喻名峰教授等在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及法社会学等领域均已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蒋先福教授也于2012年、2013年分别获省社科规划办和教育厅立项重点课题。十多年来,已有190余人相继获得硕士学位,充实到法律教育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的已成为教学、科研和政法管理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骨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现代法理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进程和各部门法所涉及的各种法理学问题的扎实专业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现代法理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当代法学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法伦理学、法社会学及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问题。学术带头人为蒋先福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出版专著5部,主编多部法理学统编教材,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
(二)法律社会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法律社会化的内在规律,侧重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影响法律运行的各种微观因素的分析,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功能的实现途径、法律角色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学术带头人为喻名峰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在各级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法律规避的社会历史成因及其对策》、《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改革》、《城市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等相关系列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3项,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研究特色。
(三)部门法中的法学理论问题
法学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相结合是本专业的一个努力方向,也是多年来研究生培养逐渐形成的一个特色。本研究方向侧重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从法理学视角研究部门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之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从而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该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刘湘琛博士。该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已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出版《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等相关专著5部,主持省级课题4项,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5.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5.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101
法理学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102
法学名著导读
54
3.0
1
笔试
301020103
比较法总论
36
2.0
3
笔试
30102010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36
2.0
3
笔试
301020105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
36
2.0
3
笔试
301020106
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101
法律社会学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30102
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40101
法伦理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301040103
法治、宪政与现代法理
36
2.0
1
考查
301040104
民商法基本理论(法理学专业)
36
2.0
1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302
行政法
68
4.0
2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现代法理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当代法学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法伦理学、法社会学及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问题。学术带头人为蒋先福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近年来,出版专著4部,主编多部法理学统编教材,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5项,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
(二)法律文化史
本研究方向侧重从文化角度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审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各种法理学问题。学术带头人为陈云良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4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近年来,出版专著3部,主编或参编多部思想史、制度史方面的教材,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省级课题3项。其中学术带头人陈云良教授在儒家法文化史研究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法律社会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法律社会化的内在规律,侧重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影响法律运行的各种微观因素的分析,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功能的实现途径、法律角色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学术带头人为喻名峰副教授。本方向现有副教授2人,讲师1人,近年来在各级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法律规避的社会历史成因及其对策》、《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改革》、《城市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等相关系列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3项,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研究特色。
(四)程序法基本理论研究
程序法基本理论是法学基础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研究重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程序法的法律现象、本质、内部逻辑关系、发展趋势和规律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程序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程序法律关系的特殊原理问题;程序法律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法律责任问题;程序法律体系问题;诉讼法的地位和功能;宪政程序机制;行政程序制度;民事程序原理等等有关程序法律的基本理论。学术带头人为黄捷副教授。
程序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在我院已初具规模,现有程序法研究所一个,在编教研人员9名,其中副教授以上的人员7名。已出版《程序法论》等相关专著,并发表《论宪法程序法》、《程序法初论》、《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相关论文20余篇,形成了一个以基础研究为主、以诉讼等部门法程序问题研究为辅的教研格局。
法学理论 [030101]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现代法理学 02法律社会学 03部门法中的法理学问题研究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 或203日语 或244德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西方法律思想史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①宪法学 ②刑事诉讼法 |
考试科目代码:[7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
考试科目代码:[8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2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西方法律思想史
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重版。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第4版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
招生年份:2019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1 现代法理学
02 法律社会学
03 部门法中的法理学问题研究 全日制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44 德语
③701 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 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
备 注: |
复试笔试科目:
西方法律思想史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①宪法学
②刑事诉讼法 |
专业名称:法学理论 专业代码:030101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概况
法理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依法治国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现象、本质、作用、内容、形式、制定、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等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法学,它既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和抽象出来,又用于指导应用法学,在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探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西方古代的法与正义、法与自然、法与政体的关系等问题,从本质上来看,都可以归结为法理学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考察法律的方法,都可以说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中首先突破并发展起来的方法。 2、研究方向
(1)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相继将司法改革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该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将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体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寻找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种对策。
(2)法律文化的比较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方向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性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共性与个性、各个民族法律衍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法律的终极目的等的差异,并通过对这些差异性进行比较,吸取中国历史上的和其他民族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
法学理论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
751法学基础理论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就业:
1、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