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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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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培养方案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47 点击:52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自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后,经过14年建设,已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已完成并正在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理论研究与立法案理论研究项目;在法哲学、法社会学、契约文化、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解析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特点与学科优势。本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近年来,学术带头人蒋先福教授在契约理论与法治文明领域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好影响。肖北庚教授、喻名峰教授等在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及法社会学等领域均已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蒋先福教授也于2012年、2013年分别获省社科规划办和教育厅立项重点课题。十多年来,已有190余人相继获得硕士学位,充实到法律教育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的已成为教学、科研和政法管理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骨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现代法理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进程和各部门法所涉及的各种法理学问题的扎实专业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现代法理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当代法学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法伦理学、法社会学及中国法治化的法理学问题。学术带头人为蒋先福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出版专著5部,主编多部法理学统编教材,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
 
(二)法律社会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法律社会化的内在规律,侧重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影响法律运行的各种微观因素的分析,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功能的实现途径、法律角色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法律行为的社会基础、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学术带头人为喻名峰教授。本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近年来在各级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法律规避的社会历史成因及其对策》、《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改革》、《城市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等相关系列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3项,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研究特色。
 
(三)部门法中的法学理论问题
 
法学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相结合是本专业的一个努力方向,也是多年来研究生培养逐渐形成的一个特色。本研究方向侧重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从法理学视角研究部门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之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从而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该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刘湘琛博士。该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已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出版《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等相关专著5部,主持省级课题4项,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5.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5.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101
 法理学专题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102
 法学名著导读
 54
 3.0
 1
 笔试
 
301020103
 比较法总论
 36
 2.0
 3
 笔试
 
30102010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36
 2.0
 3
 笔试
 
301020105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
 36
 2.0
 3
 笔试
 
301020106
 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101
 法律社会学专题研究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30102
 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40101
 法伦理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301040103
 法治、宪政与现代法理
 36
 2.0
 1
 考查
 
301040104
 民商法基本理论(法理学专业)
 36
 2.0
 1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302
 行政法
 68
 4.0
 2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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