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考研真题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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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形式
全国统考。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选择湖南省内考点报考的考生必须在网报时通过网上缴费,否则不能现场确认。网上缴纳报考费的时间预计为10月,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以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8年11月)。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的报考费请按照各省有关规定,在网报期间通过网上缴纳或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考生应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自学考试未毕业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在备用信息一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我校的考生,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hnsxyyzb@126.com,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 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法硕联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查询。
(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报考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中直接通知考生。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十一、奖助政策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每年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院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
凡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陈晓红院士设立的院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最高奖励可达100000元。
(九)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十)择优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十二、其它事项
1.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关于收费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1. 2019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请考生查询。
2. 咨询电话:0731-88688031。
3.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商学院岭南校区研究生院,邮政编码:410205。
会计学院研究生获得湖南省第四届MPAcc企业案例大赛二等奖、三等奖
“天职杯”湖南省第四届MPAcc企业案例大赛复赛及决赛于2018年7月15日-17日在湘潭大学举行,全省共有8所大学的会计硕士进入复赛,大赛共评出优秀案例20个,其中8个案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会计学院研究生组建的“惊奇队长队”“鑫鑫向荣”队分别在刘建秋教授、张艳教授的指导下,顺利晋级复赛,并成功进入半决赛,“惊奇队长队“成功进入决赛,两支队伍最终喜获二等奖、三等奖,汤健教授指导的队伍获得优秀案例奖。
“惊奇队长队”成员由张倩、廖文海、盛开、杨过、郁凌颖、邹佳瑾等MPAcc学员组成;”鑫鑫向荣队”由郭雅丽、李雪聪、傅永鑫、段向荣、邓菡丹、廖志成等MPAcc学员组成。
“天职杯”湖南省第四届MPAcc企业案例大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湘潭大学承办,旨在培养提升MPAcc学员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不同培养单位间的MPAcc学员的交流与沟通,助推MPAcc学员成长。
我校自2015年招收会计专业硕士以来就参加了这项比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有利于我校会计专硕培养经验的积累、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培养特色的逐步形成。(图文 水会莉)
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专业介绍:会计学
二级学科名称:会计学
会计学拥有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的会计综合模拟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实验项目等学科发展平台。该专业培养精通我国会计准则,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能熟练运用英语和计算机,具有全面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该专业研究生能够在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际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公司理财、管理咨询等研究与实务工作。
该二级学科设有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理论与应用、审计理论与方法3个研究方向。
一、考试形式
全国统考。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选择湖南省内考点报考的考生必须在网报时通过网上缴费,否则不能现场确认。网上缴纳报考费的时间预计为10月,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以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8年11月)。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的报考费请按照各省有关规定,在网报期间通过网上缴纳或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考生应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自学考试未毕业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在备用信息一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我校的考生,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hnsxyyzb@126.com,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 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法硕联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查询。
(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报考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中直接通知考生。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十一、奖助政策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每年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院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
凡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陈晓红院士设立的院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奖,最高奖励可达100000元。
(九)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十)择优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十二、其它事项
1.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关于收费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1. 2019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请考生查询。
2. 咨询电话:0731-88688031。
3.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商学院岭南校区研究生院,邮政编码:41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七条 根据进档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
会计学院是湖南工商大学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310余人和本科生3100余人;设有会计学系、财务管理系、审计学系和ACCA项目中心、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财务与会计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会计学、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MAud)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了会计学、会计学(卓越会计ACCA班)、财务管理、审计学四个本科专业,其中会计学为湖南省特色专业,财务管理为湖南省重点专业;本科生历年投档线稳居学校前列。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8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教师中有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博士24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人选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7人,省级重点学科企业管理各方向责任教授2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2人。
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主编教材20余部。与此同时,学生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等各项比赛中屡屡获奖,毕业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考研率稳步提升,年度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湖南省乃至全国财会领域的骨干力量。
会计学院将努力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极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力推进会计学博士点立项建设,创新卓越会计ACCA等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层次、高质量财会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会计学 专业代码:120201 门类/类别:管理学 学科/类别:工商管理
专业介绍
北京化工大学为例:本学科于201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会计学是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学科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会计理论与方法、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资本市场问题等。近年来,本学科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和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应用项目,在《会计研究》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本专业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园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突出学科交叉与创新,注重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的成长营造一个有特色、有吸引力的良好环境及氛围。
专业点分布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沈阳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北华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济南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中原工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汕头大学 广西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成都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专业大学排名
1202 工商管理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65 所,本次参评63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240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3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4 |
10558 |
中山大学 |
A+ |
5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6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7 |
10055 |
南开大学 |
A |
8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9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10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1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2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A- |
14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15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A- |
16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17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8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9 |
10422 |
山东大学 |
A- |
20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21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A- |
22 |
10532 |
湖南大学 |
A- |
23 |
10610 |
四川大学 |
A- |
24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25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B+ |
26 |
1003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B+ |
27 |
10056 |
天津大学 |
B+ |
28 |
10070 |
天津财经大学 |
B+ |
29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B+ |
30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B+ |
31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32 |
102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94 |
河海大学 |
B+ |
35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B+ |
36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37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B+ |
38 |
10359 |
合肥工业大学 |
B+ |
39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0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41 |
10456 |
山东财经大学 |
B+ |
42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B+ |
43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44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45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46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47 |
10613 |
西南交通大学 |
B+ |
48 |
10614 |
电子科技大学 |
B+ |
49 |
11287 |
南京审计大学 |
B |
5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B |
51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52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B |
53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B |
54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55 |
10031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B |
56 |
10080 |
河北工业大学 |
B |
57 |
10145 |
东北大学 |
B |
58 |
1021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B |
59 |
10240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B |
60 |
10255 |
东华大学 |
B |
61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6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63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64 |
1028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65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B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B |
6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68 |
10536 |
长沙理工大学 |
B |
69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70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71 |
10689 |
云南财经大学 |
B |
72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73 |
10013 |
北京邮电大学 |
B- |
74 |
10019 |
中国农业大学 |
B- |
75 |
10139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B- |
76 |
10207 |
吉林财经大学 |
B- |
77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78 |
1027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B- |
79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B- |
80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81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B- |
82 |
1033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B- |
83 |
10345 |
浙江师范大学 |
B- |
8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B- |
85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86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B- |
87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88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B- |
89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90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91 |
10699 |
西北工业大学 |
B- |
92 |
10700 |
西安理工大学 |
B- |
93 |
10766 |
新疆财经大学 |
B- |
94 |
11660 |
重庆理工大学 |
B- |
95 |
11799 |
重庆工商大学 |
B- |
96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B- |
97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98 |
10010 |
北京化工大学 |
C+ |
99 |
10037 |
北京物资学院 |
C+ |
100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C+ |
10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C+ |
102 |
10217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C+ |
103 |
10288 |
南京理工大学 |
C+ |
10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105 |
10405 |
东华理工大学 |
C+ |
106 |
10427 |
济南大学 |
C+ |
107 |
10459 |
郑州大学 |
C+ |
108 |
10500 |
湖北工业大学 |
C+ |
109 |
10512 |
湖北大学 |
C+ |
110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111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112 |
10635 |
西南大学 |
C+ |
113 |
10671 |
贵州财经大学 |
C+ |
114 |
10759 |
石河子大学 |
C+ |
115 |
1085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C+ |
116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117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C+ |
118 |
11417 |
北京联合大学 |
C+ |
119 |
11560 |
西安财经学院 |
C+ |
120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121 |
10022 |
北京林业大学 |
C |
122 |
10060 |
天津理工大学 |
C |
123 |
10069 |
天津商业大学 |
C |
124 |
10078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C |
125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126 |
10143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C |
127 |
10216 |
燕山大学 |
C |
128 |
10252 |
上海理工大学 |
C |
129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130 |
10289 |
江苏科技大学 |
C |
131 |
10291 |
南京工业大学 |
C |
132 |
10293 |
南京邮电大学 |
C |
133 |
10299 |
江苏大学 |
C |
134 |
10307 |
南京农业大学 |
C |
135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136 |
10403 |
南昌大学 |
C |
137 |
10488 |
武汉科技大学 |
C |
138 |
10504 |
华中农业大学 |
C |
139 |
10530 |
湘潭大学 |
C |
140 |
10560 |
汕头大学 |
C |
141 |
10596 |
桂林理工大学 |
C |
142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C |
143 |
10710 |
长安大学 |
C |
144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45 |
11075 |
三峡大学 |
C |
14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147 |
11845 |
广东工业大学 |
C |
148 |
10057 |
天津科技大学 |
C- |
149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C- |
15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151 |
10077 |
河北地质大学 |
C- |
152 |
10144 |
沈阳理工大学 |
C- |
153 |
10146 |
辽宁科技大学 |
C- |
154 |
10220 |
东北石油大学 |
C- |
155 |
1030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C- |
156 |
10316 |
中国药科大学 |
C- |
157 |
10389 |
福建农林大学 |
C- |
158 |
10407 |
江西理工大学 |
C- |
159 |
10431 |
齐鲁工业大学 |
C- |
160 |
10460 |
河南理工大学 |
C- |
161 |
1053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C- |
162 |
10554 |
湖南商学院 |
C- |
163 |
10615 |
西南石油大学 |
C- |
164 |
10618 |
重庆交通大学 |
C- |
165 |
10623 |
西华大学 |
C- |
166 |
10636 |
四川师范大学 |
C- |
167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168 |
10741 |
兰州财经大学 |
C- |
169 |
11035 |
沈阳大学 |
C- |
170 |
11535 |
湖南工业大学 |
C- |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1202 工商管理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65 所,本次参评63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240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3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4 |
10558 |
中山大学 |
A+ |
5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6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7 |
10055 |
南开大学 |
A |
8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9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10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1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2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A- |
14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15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A- |
16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17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8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9 |
10422 |
山东大学 |
A- |
20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21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A- |
22 |
10532 |
湖南大学 |
A- |
23 |
10610 |
四川大学 |
A- |
24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25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B+ |
26 |
1003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B+ |
27 |
10056 |
天津大学 |
B+ |
28 |
10070 |
天津财经大学 |
B+ |
29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B+ |
30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B+ |
31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32 |
102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94 |
河海大学 |
B+ |
35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B+ |
36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37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B+ |
38 |
10359 |
合肥工业大学 |
B+ |
39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0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41 |
10456 |
山东财经大学 |
B+ |
42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B+ |
43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44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45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46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47 |
10613 |
西南交通大学 |
B+ |
48 |
10614 |
电子科技大学 |
B+ |
49 |
11287 |
南京审计大学 |
B |
5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B |
51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52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B |
53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B |
54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55 |
10031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B |
56 |
10080 |
河北工业大学 |
B |
57 |
10145 |
东北大学 |
B |
58 |
1021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B |
59 |
10240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B |
60 |
10255 |
东华大学 |
B |
61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6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63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64 |
1028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65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B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B |
6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68 |
10536 |
长沙理工大学 |
B |
69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70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71 |
10689 |
云南财经大学 |
B |
72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73 |
10013 |
北京邮电大学 |
B- |
74 |
10019 |
中国农业大学 |
B- |
75 |
10139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B- |
76 |
10207 |
吉林财经大学 |
B- |
77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78 |
1027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B- |
79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B- |
80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81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B- |
82 |
1033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B- |
83 |
10345 |
浙江师范大学 |
B- |
8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B- |
85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86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B- |
87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88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B- |
89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90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91 |
10699 |
西北工业大学 |
B- |
92 |
10700 |
西安理工大学 |
B- |
93 |
10766 |
新疆财经大学 |
B- |
94 |
11660 |
重庆理工大学 |
B- |
95 |
11799 |
重庆工商大学 |
B- |
96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B- |
97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98 |
10010 |
北京化工大学 |
C+ |
99 |
10037 |
北京物资学院 |
C+ |
100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C+ |
10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C+ |
102 |
10217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C+ |
103 |
10288 |
南京理工大学 |
C+ |
10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105 |
10405 |
东华理工大学 |
C+ |
106 |
10427 |
济南大学 |
C+ |
107 |
10459 |
郑州大学 |
C+ |
108 |
10500 |
湖北工业大学 |
C+ |
109 |
10512 |
湖北大学 |
C+ |
110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111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112 |
10635 |
西南大学 |
C+ |
113 |
10671 |
贵州财经大学 |
C+ |
114 |
10759 |
石河子大学 |
C+ |
115 |
1085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C+ |
116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117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C+ |
118 |
11417 |
北京联合大学 |
C+ |
119 |
11560 |
西安财经学院 |
C+ |
120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121 |
10022 |
北京林业大学 |
C |
122 |
10060 |
天津理工大学 |
C |
123 |
10069 |
天津商业大学 |
C |
124 |
10078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C |
125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126 |
10143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C |
127 |
10216 |
燕山大学 |
C |
128 |
10252 |
上海理工大学 |
C |
129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130 |
10289 |
江苏科技大学 |
C |
131 |
10291 |
南京工业大学 |
C |
132 |
10293 |
南京邮电大学 |
C |
133 |
10299 |
江苏大学 |
C |
134 |
10307 |
南京农业大学 |
C |
135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136 |
10403 |
南昌大学 |
C |
137 |
10488 |
武汉科技大学 |
C |
138 |
10504 |
华中农业大学 |
C |
139 |
10530 |
湘潭大学 |
C |
140 |
10560 |
汕头大学 |
C |
141 |
10596 |
桂林理工大学 |
C |
142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C |
143 |
10710 |
长安大学 |
C |
144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45 |
11075 |
三峡大学 |
C |
14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147 |
11845 |
广东工业大学 |
C |
148 |
10057 |
天津科技大学 |
C- |
149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C- |
15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151 |
10077 |
河北地质大学 |
C- |
152 |
10144 |
沈阳理工大学 |
C- |
153 |
10146 |
辽宁科技大学 |
C- |
154 |
10220 |
东北石油大学 |
C- |
155 |
1030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C- |
156 |
10316 |
中国药科大学 |
C- |
157 |
10389 |
福建农林大学 |
C- |
158 |
10407 |
江西理工大学 |
C- |
159 |
10431 |
齐鲁工业大学 |
C- |
160 |
10460 |
河南理工大学 |
C- |
161 |
1053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C- |
162 |
10554 |
湖南商学院 |
C- |
163 |
10615 |
西南石油大学 |
C- |
164 |
10618 |
重庆交通大学 |
C- |
165 |
10623 |
西华大学 |
C- |
166 |
10636 |
四川师范大学 |
C- |
167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168 |
10741 |
兰州财经大学 |
C- |
169 |
11035 |
沈阳大学 |
C- |
170 |
11535 |
湖南工业大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会计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厦门大学 |
A+ |
10 |
武汉大学 |
A |
19 |
北京大学 |
A |
2 |
东北财经大学 |
A+ |
11 |
天津财经大学 |
A |
20 |
重庆大学 |
A |
3 |
上海财经大学 |
A+ |
12 |
北京工商大学 |
A |
21 |
南开大学 |
A |
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3 |
江西财经大学 |
A |
22 |
辽宁大学 |
A |
5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14 |
中山大学 |
A |
23 |
中南大学 |
A |
6 |
湖南大学 |
A+ |
15 |
中国海洋大学 |
A |
24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A |
7 |
中央财经大学 |
A |
16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25 |
清华大学 |
A |
8 |
西南财经大学 |
A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26 |
上海海事大学 |
A |
9 |
暨南大学 |
A |
18 |
复旦大学 |
A |
27 |
石河子大学 |
A |
B+等(42个):上海交通大学、黑龙江大学、江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山东财政学院、东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上海大学、兰州商学院、天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河北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河海大学、湘潭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华东交通大学
|
B等(42个):苏州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大学、重庆工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河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长安大学、深圳大学、河南财经学院、陕西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福州大学、兰州大学、内蒙古大学、广东商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长江大学
|
C等(28个):名单略
|
2015-2016年会计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
学校名称
|
星 级
|
开此专业学校数
|
1 |
厦门大学 |
5★ |
252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5★ |
252 |
3 |
中山大学 |
5★ |
252 |
4 |
中央财经大学 |
5★ |
252 |
5 |
东北财经大学 |
5★ |
252 |
6 |
清华大学 |
5★ |
252 |
7 |
西安交通大学 |
5★ |
252 |
8 |
上海财经大学 |
5★ |
252 |
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 |
252 |
10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5★ |
252 |
11 |
西南财经大学 |
5★ |
252 |
12 |
天津财经大学 |
5★ |
252 |
13 |
吉林大学 |
5★ |
252 |
14 |
北京大学 |
4★ |
252 |
15 |
北京交通大学 |
4★ |
252 |
16 |
江西财经大学 |
4★ |
252 |
17 |
南京大学 |
4★ |
252 |
1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4★ |
252 |
19 |
暨南大学 |
4★ |
252 |
20 |
武汉大学 |
4★ |
252 |
会计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8)管理学与管理经济学
会计学考研参考书:
参考书 |
作者 |
出版社 |
频数 |
占比 |
《财务报表分析》 |
张新民 钱爱民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47 |
9.44% |
《财务成本管理》 |
|
经济学科出版社 |
30 |
6.02% |
《财务成本管理》 |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17 |
3.41% |
《财务管理》 |
胡杨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14 |
2.81% |
《财务管理》 |
荆新,王华诚等 |
人大出版社 |
13 |
2.61% |
《财务管理》 |
李道明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12 |
2.41% |
《财务管理》 |
刘兴云、汪平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12 |
2.41% |
《财务管理》 |
杨义群主编 |
科学出版社 |
8 |
1.61% |
《财务管理》 |
刘志远 |
南开大学出版社 |
10 |
2.01% |
《财务管理》 |
唐现杰,孙长江等, |
科学出版社 |
10 |
2.01% |
《财务管理》 |
|
经济出版社 |
8 |
1.61% |
《财务管理》 |
师萍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8 |
1.61% |
《财务管理》 |
姚海鑫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6 |
1.20% |
《财务管理学》 |
王庆成、郭复初主编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6 |
1.20% |
《财务管理学》 |
彭韶兵主编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6 |
1.20% |
《财务管理学》 |
黄国良等主编 |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
5 |
1.00% |
《财务会计》 |
戴德明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5 |
1.00% |
《财务会计》 |
陈信元主编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5 |
1.00% |
《财务会计》 |
侯雪筠 李玉凤 |
科学出版社 |
5 |
1.00% |
《财务会计》 |
孙铮主编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5 |
1.00% |
会计学研究生就业方向: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中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国家培养一批既懂中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实际上非常广泛,大概从从业的领域来讲,一部分是在会计公司里边,或者说他从事的工作是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提供的是审计,或者说咨询服务。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是在他们的财会部门里边,从事基础性的具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成长,像在事务所里边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成长,可能会成为经理,甚至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那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努力,可能会走上领导岗位,甚至于走上非常高的管理者岗位,在跨国公司里边,有相当多的管理人员,是有非常强的会计背景,都是也有一些在金融机构,在保险机构。会计专业的就业范围非常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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