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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2:
一、组织管理
我校现有四级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部)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复试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研究生 复试方案、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研 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 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 施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按要求安排专 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切实 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 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 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规 定,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 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 上, 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 核。
5.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 统一标准, 客 观评价,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6.坚持以人为本,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管理水平, 接 受社会监督。
三、复试
(一) 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 我校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工作拟于 3 月 28 日左右启动。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 方式, 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 开发的“招生 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共分三批进行, 一志愿考生为一批 次, 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 向学院提出申请, 由学院进行技术兜底保障。
(二)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对 于调剂考生, 各专业可结合调剂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主确定本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但须提前公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 生初试成绩要求, 即: 国家线总分降 20 分, 单科分降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不再享受退役 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除成绩要求之外, 各专业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 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 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 平的规定。
3.不进行破格复试。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 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方向) 按实际合格考生 名单组织复试。
5.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 工作流程
1.复试公告
研招办于 3 月下旬将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在研究生部网站 公布;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名 单,并将网址报研招办备案。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 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 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运用线上复试平台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对比“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进行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 当天, 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 严防复试“替考”。 具体 要求详见 《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
知》 及《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 范》 。
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 费标准为 90 元/人次。
3.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学院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 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 1 )专业综合测试
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含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 水平进行测试。每个面试小组配备 2 名或 2 名以上主考教 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面试试题事先命制 若干套, 测试时随机抽取。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 做好详细记录。
专业课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 测试时随机抽取。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 专业课 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 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 实践能力、 团队协作、 思想政治状况等。
四 、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
生应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发布的硕士研究生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 校内部调剂考生) ,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 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 锁定期间原 则上不得解锁, 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 请与所报专业联系 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 考生可继续保留所 填调剂志愿, 等待我校选拔结果, 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 由专业所在学 院在其官方主页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三) 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 通时间。开放截止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个别专业如 需再次调剂, 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2.选拔。我校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 考生选拔工作。招生学院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 综 合考量, 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 的调剂考生, 各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 考生名单, 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 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 标准作为遴选条件, 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选拔确 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 120%确 定。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 提交的调剂考生初 选名单, 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
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 请勿屏蔽系统通
知) ,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复试通知, 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我校将 撤销复试通知, 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 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复试。 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 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4.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 及 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 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视为 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
知) ,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待录取通知, 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我 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 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 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 责任由考生 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 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 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五 、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专业综合测 试满分 100 分, 面试满分 150 分, 外语测试 50 分。 复试 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 100 分(百分制折算方法由各学院根
据学科情况制定,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折算后成绩 60 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 排列录取顺序。初 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 50%, 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 的 50%。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 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 再录 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 分批次排名, 分批 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以及在 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同意, 可适当加分, 计入复试成绩, 并由复试小 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 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60 分以下。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 三)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 已 录取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 (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须在被录取前与 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 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 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招 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 如: 姓名、身份证号、 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 等, 在录取阶段一律不 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 日为准)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 效。
六 、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 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规定执行。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体检, 接受待录取后将有效体检报告(体检日 期距复试日期三个月) 在规定时间寄送至招生学院。体检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信息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将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工作主 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 向社会公布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科、专业( 方向)招生人数, 参加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等信息, 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 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
八、复试方案的实施及应急措施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的要求, 制定分专业的复试方案, 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并对外公布。 各学院加强
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强化保密意 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 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严禁使用手机, 须严 格遵守《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 范》。复试过程应保持严肃, 面试教师不得随意走动、接 电话、交头接耳, 考生面试过程必须确保面试小组成员全 部在场。
复试过程各专家小组所在场所须录音录像, 考生面试 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 开发的“招生远 程面试系统”, 若因网络、系统等突发情况出现, 选用 “中国移动云考场”等技术平台做为备选。复试工作开始 前, 学校组织模拟演练, 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 定。
如遇学校网络、电力出现问题阻断复试进行, 将另择 时间安排此批复试; 如学生网络出现问题, 待其改善网络 后同下一批考生一起复试。
九 、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巡 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 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推免资 格、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 巡查复试录取 现场。
举报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电话: 022-24092146
电话: 022-24092242
2021年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为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管理
我校现有四级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复试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研究生 复试方案、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 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 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规 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 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 核。
5. 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统一标准,客 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 受社会监督。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拟于 3 月 28 日左右启动。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 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共分三批进行,一志愿考生为一批 次,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 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技术兜底保障。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对 于调剂考生,各专业可结合调剂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主确定本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但须提前公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 20 分,单科分降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 除成绩要求之外,各专业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 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 平的规定。
3. 不进行破格复试。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工作流程
1. 复试公告
研招办于 3 月下旬将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并将网址报研招办备案。
2.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 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运用线上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进行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 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及《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范》。
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90 元/人次。
3.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学院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 专业综合测试
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面试小组配备 2 名或 2 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专业课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 实践能力、团队协作、思想政治状况等。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 生应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对毕业年限、一志愿、所学专业、同等 学力考生等相关要求。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 科门类范围内。
4. 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初 试成绩达到国家相应分数线,同时满足工商管理(125100)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我校工商管理(125100)专业。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 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 20 分,单科分降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具体招生专业请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7. 原则上专硕不能调学硕。
(二)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 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 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 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 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 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由专业所在学 院在其官方主页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报名。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 通时间。开放截止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 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2. 选拔。我校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招生学院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 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 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 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 120%确定。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 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 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 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 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 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4. 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 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 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 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 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 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 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 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 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专业综合测 试满分 100 分,面试满分 150 分,外语测试 50 分。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 100 分(百分制折算方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折算后成绩 60 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 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 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 50%。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 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 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 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 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 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 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60 分以下。
4. 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 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 提供虚假信息。
(三)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 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 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接受待录取后将有效体检报告(体检日 期距复试日期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寄送至招生学院。体检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工作主 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 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八、复试方案的实施及应急措施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分专业的复试方案, 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布。各学院加强 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严禁使用手机,须严 格遵守《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范》。复试过程应保持严肃,面试教师不得随意走动、接 电话、交头接耳,考生面试过程必须确保面试小组成员全 部在场。
复试过程各专家小组所在场所须录音录像,考生面试 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远 程面试系统”,若因网络、系统等突发情况出现,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等技术平台做为备选。复试工作开始 前,学校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如遇学校网络、电力出现问题阻断复试进行,将另择 时间安排此批复试;如学生网络出现问题,待其改善网络 后同下一批考生一起复试。
九、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巡 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 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免资格、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 现场。
举报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十、其他
1. 疫情应急处置按照《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疫情防控应 急处置方案》(第三版)执行。
2.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 http://www.cauc.edu.cn/yjsb/zsgl/ssyjszs.htm) 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了解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研究方向、初 试科目、复试科目、招生人数、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2021年中国民航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招生专业:数学 招生人数:33人招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招生人数:11人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和学校的文件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试组织管理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工作。
复试与调剂联系人
联系人:张老师、邵老师;
办公地点:中国民航大学理学院师资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南教1-207)
QQ号:896611837 电 话:022-24092513
邮箱:tyshao@cauc.edu.cn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8日左右启动,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复试相关信息将在学院官网招生信息一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址:
https://www.cauc.edu.cn/lxy/list_more_6.html。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共分三批进行,一志愿考生为一批次,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复试调剂基本要求
1.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考生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4)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调剂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考试科目须与调剂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3)不接收研究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类的考生的调剂。
3.接收调剂专业范围:
(1)数学专业:要求本科专业是数学类、统计类。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类、物理类、化学类。
五、复试流程
1.复试报名
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初试合格线的即可进入复试。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我院调剂工作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院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2.复试选拔及确认
我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调剂考生初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的4小时内点击同意复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及缴费
复试前考生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由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费标准:90元/人次。
4.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三部分内容,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测试(100分)、外语测试(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部分(150分)。
每位考生复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试由命题小组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2)外语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部分(满分150分):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状况等。
复试参考书目
数学专业:
考察科目:实变函数,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门任选2门。
参考书目:
(1)《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基础》(第二版):程其襄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近世代数基础》(修订版):张禾瑞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常微分方程》: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微分方程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梁之舜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同等学力考生考察科目:实变函数、数值分析、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门任选2门。
(1)《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基础》(第二版):程其襄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近世代数基础》(修订版):张禾瑞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常微分方程》: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微分方程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梁之舜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5)《计算机数值方法》 (第三版 ):施吉林, 刘淑珍, 陈桂芝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考察科目:工程材料、固体物理学,物理化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4门任选1门。
参考书目:
(1)《工程材料》:朱张校(清华),闫康平(化工)。
(2)《固体物理学》:黄昆、韩汝琦。
(3)《物理化学》:王正烈(天大)。
(4)《无机材料合成与制备》:朱继平、闫勇。
同等学力考生考察科目:工程材料、材料成型原理。
参考书目:
(1)《工程材料》:朱张校(清华),闫康平(化工)。
(2)《材料成形原理》胡礼木等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六、录取
1. 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2.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折算后成绩 60 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3. 总 成 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4.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条件下,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优先录取。
7.待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需要办理待录取确认手续。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2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下。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接受待录取后将有效体检报告(体检日期距复试日期三个月内)在2周内寄送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示
我院在学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九、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电话:022-24092513
邮箱:w-zhang@cau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十、其他
1.疫情应急处置按照《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第三版)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以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021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调剂通知
为保障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 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没有明确或者与研究生部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试调剂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工作小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郝秀辉
成员:徐纪周、杨惠、刘海安、王朝梁、黄全、张莉琼
秘书:王玉林、丁宇魁、陈文涛、孙婷
(二)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工作人员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调剂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需要由法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招生人数
(一)法学硕士(030100)研究生招生人数:10人
专业方向 |
计划招生名额 |
国际法学 |
2 |
民商法学 |
3 |
刑法学 |
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 |
(二)法律硕士(法学)(035102)招生人数:19人
(三)调剂人数以学院发布在调剂系统的名额为准。
四、调剂要求
1.法学院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考生,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调剂,法学硕士考生不得调剂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可调剂法学硕士。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调剂流程:
(1)我院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以学院在调剂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
(2)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调剂系统填写我院相关专业。
(3)确认后,我院第一时间发送复试通知并告知相关事宜。
3. 调剂咨询联系人:
陈文涛:18001148377;
孙婷:18522454522;
丁宇魁:13552858965;
王玉林:13920694705。
邮箱:zgmhdxfxy@163.com
4.调剂系统开通时间:2021年3月26日20点。
四、复试要求
(一)考生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负责人:王玉林、丁宇魁、陈文涛、孙婷
2.2021年3月30日24点前将审查材料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称:姓名+调剂专业)发至邮箱:zgmhdxfxy@163.com上传材料包括: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④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等。
考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证明材料,运用线上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进行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专业综合测试
1.法学各专业科目
国际法学:国际法;刑法学:刑法;民商法学:民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各100分。
法律硕士(法学)科目:刑法50分、民法50分,共100分
2.测试形式
各方向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抽取题目回答,专业老师根据参考答案给分。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2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占150分,英语听力及口试能力测试占5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查由考生抽选答题;英语听力及口试能力测试抽题回答。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英语表达能力及英语口语、听力等应用水平。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理论及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各专业方向合并进行,面试阶段由全体参加复试的导师实名制打分,去除一个总分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有效打分的平均分;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由专人负责,取有效打分的平均分。
4.先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再复试调剂考生。
(四)复试科目与参考书目,法律硕士(法学)只复试刑法和民法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五)线上复试时间及复试费
1.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2021年3月31日13:00至17:30,专业测试和英语测试线上交叉进行。
2.专业课和综合测试时间:
(1)法学硕士:2021年4月1日8:30至12:00
(2)法律硕士:2021年4月1日13:00至17:00
3.复试费90元,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六)线上复试平台
1.线上复试平台拟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若因网络、系统等突发情况出现,拟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等技术平台做为备选。如遇学校网络、电力出现问题阻断复试进行,将另择时间安排此批复试;如学生网络出现问题,待其改善网络后同下一批考生一起复试。
2.面试采取的“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 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 器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远端),“第二机位”须可自由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根据考官指令随时变换机位位置。
3.考生服从招生单位发布的线上复试纪律和要求。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3=折算成绩),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初试成绩折算(总分¸5=折算成绩)。总成绩=初试折算成绩×50%+复试折算成绩×50%。
五、录取规则
法学硕士四个专业(方向)分开排名择优录取,如本专业生源不足,其它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该专业(方向)。法律硕士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总成绩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六、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http:// www.cauc.edu.cn/yjsb/zsgl/ssyjszs.htm),复试方案、复试名单等信息在法学院主页(www.cauc.edu.cn/fxy2019/)公开公示。
六、考生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接受待录取后15日内将有效体检报告寄送至招生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孙婷师处。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孙婷老师:18522454522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法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监督电话:022—2409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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