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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为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管理
我校现有四级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复试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研究生 复试方案、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 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 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文件规 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 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 核。
5. 坚持客观评价。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统一标准,客 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 受社会监督。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拟于 3 月 28 日左右启动。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 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共分三批进行,一志愿考生为一批 次,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 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技术兜底保障。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对 于调剂考生,各专业可结合调剂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主确定本专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但须提前公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 20 分,单科分降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 除成绩要求之外,各专业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 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 平的规定。
3. 不进行破格复试。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工作流程
1. 复试公告
研招办于 3 月下旬将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并将网址报研招办备案。
2.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 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运用线上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进行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 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及《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范》。
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90 元/人次。
3.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学院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 专业综合测试
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面试小组配备 2 名或 2 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专业课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随机抽取。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 实践能力、团队协作、思想政治状况等。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 生应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对毕业年限、一志愿、所学专业、同等 学力考生等相关要求。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 科门类范围内。
4. 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初 试成绩达到国家相应分数线,同时满足工商管理(125100)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我校工商管理(125100)专业。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 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 20 分,单科分降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具体招生专业请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7. 原则上专硕不能调学硕。
(二)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 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 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 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 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 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由专业所在学 院在其官方主页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报名。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 通时间。开放截止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 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2. 选拔。我校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招生学院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 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 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 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 120%确定。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 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 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 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 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 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4. 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 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 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 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 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 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 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 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 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 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专业综合测 试满分 100 分,面试满分 150 分,外语测试 50 分。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 100 分(百分制折算方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折算后成绩 60 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 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 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 50%。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 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 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 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 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 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 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60 分以下。
4. 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 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 提供虚假信息。
(三)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 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 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 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接受待录取后将有效体检报告(体检日 期距复试日期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寄送至招生学院。体检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工作主 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 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八、复试方案的实施及应急措施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分专业的复试方案, 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布。各学院加强 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严禁使用手机,须严 格遵守《中国民航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范》。复试过程应保持严肃,面试教师不得随意走动、接 电话、交头接耳,考生面试过程必须确保面试小组成员全 部在场。
复试过程各专家小组所在场所须录音录像,考生面试 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线上复试平台选用由学信网(官网)开发的“招生远 程面试系统”,若因网络、系统等突发情况出现,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等技术平台做为备选。复试工作开始 前,学校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如遇学校网络、电力出现问题阻断复试进行,将另择 时间安排此批复试;如学生网络出现问题,待其改善网络 后同下一批考生一起复试。
九、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监督巡 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 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免资格、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 现场。
举报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十、其他
1. 疫情应急处置按照《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疫情防控应 急处置方案》(第三版)执行。
2.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 http://www.cauc.edu.cn/yjsb/zsgl/ssyjszs.htm) 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了解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研究方向、初 试科目、复试科目、招生人数、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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