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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烟台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烟台大学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烟台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烟台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考研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考研复试关系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终入选,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程序,一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了解院校发布最考研公告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开展后续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为帮助2020考研考生及时了解院校考研复试相关公告信息,考研派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20年各院校考研复试信息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考研考生提供帮助~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校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校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各学院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遵循《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烟大校发〔2020〕6 号)和《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烟大校发〔2020〕5 号),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复试工作期间,我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对于远程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用统一复试平台,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我校各专业鼓励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划分不同模块,各模块随机抽取试题对考生进行考核,保障面试专业考察的科学性、全面性。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远程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须与每位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复试方式,联调复试设备,测试网络环境,明确复试时间段,原则上所有考生应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区域网络或设备原因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确认可行方式后(可采用更换其他网络通讯软件、电话复试等方式)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各学院可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调剂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远程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由各学院组织单独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监察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附件1-烟台大学2021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附件2-2021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pdf
附件3-考生面试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4-烟台大学复试资格审核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pdf
附件5-复试当天考生操作流程.pdf
附件6-烟台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7-招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pdf
各学院面试小组联系方式.xls
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校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校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各学院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遵循《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烟大校发〔2020〕6 号)和《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烟大校发〔2020〕5 号),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复试工作期间,我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对于远程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用统一复试平台,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我校各专业鼓励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划分不同模块,各模块随机抽取试题对考生进行考核,保障面试专业考察的科学性、全面性。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远程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须与每位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复试方式,联调复试设备,测试网络环境,明确复试时间段,原则上所有考生应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区域网络或设备原因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确认可行方式后(可采用更换其他网络通讯软件、电话复试等方式)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各学院可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调剂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远程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由各学院组织单独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监察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附件1-烟台大学2021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附件2-2021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pdf
附件3-考生面试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4-烟台大学复试资格审核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pdf
附件5-复试当天考生操作流程.pdf
附件6-烟台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7-招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pdf
各学院面试小组联系方式.xls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由党总支书记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共同参与考核打分,1人为复试小组助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面试时间不少于8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测试参考书目:
应用经济学:
蒋先玲,货币金融学(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
工商管理:
徐飞,战略管理(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
农业管理:
蔡根女主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国家重要农业经济政策及时事。
农村发展:
黄亚钧主编,宏观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第四版;
国家重要农业经济政策及时事。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8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成绩单中已包含需加试科目的,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调剂复试时间一般定于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统考科目不能逆向调剂(例如:初试英语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不可逆向调入我院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调剂通过系统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录取
(一)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数学三成绩×权重N3+业务课成绩×权重N4,其中权重N1=权重N2=权重N3=1,权重N4=0.5;
农业管理专业和农村发展专业: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其中权重N1=权重N2=1,权重N3=权重N4=0.5;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按照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其他专业按照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复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和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902283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此外,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 考 答 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通知
烟台大学即将举行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请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准时参加复试,未准时参加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复试通知以研究生处网站、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一、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须符合所报我校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一),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同一招生学院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主动向报考学院说明情况,并通过烟台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系统登录网址:http://gsas.ytu.edu.cn,系统将于3月27日开通),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实后方可加分。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各专业复试形式请参见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请注意查看各学院网站通知(https://www.ytu.edu.cn/jgsz/xysz.htm)。
1.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
复试安排: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进行系统演练。各专业具体演练、复试时间、考生随机分组情况请注意查看报考学院网站通知。如有面试系统相关软硬件等技术疑问,可在演练期间与面试助理老师沟通解决。
复试平台使用:复试使用学信中心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QQ软件,具体平台操作规范见附件。远程线上复试需考生使用双平台、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考生需自备能够支持面试软件的设备2台,手机或电脑均可。
2.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
复试安排:各专业报到时间及地点,笔试、面试具体安排请注意查看报考学院网站通知,如有不明事宜,可与学院老师联系。
材料上传及准考证打印:3月27日后,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可登录烟台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并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入校参加复试。系统登录网址:http://gsas.ytu.edu.cn
复试所在校区地址:
(1)烟台大学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相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药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精准材料高等研究院
(2)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八角湾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黄渤海新区吉林路1号)
相关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学院
3.复试费用
我校复试费用为每人180元,在正式复试开始前通过烟台大学财务支付统一平台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见考生复试缴费流程。
三、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各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我校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供的审查材料详见《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
请考生考前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网络远程复试当天考生操作流程》等文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助理老师沟通,也可致电各学院管理员电话咨询。
附件一:烟台大学202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附件二: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pdf
附件三:烟台大学复试资格审核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pdf
附件四: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五:考生复试费缴费流程.pdf
附件六: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面试操作手册.pdf
附件七: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八:网络远程复试当天考生操作流程.pdf
附件九:各学院联系方式.pdf
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由专人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成绩单、个人培养方案等材料,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土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位)、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专业学位)三个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31日。调剂复试时间一般定于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录取
(一)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外国语成绩*1+业务课一成绩*1+业务课二成绩*0.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 6902608(学院监督电话)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前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此外,学院将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烟台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结合山东省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组织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必须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明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方案由学院自行确定。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招生学科及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附件:烟台大学2023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001-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2-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6-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7-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08-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x
009-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0-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doc
011- 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2-机电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3-环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4-计算机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doc
015-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6-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7-建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8-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019-精准材料高等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烟台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复试分数计算方法
总成绩核算方式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烟台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时间5—1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时间10—15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5—10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20分钟,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资料由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远程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须与每位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复试方式,联调复试设备,测试网络环境,明确复试时间段,原则上所有考生应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区域网络或设备原因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确认可行方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烟台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要求,依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山东省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校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我校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复试小组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遵循《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复试工作期间,要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对于远程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用统一复试平台,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鼓励各学科专业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划分不同模块,随机抽取各模块试题对考生进行考核,保障面试考察的科学性、全面性。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时间5—1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时间10—15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5—10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20分钟,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资料由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远程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须与每位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复试方式,联调复试设备,测试网络环境,明确复试时间段,原则上所有考生应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区域网络或设备原因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确认可行方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远程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加权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与研究生处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附件:2022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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