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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考研复试录取比例预计会在20%~30%左右,也就是12个人复试,会淘汰最后的2个人。可能实际情况有些差异,但总的来说就是这样的情况。宜春学院考研复试录取比例跟其他同档次的大学复试情况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额复试的形式,因此必定会有人被淘汰。宜春学院考研复试过程中,除了不要让自己的总分成为排名后几位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一点,也就是一票否决。一旦适用一票否决,哪怕分数再高,也不与录取。不过一票否决很少被实行,只有复试时和导师发生极大冲突或者表现出极恶劣的行为,才会被一票否决。
为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省、市、校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校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师范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招生学院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
5、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完成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四、复试资格
1、学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复试方式、工作要求及流程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详情见考生须知(另行发布)。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上级规定的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2.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3.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统一的复试平台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组织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培训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复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8.个人体检报告:包括肝肾功能、胸片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科目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复试阶段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内容及专业科目的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确定)。
2.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如需采用笔试以外的其他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学院纪检监督员对学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复议申请(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可发本人亲笔手写签名的电子扫描件),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由招生学院留存;成绩汇总表(纸质稿)由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盖章,交由研究生工作处留存。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由招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通知。
七、录取办法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需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学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按规定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学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八、复试时间
1.时间:3月22日—4月30日,详见研究生工作处复试具体安排。
2.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
九、其他
本方案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阚老师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2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校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师范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招生学院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
5、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完成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四、复试资格
1、学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复试方式、工作要求及流程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详情见考生须知(另行发布)。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上级规定的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2.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3.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统一的复试平台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组织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培训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复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8.个人体检报告:包括肝肾功能、胸片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科目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复试阶段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内容及专业科目的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确定)。
2.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如需采用笔试以外的其他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学院纪检监督员对学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复议申请(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可发本人亲笔手写签名的电子扫描件),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由招生学院留存;成绩汇总表(纸质稿)由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盖章,交由研究生工作处留存。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由招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通知。
七、录取办法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需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学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按规定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学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八、复试时间
1.时间:3月22日—4月30日,详见研究生工作处复试具体安排。
2.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
九、其他
本方案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阚老师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2日
宜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轮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宜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轮调剂复试时间安排是宜春学院公布的重要考研复试调剂文件,考研派小编收集整理,下载地址:宜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轮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考研派还有宜春学院历年调剂信息即调剂专业名额和录取分数线,添加页面上微信号,即可免费查询。
2023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宜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聚集人群甲流防范和其他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有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任务。
二、 组织领导与相关职责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纪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处、师范教育学院、网络技术中心、后勤保障处、外国语学院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1)纪委。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2)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及舆情处置。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协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参与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解答考生咨询、确认录取等。
(4)师范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复试所用监控教室。
(5)网络技术中心。负责面试网络调试和技术支持,负责考场视频。
(6)后勤保障处。负责复试所用教室的卫生防疫消杀工作。
(7)外国语学院。与招生学院密切配合,选拔好外语复试教师,完成外语复试工作。
2.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要制定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命制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二是协调好外语复试教师。
招生学院负责遴选参加本学科复试的教师与工作人员。以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为标准选择,并在复试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含外语复试教师)。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应按照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二)复试资格
1.执行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破格复试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执行。
3.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三)复试程序
1.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二)复试资格
1.执行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破格复试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执行。
3.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三)复试程序
1.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招生学院按不同学科方向成立相应的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并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凡属复试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需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 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宣传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6.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与方法,确立复试科目、试卷命制、面试规则与评分标准等,按专业方向做好复试命题的制卷工作。
7.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教师必须现场为考生独立打分、签字。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复试结束后评分材料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方便追溯。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虽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说明情况。
(四)复试方式与时间
1.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底复试,调剂生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将通过建立考生微信群、电话通知、在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布等方式公布。
2. 复试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都在线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3.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需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 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宣传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6.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与方法,确立复试科目、试卷命制、面试规则与评分标准等,按专业方向做好复试命题的制卷工作。
7.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教师必须现场为考生独立打分、签字。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复试结束后评分材料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方便追溯。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虽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说明情况。
(四)复试方式与时间
1.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底复试,调剂生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将通过建立考生微信群、电话通知、在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布等方式公布。
2. 复试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都在线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3.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业科目笔试.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科目为《药理学》(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评分标准的统一性,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要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加试测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处理好遗留问题。
6.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工作处。
(六)体检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业科目笔试.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科目为《药理学》(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评分标准的统一性,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要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加试测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处理好遗留问题。
6.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工作处。
(六)体检工作
考生拟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一律不录取。
四、 调剂工作
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工作处需在本处网站提前公布我校接受调剂的信息。方便广大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研究生工作处要及时联系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200分,单科分数不限。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者,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按总成绩综合排序。
3.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四、 调剂工作
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工作处需在本处网站提前公布我校接受调剂的信息。方便广大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研究生工作处要及时联系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200分,单科分数不限。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者,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按总成绩综合排序。
3.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相结合。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思想政治考核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及时做好复试后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者, 一律不予录取。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按上级规定予以处理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六、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部工作。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为考生答疑。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及招生单位纪检监督员为主要成员的纪检监督工作组,对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纪检监督工作组,由纪检监督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 实。对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将责成招生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思想政治考核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及时做好复试后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者, 一律不予录取。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按上级规定予以处理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六、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部工作。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为考生答疑。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及招生单位纪检监督员为主要成员的纪检监督工作组,对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申诉电话:
校纪委:0795-3201923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校纪委: 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ycxyyjsc@163.com
七 、 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宜春学院2022年药学硕士专业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2022年研究生考试国家分数线已公布,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与目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具体相关操作流程可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LjMTs3gMh_FXgk0XvVMtuA)。我校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宜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等相关事项。请考生耐心等待,并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待调剂系统开通后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三、考生可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含扫描件电子版):
复试前,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应届毕业生由学院党总支或分团委填写,并需注明学生是否能按期毕业等情况;往届考生由工作单位党组织填写此表,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学生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填写。如不能在复试前提交,可录取后补交,但考查不过取消入学资格);
8.个人体检报告:包括肝肾功能、胸片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打“√”项为必上传材料,其他若不能在复试前提供则可复试录取后至入学期间提供,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各位考生可提前准备以下远程复试设备:
(1)考生提前准备2个网络视频设备(①1台带摄像及收音功能(或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电脑、1部智能手机或者②2部智能手机等。手机支持安卓和苹果),版本不能过于陈旧。分别用于考生的视频复试和考生复试场地的监控。设备需保证电量充足。请考生提前登录平台进行测试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根据研招网站建议安装相关软件。
(2)考生请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4G/5G 网络,确保复试期间使用设备电量充足。
(3)复试期间实行双机位复试,一台设备用于复试,一台设备用于监控复试环境,请考生提前整理复试环境,保证复试空间干净、整洁。
(4)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使用调试我校会统一通知组织考生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信息。备用平台为钉钉,也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熟悉使用钉钉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
1.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宜春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研究生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二)突发情况
若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学校复试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进行缓考或重考。请保持本人联系手机及紧急联系人手机的畅通。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出考试,应尽快重启程序回到考试流程。若因网络或设备问题,导致考试长时间中断,请及时联系学校复试工作人员,并配合实施应急措施。
附件: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doc
联系电话:0795-3201239
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3日
2021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为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省、市、校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校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师范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招生学院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
5、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完成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四、复试资格
1、学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复试方式、工作要求及流程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详情见考生须知(另行发布)。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上级规定的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2.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3.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统一的复试平台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组织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培训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复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8.个人体检报告:包括肝肾功能、胸片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科目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复试阶段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内容及专业科目的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确定)。
2.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如需采用笔试以外的其他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学院纪检监督员对学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复议申请(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可发本人亲笔手写签名的电子扫描件),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由招生学院留存;成绩汇总表(纸质稿)由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盖章,交由研究生工作处留存。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由招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通知。
七、录取办法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需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学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按规定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学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八、复试时间
1.时间:3月22日—4月30日,详见研究生工作处复试具体安排。
2.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
九、其他
本方案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阚老师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宜春学院研究生第四批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月22日 | 调试测试系统 | 研究生工作处、外国语学院、化生学院、教务处、网络中心 | 考生须提前准备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文件格式为jpg、jpeg、gif、png,文件大小为1.0MB-45.0MB),下载“学信网”APP,熟悉操作流程 |
6月23日前 | 考生发送资格审核材料(打包成一个邮件压缩包)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邮箱(ycxyyjsc@163.com) | 研究生工作处 | 材料详见《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
6月23日 | 英语面试 | 外国语学院、纪委 | 当天的面试顺序按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序号进行复试 |
6月24日 | 专业课面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
同等学历加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须同等学历加试的考生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序号另行通知加试时间 |
注:1.请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加入QQ群(1049742848),请考生备注姓名。
2.此次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详见我处发布的《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及 《宜春学院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3.教务处和网络中心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4.纪委在整个复试中全程监督。
5.学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化生学院研究生管理科: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宜春学院研究生第三批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月12日开始 | 调试测试系统 | 研究生工作处、外国语学院、化生学院、教务处、网络中心 | 考生须提前准备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文件格式为jpg、jpeg、gif、png,文件大小为1.0MB-45.0MB),下载“学信网”APP,熟悉操作流程 |
6月15日前 | 考生发送资格审核材料(打包成一个邮件压缩包)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邮箱(ycxyyjsc@163.com) | 研究生工作处 | 材料详见《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
6月15日 | 英语面试 | 外国语学院、纪委 | 当天的面试顺序按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序号进行复试 |
6月16日 | 专业课面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
同等学历加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须同等学历加试的考生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序号另行通知加试时间 |
注:1.请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加入QQ群(972024186),请考生备注姓名。
2.此次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详见我处发布的《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及 《宜春学院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3.教务处和网络中心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4.纪委在整个复试中全程监督。
5.学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化生学院研究生管理科: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宜春学院研究生第二批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6月2日开始 | 调试测试系统 | 研究生工作处、外国语学院、化生学院、教务处、网络中心 | 考生须提前准备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文件格式为jpg、jpeg、gif、png,文件大小为1.0MB-45.0MB),下载“学信网”APP,熟悉操作流程 |
6月4日前 | 发送资格审核材料(打包成一个邮件压缩包)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邮箱(ycxyyjsc@163.com) | 研究生工作处 | 材料详见《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
6月4日 | 英语面试 | 外国语学院、纪委 | 当天的面试顺序按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序号进行复试 |
6月5日-6月6日 | 专业课面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
同等学历加试 | 化生学院、纪委 | 须同等学历加试的考生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序号另行通知加试时间 |
注:1.请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加入QQ群(861564625),请考生备注姓名。
2.此次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详见我处发布的《宜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及 《宜春学院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3.教务处和网络中心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4.纪委在整个复试中全程监督。
5.学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化生学院研究生管理科: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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