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江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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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 3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为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 作中发生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专班, 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 成员包括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 审批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协调复试工作、监管复试过程等, 对招生 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巡视工作专班, 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组 长, 成员包括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复试巡查员。工作专班负 责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一岗多控,多 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招生单位成立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 组长, 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一般不少于 5 人) 。领 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和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以下简称《调剂方案》) ;负责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组织调剂和复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任务; 负责审 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负责针对本单位调剂和复试工作接 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二、复试安排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 考生分批复试方式进行。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少的招生单位的复试 工作,将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一起进行。
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各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各招生 单位复试方案需由一级学位点审核,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后公布。各学位点复试相关事宜和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 布的实施细则等为准。
(一)复试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 为 3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在 3 月 24-26 日完成, 调剂考生复试在 4 月初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方案和调 剂公告将于调剂复试前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 关招生单位网站) 。
(二)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需根据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 则,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三)我校各学位点复试分数线与比例

我校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位类别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 分>100 分)
 
 
 
 
 
 
 
 
 
学术学位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363 54 81
历史学 中国史 336 46 138
 
理学
生物学  
279
 
38
 
57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73
 
 
38
 
 
57
环境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340 47 71
医学 基础医学 296 39 117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326 45 68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 326 45 68
教育 350 51 77
应用心理 350 51 153
体育 305 39 117
电子信息 273 38 57
土木水利 273 38 57
临床医学 296 39 117
会计 214 51 102
艺术 362 40 60
金融 346 48 72
翻译 363 54 8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总分不得低于 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 类考生) 的 85%。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
(四)复试内容
复试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 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涉及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 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等。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成 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考生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 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 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还将在复试前采取“两 识别”、“四比对”做好资格审核,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 防复试“替考”。
(六)函调和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由学校统一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由考生 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招生考试复试的体检将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 权组成, 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实施细则。
(八)复试费用我校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将由各招生单位采取线 下收费方式进行。
三、调剂
1.调剂平台开放及相关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公告 为准。
2.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3.接收考生调剂工作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四、复试工作原则
(一) 严格落实责任。在研究生复试中, 学校承担招生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 位应落实好主办责任, 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将 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研究制定复试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试,《复 试方案》《调剂方案》等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 执行。
(三) 切实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 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四) 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加强复试考题、成 绩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
(五) 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六) 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 人员, 一经查实,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令第 36 号)等严肃处理。应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有违 规行为的考生, 取消录取资格, 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应与面 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 由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 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方式, 在思想政治品 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按录取原则递补录 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方案、调剂方 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信息) 、考生总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总成绩等信息) ;对于贫困生、残疾生等特殊考生将制定人性化、 个性化安排。
七、监督和复核
(一)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 程监督。复试方案、调剂方案、考生总成绩等需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领 导签字、盖章, 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 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直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 及时公开。对于招生拟录取名单, 公示期应不少于 10 天。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严肃处理。
八、防疫要求
(一)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 控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的通知》要求, 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 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并摆放公共消 毒用品供考生使用,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 请考生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遵守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实施 细则的有关要求。

九、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 1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张老师
韦老师
刘老师
13554133371
19107143769
18986010491
002 商学院 陈老师 027-84397636
003 法学院 李老师
汪老师
13886112159
15038507028
004 教育学院 周老师 18186516809
 
 
 
 
005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王老师 18071519252
中国史 陈老师 15271914508
广播电视 靳老师 13971638424
学科教学(语文) 陈老师 18986290913
学科教学(历史) 谌老师 15207145267
006 美术学院 张老师 027-84227485
 
007
 
智能制造学院
彭老师
汪老师
027-84217121
17771427255
13617242518
009 人工智能学院 阮老师 027-84226650
010 医学部 汪老师
张老师
13277997977
13871421101
011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15172453129
012 体育学院 谢老师
官老师
13476122486
13659827877
013 外国语学院 牛老师 18717188020
014 音乐学院 柳老师 18627705412
015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汪老师 13995601280
 
018
环境与健康学院 陈老师
裘老师
027-84736718
027-84735638
0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龚老师
王老师
13971245643
13986215030
020 设计学院 刘老师 027-84227220-804
021 数字建造与爆破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84756781

十、申诉与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84225801;
(2)研究生院:027—84733068;
(3)各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见表 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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