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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yxy.jhun.edu.cn/f5/d6/c1841a128470/page.htm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0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5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6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应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1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普通全日制麻醉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1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领域的考生须是英语本科及其相关专业毕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七章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至27日,复试时间为2021年3至4月。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比例以复试公告为准;
    2.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其他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了较完整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等。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咨询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7)84733251
    网址:http://gs.jhun.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申诉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费用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89元。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27—28日(周三至周四)。 
 
2.报到时间:3月27日8:30-15:30 
 
3.报到地点:J16一楼大厅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复试教师推荐和业务纪律培训、导师选报、预录取和安全保密工作等。各一级学位点负责报考本学位点考生的复试工作,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具体组织。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各一级学位点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学位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该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等(见附件1)。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27—28日(周三至周四)。 
 
2.报到时间:3月27日8:30-15:30 
 
3.报到地点:J16一楼大厅 
 
4.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养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2.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加分原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六)复试比例: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150%,招生人数较少和生源紧缺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七)破格复试: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申请。若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适度向非全日制考生倾斜。破格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以内。破格录取不超过5分。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不破专业课。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3.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4.各学科接受调剂申请的具体条件陆续发布。 
 
(二)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后,调剂考生登录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2.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其中校内调剂考生,还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3)。 
 
3.调剂平台开放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6日,我校陆续开放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申请,并根据生源情况适时发放复试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5+复试成绩=总成绩。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三)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89元。 
 
九、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享受)国家、省、市政府奖助学金,可参评(享受)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创新成果奖、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十、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J16一楼大厅 
 
(二)联系方式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310、8422596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附件1:各一级学位点复试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办法.zip 
 
附件2-3.doc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