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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正文
医学院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各学科、专业及各指导教师,要以本总则为依据,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适应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求的医学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必须达到: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点,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积极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临床)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
第二条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准确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学科自身优势与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经济、科技以及对社会、军队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使硕士生培养立足于较高起点和发展前沿。
第三条 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一)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硕士生在学期间(不低于两年)能提前完成科研课题,并按规定发表高质量论文,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可以提前毕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学习任务,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科室签署意见,部院系审查,研究生院审核,校首长审批同意后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每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
(二)时间分配
第一学年:主要用于公共课程学习,包括入学入伍教育、公共课程学习、文献阅读。
第二、三学年:专业课程学习、教学或临床实践、文献阅读、研究课题选题、开题论证、课题研究、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撰写、毕业答辩。
第四条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型分公共学位必修课、专业及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三类。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公共学位必修课13学分;专业课及专业基础必修课≥10学分(其中专业课≤5学分);选修课≥5学分;教学或临床实践5学分;学术活动≥3学分。
第五条 培养方式及管理
(一)硕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实行导师个别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方式应以学生独立自学为主,导师应注意因材施教,要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个人才能和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注意培养独立学习能力,要特别注重科研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本专业理论、技能和科研基本功方面要扎实训练、严格考核。
(二)各学科专业导师应根据本总则的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及硕士生的实际水平,在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即在每年11月底前制定出个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存档。
(三)各部院系,研究生管理大队,教研室(科室)领导和导师都应对硕士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培养工作要教书育人,对硕士生既热心培养又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身体状况和军事素质,使之健康全面发展。
(四)对硕士生各阶段培养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严格中期考核,在硕士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学作风、学习能力、工作态度、课题进展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六条 实践活动
非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生要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生要完成一定任务的临床实践,也可参加指导临床见习或临床实习,亦可担任部分课程教学和辅导等工作。经考评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
具有教学或医师执业资格的硕士生可安排相应教学或临床任务。无教学资格的硕士生可参加辅助教学,通过书写教案、教案讨论、集体备课、实验辅助教学、批改作业、辅导学员等方式进行教学实践;无医师执业资格的硕士生可参与查房、病例讨论等临床实践。
第七条 学位论文
参加科研工作并撰写论文,是培养硕士生掌握基本科研方法和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学位论文课题为主的科研任务,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要保证一定工作量。
(一)选题
选题是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培养独立学习和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应根据教研室(科室)规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选定研究课题。选题的原则是:
1.选题应对社会、部队医疗卫生工作建设和医药卫生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对提高本专业的教学质量或科技水平有实际意义。
2.所选课题的预计结果应具有一定的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3.选题不宜过大,工作量要适当,在预计时间内可以完成。
4.选题应符合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尽量结合本专业现有的重点研究课题或与本专业已列入重点计划的科研课题有联系。选题还应注意与导师的专长一致,并尽可能地结合硕士生的志趣和业务基础。
5.临床类学科的硕士生选题要尽可能与临床诊治能力培养相结合,以选择临床诊疗课题为主,适当结合必要的实验研究,也可选择实验研究性课题,但要注意其理论意义及应用价值。
6.选题所需要的基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研究材料来源应基本具备。
课题选定后,硕士生应在本教研室(科室)组织下,邀请与本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的3~5名专家参加开题论证报告,硕士生报告选题和科研设计,通过讨论听取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补充。经导师和教研室(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书》,报研究生院存档。课题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再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课题,必须重新开题论证,履行同样的审批程序。
(二)课题研究
硕士生应按照课题研究计划进行研究工作,研究计划要求按照选定的题目,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定设备。在科研工作中,要加强科研基本功的训练,并重视硕士生科研道德、科学思维、动手能力的培养,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研究工作的所有原始记录、资料、数据应按要求书写,研究完成后整理装订成册,由教研室(科室)保存,归档备查。
(三)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生学位论文应包括:题目、目录、摘要(中、外文)、引言、文献回顾、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对提高硕士生查阅文献的能力、发现问题和提出设想的能力、进行实验操作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实验数据与结果的能力、论证与讨论能力、概括与结论的能力、写作表达能力等进行全面锻炼,论文书写应文字通顺、条理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论述严谨、推理正确、统计处理准确无误。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反映出硕士生本人在本门学科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研究专题的主要文献资料,掌握本专业科研方法和技能,对所研究题目的实验设计、理论分析和结论意见方面有一定的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四)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修满规定学分,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规定标准,完成学位论文,做出思想政治鉴定后,请评阅人评审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并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延长时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所修学分未达到标准者,不受理答辩申请,做延期毕业处理。
第八条 其 他
本总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总则不一致处,以本总则为准。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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