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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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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培养方案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55 点击:74 一、学科简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一个基础二级学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政教专业开设宪法学,1993年开设法学专业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在学科建设上获得迅速发展,开始依托法理学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当时主要在西方宪政理论等方向培养研究生,2003年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人。在法治政府理论、政府采购法制、宪政文化及教育法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基础理论,尤其是法治政府的构建途径和行政决策法制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出的行政决策法制化、法治政府的内在规定性等理论和法律保留的行政法解读引起学界共鸣,为实务部门出具各类调研报告近10份,并被采纳。在政府采购法制研究方面,自本世纪初就着力从政府采购基本理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我国对策、政府采购法制立法模式和实施评估评价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制根本困境与改造、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因应等方面提出的观点与理论获得理论界认同,并引起实践部门关注,多次应邀参与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或立法咨询,为外交部、湖南省加入GPA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出具加入GPA及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等方面调研报告5份。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宪法与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法学方法分析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国家治理专门人才。所培养之人才能胜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及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法律实务等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向A: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B: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C:政府采购法制问题研究;方向D: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方向E: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AB两方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着力培养理论人才;CDE方向则侧重于应用与实证研究,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主要通过开设比较宪政、法治政府理论、行政法治理论等相关知识的课程,培养学生从事相应法治理论研究的能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主要通过向学生传授宪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及相关原著知识为学生进一步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法制方向培养具有一定的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制和相应法律实务的实践型人才。
 
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许可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处罚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1.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1.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30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301020302
 比较宪政
 54
 3.0
 1
 笔试
 
301020303
 比较行政法学
 54
 3.0
 2
 笔试
 
301020304
 西方宪政理论原著选读
 36
 2.0
 2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302
 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30303
 行政行为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30304
 政府采购法理论与实务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301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302
 行政合同法律问题
 36
 2.0
 2
 考查
 
301040303
 行政强制法
 36
 2.0
 2
 考查
 
301040304
 法理学基础理论
 36
 2.0
 3
 考查
 
301040305
 民商法基本理论(宪政专业)
 36
 2.0
 3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102
 法律逻辑
 34
 2.0
 2
 考查
 至少选5.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601
 民事诉讼法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法学院主办的研究生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对选择A/B方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撰写理论研究论文,对选择其他方向的研究生可做制度研究或实证研究的论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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