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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细则正文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师范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现将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化学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工作按1个小组进行
3、综合面试全程录像与录音。
综合面试欢迎一级点各位导师参加旁听、提问与监督。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为《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应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具体见公示名单(附件)。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资格审核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先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化学一级学科点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楼207办公室)
2、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另缴10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3、参加复试:化学一级学科考生持复试通知单于4月 11日(全天)到化学大楼311室报到登记。相关事宜可以向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14-6515325 张丽萍老师。
4、复试时间:4月11日全天报到(晚上笔试),4月12日专业面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分析化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5年4月11日18:30-20:3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无机化学实验室。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面试,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时间:2015年4月12日8:30-17:30。
地点:重点实验室一楼报告厅。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时间:2015年4月12日8:30-17:30。
地点:化学大楼310室(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同时间段进行,考生候考在化学大楼309室。)。
4、加试考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物理化学和综合化学实验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7:50-9:50,10:00-12:0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311室(会议室)。
5、复试方式:差额复试,按照1:1.2的比例进行。
五、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如下情况的调剂生可考虑在总成绩中直接加分:
对于本科毕业于985或211院校的毕业生且初试报考的是985或 211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系统的考生可以加5分;
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 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1-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 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依次录取并需服从专业调剂。
七、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化学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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