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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683次
(代码:0805)
一、学科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对象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主要研究材料的组成及结构、制备及加工、性质及使役性能等四个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制约关系,以及材料与构件的生产制备技术、加工工艺及材料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目前学科拥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工程四个二级硕士点建设有绿色轻工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橡塑成型加工及其装备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用轻质材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三个省级科研平台。学科“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研究方向成为湖北工业大学“135”科技发展战略中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并获批湖北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本学科现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学缘结构和年龄合理的学术队伍;教授14人,副教授14人,博士化率达到72%。十二五期间承担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50余项;获批省级科研奖励6项,其中省级科技一等奖1项。
二、培养目标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一定的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基本掌握本学科发展现状,了解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 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实验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动能能力,能独立开展所属学科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 具备独立检索和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向;善于归纳和总结,能客观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
4. 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正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
5.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6.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
1. 材料物理与化学
高性能陶瓷材料,高分子的合金化、功能化及工程化,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与性能,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纳米材料与软物质
2. 材料学
高分子材料加工新技术,功能材料制备及应用,高分子合成及改性,新能源材料及节能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生态环境材料
3. 材料加工工程
金属材料及表面工程,铸造材料工程,纳米材料与功能材料,焊接工程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五、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一般不得多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2学分);必修实践环节共2学分,包括学术报告1学分、助研助教助管1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总学分
≥32学分
学位课学分
≥22学分
公共必修课≥8学分,其中:思政类3学分,英语5学分
学科基础与学科专业课≥14学分
实践环节
≥2学分
学术报告
1
必修
助研助教助管
1
必修
六、课程设置
参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必修实践环节
1. 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少于6次,制定专门的研究生学术讲座听课卡,且每次活动要求写出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宣讲人、报告的内容等,由学院办公室完成统计,完成者记1学分。
2. 助研助教助管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与助研助教助管活动,可协助导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参与科研团队或大型设备平台的仪器设备运行管理。根据参与完成情况,由指导老师和学院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记1学分。
八、中期考核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分完成后进行中期考核工作,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本学科学位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九、学位论文工作
1. 选题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
2. 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于第三学期完成。内容要求:拟选课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达到的结果、水平,论文形式,论文工作安排,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参考文献等。
选题报告必须在学院公开报告、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不少于3人。根据评分指标评出成绩并给出能否通过的意见,经学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仅一次,且不得延期)。若仍未通过者,取消研究生资格。
3. 学位论文形式与评价标准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精确、数据可靠、行文通顺、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0万字,硕士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
4.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本学科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至少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期刊目录如下:
序号
刊物名称
级别
序号
刊物名称
级别
1
高分子学报
A
24
建筑结构学报
A
2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A
25
土木工程学报
A
3
稀有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
A
26
建筑结构
A
4
功能材料
A
27
混凝土
A
5
复合材料学报
A
28
建筑材料学报
A
6
材料研究学报
A
29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A
7
无机材料学报
A
30
建筑技术
A
8
硅酸盐学报
A
31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A
9
硅酸盐通报
A
32
新型建筑材料
A
10
高分子通报
A
33
桥梁建设
A
11
材料导报
A
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
A
12
稀有金属
A
35
材料工程
A
13
金属热处理
A
36
工程力学
A
14
铸造
A
37
合成橡胶工业
A
15
焊接学报
A
38
现代塑料加工应用
A
16
材料热处理学报
A
39
热固性树脂
A
17
焊接技术
A
40
塑料科技
A
18
焊接
A
41
合成树脂及塑料
A
19
化工新型材料
A
42
橡胶工业
A
20
中国陶瓷
A
43
涂料工业
A
21
中国塑料
A
44
中国胶黏剂
A
22
塑料工业
A
45
塑料
A
23
工程塑料应用
A
46
热处理
A
十一、其他
1.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3. 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4. 本方案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16级开始实行,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hubeigongyedaxue/yanjiushengyuan_258076.html